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南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5.27
【字 号】宁委办发[2011]31号
【施行日期】2011.05.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广东高职高考报名入口正文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南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宁委办发[2011]31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拟定的《南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1〕10号)精神,切实做好推进和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各项工作。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2021年国考进面名单
南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指导意见
(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2021年桂林市事业单位考试公告
  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09〕7号)、《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发〔2010〕11号)和全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照国家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明确政府责任,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综合改革,加快建立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充满活力的新体制机制,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满足人民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总体目标
  通过推进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药品、保障制度综合改革,实现以政府举办为主的基层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面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管理体制和新的运行机制全面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人民众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得到满足,并从降低药品价格和改善服务中得到明显实惠;医务人员队伍结构明显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效率明显提高。
  “十二五”期间,全市以街道(镇)为单位,逐步实现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覆盖;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率达100%;政府办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镇村一体化管理的达100%;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达100%;所有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规定完成全科医师培训。
  三、主要任务
  (一)以公益性为核心,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镇街卫生院、村卫生室)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由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每个街道(镇)或每3-5万常住人口由政府举办一所社
区卫生服务中心。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30-50张以康复为主的床位,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床位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00张,其建设规模在业务用房使用面积基础上,每床增加建筑面积30平方米。
  建立健全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的编制管理机制。依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镇街卫生院,下同)承担的工作任务,结合服务人口及当地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情况,由编制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合理核定需要的人员编制。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常住人口每万人配备11名编制的标准核定,郊区县及城区涉农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常住人口每万人配备11-15名编制的标准核定,具备条件的区县可适当浮动,但每万常住人口最高不超过18名。设立护理康复、日间观察床位的,按规定增配适量医师、护士和药学技术人员。以区县为单位,核定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编制总量。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功能定位、职责任务、服务人口、服务范围等因素,逐一核定每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事业编制,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定的人员编制,作为其聘用人员依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人员编制纳入上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总额中统一核定并统筹使用。
盐城教师招聘网
  (二)以竞争上岗、按岗聘用为重点,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在核定编制的基础上,全面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实行科学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建立绩效考核、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科学规范设置岗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总岗位数的80%,按规定配备药学技术人员。
  严格人员准入资格制度。认真执行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准入资格制度和按岗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制度(定向培养人员除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招聘不具备执业资格、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业资格的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必须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根据工作需要、空缺岗位的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定期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符合分流安置政策范围的人员,按照《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具体要求,妥善安置。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由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考或内部编内人员竞争的方式选择聘用,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期满考核不合格的,重新选聘。
  (三)强化绩效考核,深化分配制度改革
  结合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和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科学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任务,建立健全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居民满意度为核心的多方参与、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便于操作的绩效考核办法和考评机制,把考核结果与单位经费划拨挂钩,与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挂钩,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积极性。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绩效工资应在岗位设置审批和人员聘用工作完成后兑现。
  (四)取消药品加成,实施基本药物制度2021年考研报名人数
  按照“统一目录、统一价格、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的要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目录内药品。统一在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网上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上采购,统一执行省招标采购价格,由指定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五)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城区二级医院转型
  城区政府办二级医院一般应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需保留二级医院的,应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加强资源整合和功能调整,原则上可保留1家,并由所在区政府提出申请,报市政府审批。如保留的二级医院原承担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的,所在区政府必须在两年内按规划和标准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此期间,由该二级医院继续承担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政府办二级医院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后,不再保留原二级医院名称及相应职能。确需保留原二级医院部分功能的,须经市有关部门批准,在三年过渡期内,可以采购销售规定范围内临床需要的基本药物以外的部分药物,但必须在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网上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上采购,严格执行省网统一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可以继续开展原
二级医院开展的乙类手术,在严格控制住院均次费用增长率的基础上,可以继续按二级医院标准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结算标准;可以保留原二级医院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系列。过渡期后,应严格执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相关规定要求。
  (六)全面实施一体化管理,加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
  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街卫生院)对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实行人员、资产、药械、财务、标识、服务、信息、制度、考核等一体化管理。建立严格的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卫技人员服务准入制度,优化队伍结构,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区县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按规定给予补助。
>领航人才网招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