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
cet4成绩查询入口身份证【公布日期】2009.04.17
【字 号】苏卫医[2009]15号 163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163贵州
【施行日期】2009.04.17
hsk考试成绩查询【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江西省省考公务员报名时间表
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大医院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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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卫医〔2009〕15号)
山东教师网络研修登录入口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为贯彻落实2009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医疗服务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全省卫生工作会议和医院工作会议的部署,现就进一步推进全省城市大医院支援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积极推进城市卫生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实施城市大医院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医疗机构,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大决策,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果体现,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省委、省政府实施新的农村实事工程中农民健康工程的重要举措。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全面理解和把握支援基层卫生工作的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上来,统一到全省卫生工作的部署上来,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在全面
、深入总结近几年城市卫生支援基层卫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认识再提高、方案再细化、方法再改进、措施再落实、成果再扩大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推进城市大医院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充分发挥城市优质医疗资源的辐射作用,不断提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为城乡广大百姓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突出支援重点,加强县(市)医院能力建设
  县(市)级医院(含中医院)是农村医疗服务体系的中心,卫生部提出每所三级甲等医院要与县医院结成长期稳定的帮扶关系,重点加强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建设。2009年全省医院工作会议明确要求我省每所三级甲等医院与3所左右县级医院建立长期协作关系。因此,根据全省医疗资源分布,在充分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属地为主、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统筹安排的原则,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分别制定了《江苏省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与县(市、区)医院对口支援关系表》和《江苏省三级甲等中医院与县(市、区)中医院对口支援关系表》(见附件1),明确了全省三级甲等医院(含中医院)与各县(市、区)医院、中医院的对口支援关系,支援、受援双方要按照确定的对口支援关系开展长期稳定的
帮扶与协作。上述医院支援城市社区卫生工作及其余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工作仍按《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医〔2006〕56号)要求执行。各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推进县(市)级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使每所县(市)级医院与所在县(市)范围内的每一所乡镇卫生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帮扶、协作关系,形成一级支援一级的良好格局,继续保持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