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技工院校开展教学管理规范评估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1.05.16
【字 号】苏人社函[2011]245号
【施行日期】2011.05.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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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中等教育
正文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技工院校开展教学管理规范评估的通知
(苏人社函[2011]245号)普通话准考证查询入口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公务员局报考指南
  为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技工院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高素质的技能人才,省厅决定在全省技工院校开展教学管理规范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依据
  教学管理规范评估依据:《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苏人社规[2010]5号)、《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评估细则》(见附件)。
  二、评估范围
国家公务员2021年报考时间  1. 评估学校范围:在江苏省境内经省厅批准建立一年以上的技工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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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评估材料范围:《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颁布、实施以后,即2010年4月以后
的教学管理资料,重点是2010-2011学年度的资料。
  三、渑池招聘评估程序与时间安排
  1. 学校自查(2011年5月20日-8月31日)
  各技工院校组织广大教职员工认真学习《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苏人社规[2010]5号),仔细领会规范要求,组织人员按照《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评估细则》标准,对本校的教学管理进行自查,边自查边整改,并认真整理自查材料报送所在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查材料应包括:评估细则自评说明及得分、自查得分汇总表、自查总结。
  2. 市级评估(9月1日-9月30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依据《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苏人社规[2010]5号),按照《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评估细则》标准,结合各学校自查情况,进行认真评估,并形成汇总材料报送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汇总材料应包括:各学校得分汇总表、评估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