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公务员省考时间2023年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09.05.19往年考研成绩查询系统入口
施行日期
2009.05.19
文号
内政办发[2009]31号
陕西省考试院2021
主题类别
就业促进
春季高考山东学校名单分数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云南省自学考试成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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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内政办发〔2009〕31号 2009年5月19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力资源。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能力减弱,社会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减少,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努力促进高校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政府2009年第三次常务会议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
  2009年我区共有区内高校毕业生78700人,比2008年增加近3000人。高校毕业生就业事关高校毕业生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事关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事关改革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大局。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这项关系全局的重要工作,是深入实施科教兴区战略和人才强区战略、建设人才流入区的客观要求,是解决人民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迫切需要,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为此,各地区、各
有关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工作,努力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
  二、进一步加强人才储备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的有关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围绕基层面向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重点开发农牧业生产技术指导、农村牧区生态环保和动植物防疫、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岗位,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理、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社区服务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到农村牧区基层单位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对到农
村牧区基层单位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对到旗县以下农村牧区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和参加基层服务项目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研究生招录时应优先录(聘)用。
  (二)继续实施和完善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计划,扩大计划范围。相关计划由各有关部门继续加强组织领导。2009年继续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其中,选聘30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招募1500名左右“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800名左右西部志愿者。2009年开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高校毕业生充实城镇基层民生工作特设岗位计划”,其中,选拔1000名左右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募2000名左右城镇基层民生工作志愿者。各地也要因地制宜开展地方项目,鼓励和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鼓励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高校毕业生服务的事业单位今后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编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
高校毕业生,旗县也可在本地区事业单位中调整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对参加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同时,尽快研究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有关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渠道。要进一步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形成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社会环境。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应取消落户限制。健全完善各级人才交流中心、劳动力市场集体户,对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或自主创业,其就业单位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可将户口落到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劳动力市场集体户。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将落实企业扶持政策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重点支持知识密集型、劳动密集型和社会服务型等就业潜力大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发展,鼓励企业在新增就业岗位时优先聘用高校毕业生。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要加大力度监
督落实企业用工和劳动保障制度,加强对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在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切实保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2009年全区计划储备3000名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储备期为2年。储备人才享有所在企业同类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并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和企业税收入库的地方财政按照3∶2的比例给予每名毕业生每月500元的补贴,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补齐,补贴期限为2年。
  三、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在有空编的情况下,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包括在基层就业和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或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09年计划组织三次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计划录用5489人,分别是上半年组织的自治区、盟市、旗县和苏木乡镇四级公务员联考,计划录用1489人;下半年组织的四级联考,计划录用1500人;下半年组织的全区政法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计划录用2500人。2009年全区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10000名高校毕业生,其中自治区本级3000名,盟市及以下6600名,自治区垂直管理单位400名。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
作。各级人事部门要加强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二)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创造条件,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在落实中央扩大内需重大决策,安排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就业岗位增加和人力资源配置作为重要内容。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明确扩大就业的具体安排,新增就业岗位应主要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各地区在实施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员工队伍的工作中,要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更多地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对符合条件并承诺年度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在2009年内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开展在岗培训的,所需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在严格标准和程序的前提下,由就业专项资金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
  (三)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
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赤峰市公务员在线培训网  四、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一)实施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扶持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全民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内政发〔2008〕120号)精神,进一步研究制订具体政策措施,创造宽松的高校毕业生创业环境,完善落实市场准入、场地安排、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免费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并保障其合法权益,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二)鼓励高校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力度。各类普通高等学校应开设创业教育和创业指导课程,提升在校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各地要创新培训模式,全面实施创业培训项目,积极开展创业实训活动。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2009年自治区本级和各盟市分别组织实施“百人创业培训计划”,总计全区培训2000名高校毕业生。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建立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师资库和创业指导专家委员会,鼓励成功创业的中小企业家参与指导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公益事业,实现全区创业师资资源共享。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建设,充分调动高等院校的积极性,在功能齐全、师资力量强的高等学校特别是高等职业院校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一条龙”服务。
  (三)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体系和孵化体系。各地要抓紧建设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2009年每个盟市至少创建1个高校毕业生创业示范园或创业孵化基地,各类工业开发区(园区)、科技园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要积极争取建设高校毕业生科技创业基地。整合和优化科技创业资源,鼓励
现有科技孵化器专业技术服务平台,面向高校毕业生科技创业企业提供技术支撑服务。鼓励和支持高校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积极创建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调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组织的力量,推动创业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创业奖励、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等工作顺利开展。
  五、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
  (一)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强化公共就业服务的功能。各级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及高校要加强协作,采取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求洽谈会和用人单位进校园等多种方式,大力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为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各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要免费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服务,财政部门给予补助;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常设场所或专门的服务窗口,主动与企业和高校毕业生联系,掌握企业用人需求和高校毕业生求职意向,推行专门化的就业服务;根据企业人才需求为各类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提供人才派遣服务,今年全区计划派遣4000名高校毕业生,其中自治区人才交流中心派遣800名,盟市及以下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派遣3200名。各级人力资源
市场要加强人才招聘网络建设,加大网络人才招聘力度,无偿向各类企业提供网络人才寻聘服务。各级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严厉打击虚假招聘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招聘活动安全保障,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今年全区计划通过人力资源市场实现32000名高校毕业生就业,其中自治区人才市场10000名,盟市及以下人才市场2200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