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和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6.12.11
【字 号】云地税发[2006]222号
【施行日期】2006.12.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
正文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和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云地税发〔2006〕222号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6〕1092号)规定,为促进各地认真做好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和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以下简称“两项工作”),经省局研究,拟定了以下实施意见,请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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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做好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重要性
  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
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扩大了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范围,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须自行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一种征收方式,也是世界各国的通常做法。扩大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范围,有利于培养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明确纳税人的法律责任,提高税法遵从度,形成偷税就是偷钱的认识;有利于地税机关加强税源管理,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有利于加强分析比对,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有利于为下一步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过渡创造条件、积累经验。
  扩大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范围,既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又涉及广大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对地税机关而言,从人力、管理、技术、设备等多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各级地税机关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公民纳税意识以及强化税收征管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二)加强领导,完善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自行纳税申报工作
  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纳税申报政策性强,要求很高,操作复杂,工作量大。特别是扩大自行
纳税申报范围,增加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年度自行纳税申报的规定,对做好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年度自行纳税申报,是在现行分项税制基础上的综合申报,与原有的自行纳税申报在性质、内容和形式上有所不同,既有各自的侧重点,又有所交叉。因此,要正确处理好两种自行纳税申报之间的关系,对两种不同性质的纳税申报,分别采取有针对性的不同措施。目前,应重点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对2007年开始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要认真分析接受纳税申报各个环节需要做好的工作,预计可能发生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应对问题和困难的预案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作。
国家消防员报名入口  (三)广泛宣传,加强辅导,夯实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基础
  各级地税机关要针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有关问题,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进行重点宣传。首先要迅速组织税政、征管、信息等有关人员学习办法,领会办法的规定精神;其次要通过培训班、座谈会、约谈、印发宣传讲解材料等形式,加强对纳税人的培训辅导,使纳税人掌握自行纳税申报的内容、地点、时间、程序等相关事宜,特别
是要让负有自行纳税申报义务的纳税人知晓自己应尽的法定义务、履行义务的方法、程序、权利以及不履行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精心组织,优化服务,确保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级地税机关特别是直接面向纳税人的基层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做好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在政策宣传解释、快捷优质接受申报、及时办理补退税手续等方面,尽量方便纳税人。2007年是接受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第一年,各地地税机关务必精心做好各项工作。
  1.在2006年12月15日前,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发放到方便纳税人取用的场所,如挂到税务机关网站,摆放在办税服务厅,送到高收入个人较多的扣缴单位等等。
  2.在2007年1季度的申报期内,受理申报的地税机关应全力做好接受申报表的工作。受理纳税申报的办税服务厅要设立专门接受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申报的窗口,或者放置简易快捷的接收纳税申报表设施,方便纳税人报送纳税申报表。预计申报人数较多的地区,要通过各种方法减少直接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的人员,如推行网络申报,运用邮寄申报等。
  3.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申报的办税服务厅,应开设专门受理申报补税的窗口,对申报补税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4.具备信息化手段的地税机关,要根据办法的规定精神抓紧制定业务需求,调整和完善接受纳税申报的征管软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保证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顺利申报。
  5.申报期结束后,各地地税机关要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的自行申报资料建立档案,汇总、比对、分析,实施动态管理。
  二、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
  (一)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广应用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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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是金税工程(三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金税工程(三期)在地税系统先行开发应用的税收管理软件,是贯彻落实个人所得税“四一三”工作思路的重要依托,是实施个人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基本手段。推广应用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是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强化
个人所得税组织财政收入职能的需要;是实现“十一五”规划,完善税制的需要;是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的需要;是规范执法,执行统一政策的需要;是协调地税机关各税种征管的需要。因此,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纳税服务、增强公众纳税意识以及强化税收征管的高度,充分认识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二)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广应用的目标
  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广应用的目标是:逐步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直至全面覆盖各级地方税务局和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扣缴义务人,以此为基础,逐步实现个人所得税征管数据在省局的集中,建立和完善个人收入档案制度、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向地税机关双向申报制度、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有效加强对个人收入的全员全额管理,对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和对税源的源泉管理,全面提升个人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
  (三)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广应用的原则及具体要求
  总的原则,是按照金税工程(三期)的总体部署安排,建立全省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形成全省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平台。具体时间安排是:
山西组工网  第一步率先于2007年1月1日起在重点地区(即省局直属征收分局、昆明、曲靖、玉溪市地税局)的2005年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达100万元的单位推广应用代扣代缴系统。
  第二步于2007年7月1日起在全省各州、市地税机关的2005年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达100万元的单位推广应用代扣代缴系统。
陕西会计服务大厅  第三步2007年下半年开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在省局集中部署安装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建立全国联网的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信息全国比对,为个人所得税精细化管理打下基础。
  具体要求是:
河南公务员网上报名  1.代扣代缴系统
  在2007年底前,完成系统在2005年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达100万元的扣缴单位的推广应
用。没有或很少有扣缴个人所得税款达100万元的扣缴单位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提前推行,或扩大推广应用范围。
  2.基础信息管理系统
  在代扣代缴系统率先在2005年扣缴个人所得税款达100万元的扣缴单位推广应用的同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在省局集中部署安装完毕,地州市局和县区局应用基础管理系统建立个人收入一户式档案,完成对扣缴义务人信息的采集和整理,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国的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