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税费皆重”工作格局研究
2021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十四五”时期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随着征管改革任务加速推进,以及纳税人缴费人数量激增,税务部门的工作任务愈发繁重,仅靠税务机关自身的力量难以兼顾组织收入、执法、服务、监管等多重目标的实现。因此,推动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税收治理,对于加快构建“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十分必要。
一、推进税收共治的重要意义
(一)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改革意见的必要之举。近年来,我国持续深化税收领域改革,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税制体系更加完善,征管方式更趋规范,改革越是要往前更进一步,就越需要凝聚更多合力、协同共治。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建立“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2018年,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改革后税务部门的管理职能有了较大变化,征管范围延伸至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2021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持续深化共治格局”,指出“要加强部门协作和社会协同”,强调“加强情报交换、信息通报和执法联动,积极推进跨部门协同监管”,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这是我国税收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是推动税收征管的第三次大变革的指导性文件,为“十四五”税收工作确立了总体规划和蓝图框架,推进税收共治正是遵循《意见》科学导图、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行动。
(二)提升税务部门组织税费能力的有效之举。税收共治是新形势下加强税源控管的创新性工作,是依法、依靠政府、依靠部门对税收环境进行的综合治理,是实现信息管税、智慧税务、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保障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重要措施,是强化源泉控管、实现堵漏增收、保障税收收入的治本之策。2022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提出:“依法依规做好组织收入工作,确保完成全年预算任务”“紧紧依据中央政策、紧紧依靠地方政府、紧紧依托有关部门,精诚共治、稳中求进做好税收工作”。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15.46万亿元,占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76.3%;吉林省税务部门组织地方级税收收入809亿元,占一般预算地方级财政收入比重70.7%。可以看出,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收入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共财政体系的有机构成。推动税收共治是
保障财政收入,夯实财政基础的重要手段,在经济增长压力较大、财政收支矛盾较为突出的情况下,加强税收共治是地方政府“开源”的优先选项之一。
(三)缓解纳税服务资源供需矛盾的关键之举。税务部门兼具税收管理与服务的职责,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精准服务,努力在优化纳税服务举措上持续推陈出新,不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与获得感,实现纳税服务全覆盖,是税务部门追求的目标。近年来,随着工作任务的增加和纳税人缴费人数量几何倍数增长,各地税务机关现有纳税服务资源出现紧缺,难以完全满足纳税人缴费人日益增长的税费需求。一方面,工作任务的增加给纳税服务提出新的挑战。2018年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前,税务部门的征管范围为16个税种和6项非税收入;改革后征管范围不断延伸,非税项目由2018年的6项增加到目前的20项;城乡居民、灵活就业,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的社会保险费在2020年也全部划转到税务部门征收。税务部门除了征收税费外,还要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像2022年留抵退税工作,在前期退税实践基础上,退税规模大、覆盖主体多、工作链条长、涉及部门广,政策和征管文件制定、宣传辅导、信息系统调整等工作都排得非常紧,需要争分夺秒,花更大的力气来落实,从政策发布到完成阶段性退税任务仅用了三个多月的时间,工作量可想而知。在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和不断提升的工作要求的情况下,推进税收共治显得尤为必要。
另一方面,纳税人缴费人数量激增给纳税服务提出新的挑战。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全国市场主体已达到1.5亿户,吉林省有138万涉税市场主体,以及数量庞大的自然人纳税人和缴费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这一数量还将继续增长。以个人所得税改革为例,面对的是更多的自然人,确保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顺利落地,不仅需要税务部门明确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好实施,也需要公安、卫生健康、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10多个部门提供或者协助核实相关信息。由此看来,推进税收共治正是着力破解纳税人缴费人办事“盲目问、多头、多次跑”难题,为众解难题、办实事的生动体现。在推动税收共治与其它部门和组织的合作中,不仅有助于减少涉税违法行为,有效提升税收管理效能、提高税法遵从度,还能精准定位纳税人缴费人需求,有力推动“定制式”“精细化”“个性化”纳税服务举措的落地。
(四)提高税收征管质效的可行之举。税收征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经济主体和经济行为日益多元化、复杂化,征管力量与征管对象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加剧,税务部门不能全面、准确、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大量涉税费信息,严重制约和影响了税收征管质效的进一步提升。推动税收共治可以达到多元交互、互利共赢的效果,税务部门可以通过协同共治凝聚改革合力,聆听多方建议,确保政策更好落地;其他
部门和单位也能在税费共治过程中开拓思路、创新举措,为做好领域内、行业内相关工作注入新动能;企业和个人也能通过加强对税费的关注,深入了解税费政策,积极配合新的改革举措落地,进一步提升对税费的认识,让更多政策利好为己所用。推进税收共治有利于调动一切社会力量,构建起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大格局,实现精制监管,提高征管质效。
(五)探索以税资政新路径的创新之举。税务部门的职能不只局限于“保障财政收入”这一点上,应该充分发挥其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协同治理作用,帮助地方经济到最优发展模式,解决当地经济发展中存在的最迫切问题,从而促进地方和谐发展。总局要求,要坚持高站位,将税收工作融入地方发展大局,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为支点,定期汇报“以税资政”工作成果,积极建言献策。税收数据是经济的“晴雨表”,跨机构、跨部门的协作配合在助力税收征管的同时,海量的税收数据能够准确反映当地经济结构,从经济发展、行业发展、投资运行、消费、进出口方面为政府实施产业布局、招商引资等经济发展战略提供有效参考,助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更优营商环境。在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保市场主体保就业等方面,提出税务方案,为宏观决策贡献“税务智慧”,倾力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为税务部门争先进位打牢坚实基础。江西省考成绩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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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应对未来征管格局需要的准备之举。顺势而为才能做到游刃有余,要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税务部门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征收机构,在国外,它不仅收税,而且征收非税收入。正因为如此,很多国家的“税务局”不叫“税务局”,而叫“收入局”。比如美国叫“国内收入局”,加拿大叫“加拿大收入局”,英国叫“皇家收入与关税局”。也有国家征收机构叫税务局,如澳大利亚税务局,但负责征收一部分非税收入。基于国际形成的税费征管经验,新趋势下的我国税费征管改革方向,近期目标是到2025年实现税务执法、服务、监管与大数据智能化应用深度融合、高效联动、全面升级,远期发展方向将是税收收入和除纯费性质的外的非税收入都将实行“税务收、财政管、部门支、审计查”的多部门共管模式,对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未来税务部门的征管职责还会进一步增加。
二、当前税收共治方面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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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吉林省各级税务部门主动扩围,以实施“税务+”行动为着力点,在税收共治方面进行积极探索,通过政府其他部门、社会组织、企业及公众的协同治理凝聚更多护税治税力量,但在推进税收共治的进程中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天津公务员什么时候考试
(一)税收共治保障制度欠缺。2022年以来,山东、新疆、云南、四川、陕西等5个省份在税务局的大力推动下出台税收保障制度。2022年1月1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费保障办法》经省政府同意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并以政府2022年1号文件出台;2022年1月28日,《陕西省税费保障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2022年3月27日,《云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自2022年4月27日起施行;2022年3月30日,《山东省税收保障条例》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成为《意见》印发以来全国首个税收保障地方性法规,相关做法亦被总局《意见》落实动态重点推介;2022年4月15日,《四川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经省政府同意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外,广东省在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推进数据共享、协同治税,提高税收征管水平”。这是“协同治税”首次被写入省级政府工作报告中。与这些省份相比,吉林省的税收共治工作暂时还停留在探索阶段,缺乏税收共治的依据和制度保障,多是以税务部门主推为主,政府相关部门参与为辅,相对应的实施、保障、奖惩机制没有及时更上。并且,很多部门对税收共治的理念认识不足,对新形势下推进税收共治的现实意义和方式方法把握不到位,在工作上主动性、积极性不够。在市(州)和县(区)层面,缺乏制度约束和规范,不利于税收共治的开展。
上海12333社保查询网(二)协作部门参与度不够高。实际工作中,税收征管以税务机关为主,与市场监督、公安、人社等部门之间的合作尚不成熟,存在部门合作意愿不强,参与度不高,合作效率较低等问题,有些部门间合作行为需要税务部门一一对接加以确定,影响了部门合作的效果和持续性。
(三)数据交流共享还不充分。数据共享是税收共治的基础性支撑。目前,税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数据共享还不充分,数据共享涉及政府部门间、政府与企业间等多个层面,获得的有价值信息有限,且目前涉税系统的权限设置较为严格,基层涉税信息来源结构单一,导致基层税收征管工作效率低,征管效果不理想。由于涉税信息不畅,税务机关虽掌握了部分信息,但政府的招商引资、补助补贴、优惠奖励、施工许可、工程建设,以及商品物资价格发布等涉税信息,获取较为艰难,影响了税收征管质量和征管水平的提高,在不同程度上造成了税收流失。
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录取状态查询三、构建税收共治新格局的建议
实现“税收共治”,关键在政府,主责在税务主导,核心在部门配合,基础在社会参与,实现在信息技术,必须广泛凝聚多方共识,不断扩大税收治理“朋友圈”,让税务部门能够更
好地进行执法、服务和监管。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应尽早出台吉林省税收保障办法,让更多的职能部门、社会力量、众组织等融入税收治理体系,打造税收共治新格局。
(一)夯实基础,推动协同共治“制度化”。建立健全税收保障办法是全面推进我省税收保障工作的前提,在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未明确参与税收共治的各方法律主体的义务责任、职能范围等前提下,应尽快从省政府层面制定完善地方性《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税收保障条例》等,规范各级政府、各部门、单位综合治税、护税协税的职责以及各类涉税信息的提供要求,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最大限度地挖掘政府部门和社会信息资源。首先,确定政府的职责,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税收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税收保障协调机制,在资金、技术等方面支持税收保障工作,将税收保障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其次,明晰包括财税机关在内的政府各部门的职责,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税收保障的综合协调工作,税务机关负责做好税收保障具体工作,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税收保障有关工作。再次,扩大保障参与主体范畴,将司法机关、中央垂管部门及重要的企业纳入,规定人民法院、人民银行、银行监管、证券监管、保险监管、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烟草、电力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税收保障有关协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