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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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11.19
【字 号】包府办发〔2014〕263号
【施行日期】2014.11.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务员真题库【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包府办发〔2014〕263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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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管理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11月1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管理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以下简称“社区民生志愿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的压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意见。
  一、社区民生志愿者的招募呼伦贝尔事业单位考试信息网
  (一)招募对象
  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区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内蒙古籍应届毕业生、内蒙古籍毕业3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目前正在各项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或服务期满人员不在招募范围内。)并且符合如下条件:
考试人才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大专以上学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热爱劳动保障工作,身体健康。
  (二)招募原则及步骤
  坚持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通过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公示、培训、体检等程序进行。具体步骤为:
  1.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过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公告,公布招募范围、数量、人数、方法。
  2.毕业生进行网上报名。
  3.统一进行笔试。
  4.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募计划和考生笔试成绩按照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贫困、蒙生按照一定比例优先录取)确定入选名单并于网上公布。
  5.入选考生签署《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并由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核。
  6.如未达到招募计划要求,可在其余考生中分数由高到低进行补充招募。
  7.对入选的社区民生志愿者进行岗前培训。
  8.统一组织入选社区民生志愿者进行体检。
  9.将入选的社区民生志愿者统一分配到各个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服务,服务期限为2年。
  二、经费保障及资金拨付
  (一)社区民生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发放一定的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并办理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补贴按月发放。
  (二)社区民生志愿者的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由旗县区(稀土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由旗县区(稀土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办理,单位缴纳部分由市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三、服务单位职责
  (一)本着“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服务单位负责社区民生志愿者的工作任务分配、考勤、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服务单位要严格要求社区民生志愿者遵守本单位规章制度。有条件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其他福利待遇,并为其提供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相同的住宿、安全、健康、卫生的工作生活环境。
  (三)实行服务单位主要领导联系制度。与社区民生志愿者定期开展谈话谈心活动,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加强教育和引导,帮助、关心和支持他们的成长和进步。要建立“”,随时解决他们遇到的各种问题。
2022年执业医师成绩出来时间  (四)旗县区(稀土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服务单位工作情况专题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服务单位需按照旗县区(稀土高新区)所指定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监督和指导。要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行责任制和层层责任追究制度。
  (五)服务期满的社区民生志愿者,经服务单位考核连续两年工作特别优秀、被评选为市
级以上(含市级)劳模及优秀工作者或者取得自治区级以上荣誉证书的,服务单位可将其聘为聘用人员,或优先推荐到事业单位工作。
  四、档案管理
  (一)按照自治区社区民生志愿服务计划相关规定管理。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行免费人事代理。
  (二)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预备党员转正、非中共党员积极要求入党的,由服务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社区民生志愿者上岗后,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建立基本信息库,通过二代身份证读卡器向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包头劳动就业核心业务经办子系统录入基本信息,并汇总上报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工作考核
  (一)社区民生志愿者除身体健康原因、不可抗力等重大事由,原则上不得擅自放弃入选资格。
  (二)社区民生志愿者须参加国家级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试并持证上岗。旗县区(稀土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社区民生志愿者的补贴发放、上岗后职业道德、政策法规及业务素质培训。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社区民生志愿者的选拔、各项补贴汇总、服务期间档案的建立、在岗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按照服务单位考勤管理要求履行相关的请假手续。其中:1.因公外出须经服务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2.因事请假1天以上(含1天),须经服务单位负责人,主管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3.因事请假3天以上,需经服务单位负责人、主管部门领导、旗县区(稀土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签字同意;4.社区民生志愿者患病或受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要休息的,需提供旗县区(稀土高新区)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经服务单位批准可休病假;5.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需提供相关证明,由服务单位上报旗县区(稀土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字同意后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6.对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社区民生志愿者,经服务单位提出意见,旗县区(稀土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给予辞退;7.对于经常请假,一年内连续超过30天,或者累计超过60天的社区民生志愿者,经服务单位提出意见,上报旗县区(稀土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给予劝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