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编办、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完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提高临床医师队伍整体素质,为人民众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指高等院校医学专业毕业生在经过认定的培训基地,以住院医师的身份接受以培养临床能力为主的系统性、规范化的培训,是毕业后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培训目的是为各级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常见、多发疾病诊疗工作的临床医师。
第三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为:
(一)拟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相应专业(指西医临床类、蒙医临床类和蒙西医结合临床类、中医临床类和中西医结合临床类、口腔医学类,下同)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ie浏览器电脑版下载
(二)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三)临床医学、蒙医学类、中医学类专业三年制专科毕业,拟在或已在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等农村牧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工作、尚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为“3+2”模式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
(四)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规定的其他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行政部门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方针、政策,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实施;
(二)协调各职能部门,保障和推进全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开展;经济师成绩查询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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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立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委员会和学科专家组等相关专业组织,为培训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四)制订本地区实施方案、管理制度和措施,编制落实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
(五)按照国家规划与标准,具体指导、认定、管理培训基地和专业基地;
(六)指定行业组织或单位负责报考对象资格审核、招收考试实施及录取和公布招收结果等工作;
(七)组织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和管理干部的培训;
(八)对全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公布相关信息,组织研讨与经验交流活动;
(九)负责组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结业考核,颁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第五条各盟市卫生计生及蒙中医药管理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培训基地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具体做好培训招收、实施、考核和后勤保障工作,建立培训学员档案,并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身份、不同培训方式实行分类管理。
第三章培训基地
第七条培训基地是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卫生机构。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分配的基地名额,结合本地区培训需求及培训能力,统筹规划培训基地合理布局。培训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三级甲等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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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达到国家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要求;
(三)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组织的专家委员会或其指定的行业组织、单位认定合格。
根据培训内容需要,可将符合专业培训条件的其他三级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二级甲等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作为协同单位,发挥其优势特科室作用,形成培训基地网络。
全科专业基地包括临床基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职称考试时间表2022第八条培训基地由符合条件的专业基地组成。专业基地由本专业科室牵头,会同相关科室制订和落实本专业培训对象的具体培训计划,实施轮转培训,并对培训全过程进行严格质量管理。
第九条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对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培训基地应当定期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报告学员培训工作情况,接受检查指导。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根据工作需要遴选并建设部分示范培训基地,发挥引领作用。对达不到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要求或培训质量难以保证的培训基地及专业基地,取消其基地资格。
第十条培训基地必须高度重视并加强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调领导机制,制订并落实确保培训质量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切实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培训基地主要行政负责人作为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基地的培训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设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培
训工作的日常管理与监督;承担培训任务的科室实行科室主任负责制,健全组织管理机制,切实履行对培训对象的带教和管理职能。
第十一条培训基地应当落实培训对象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有关人事薪酬待遇,做好对培训对象的管理工作;专业基地应当具备满足本专业和相关专业培训要求的师资队伍、诊疗规模、病种病例、病床规模、模拟教学设施等培训条件。
第十二条培训基地应当选拔职业道德高尚、临床经验丰富、具有带教能力和经验的临床医师作为带教
师资,负责本基地住院医师学员的培养和管理工作。带教师资应当严格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的要求实施培训工作,认真负责地指导和教育培训对象。培训基地要将师资带教情况作为医师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并对带教医师给予带教补贴。
第十三条培训基地应当按照国家、自治区制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订科学、严谨的培训方案,建立严格的培训管理制度并规范地实施,强化全过程监管与培训效果激励,确保培训质量。并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纳入医院发展规划,结合本院实际,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对培训基地所需经费、设施、设备、人员等给予支持。初级会计证的含金量有多少
第十四条培训基地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组织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协助其办理执业注册和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