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卫生网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我厅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2.01.19
【字 号】苏人社发[2012]27号
全国中小学生教育平台网站∙【施行日期】2012.01.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如何查询往年高考成绩【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宝丰最新招聘工作网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我厅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
(苏人社发[2012]27号)
省公务员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和日常培训、轮训常态化工作机制,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苏府法[2011]42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现就我厅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核,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与人民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人民众对政府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素质和水平,对于维护好人民众的切身利益,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各处室、直属单位要充分重视本处室、单位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工作,将法律知识学习与业务学习培训结合起来,统筹组织安排,提供学习机会,保证学习时间,
严格学习要求,切实把法律知识学习培训落到实处
  二、明确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工作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的范围,是我厅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执法职能处室、直属单位的工作人员。培训考核的内容为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公共法律知识主要包括:依法行政理论,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规范,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等政策文件,行政执法调查取证、行政执法文书规范使用等执法技能及行政执法人员道德规范等;专业法律知识主要是国家和省制定发布的有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按照《意见》要求,公共法律知识培训,每人每年不得少于6天;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每人每年不得少于9天。行政执法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方可核发行政执法证件或者进行年度注册。未参加培训或培训时间不够的,不得参加考试考核;考试考核不合格经补考仍然不合格的,不得核发行政执法证件、不得进行年度注册,直至取消执法资格。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核由省政府法制办统一组织实施,本厅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核由厅法规处会同人事处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进一步提高培训考核工作质量。认真制定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培训工作计划,确定参加培训的对象、内容、时间、方式及考核的要求。根据我厅行政执法工作的特点和执法岗位工作的要求,研究安排培训内容,增强培训考核的针对性、实效性。认真编制培训大纲,精心编选教材,建立培训考试题库,统一培训考核工作的标准和要求。建立相对稳定权威的培训师资队伍,聘请政府部门、高校、法院和本系统内有一定理论水平、有丰富实际工作经验的各方面专家授课,注重理论与实际工作的结合,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实际操作能力。丰富拓展培训形式,采取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相结合,通过集中培训、专题培训、以会代训、案例研讨、自学等多种形式,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培训,努力提高学习成效。规范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应注重对法律知识的理解运用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内容应覆盖到所有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文件。严格考试考核的有关制度和纪律,不搞形式主义,使考试考核真正发挥检验学习成效、促进学习提高的作用。
  四、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长效机制。根据我厅行政执法工作职责和履行职责的要求,建立完善我厅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和日常培训、轮训常态化工作机制,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地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制度。凡新从事行政执
法岗位工作人员,应当进行与所从事执法岗位相关的法律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颁发行政执法证。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每年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结合执法岗位特点、要求,以所需法律知识、执法专业技能为重点开展培训,促进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业务技能的提高。建立专题培训制度。新的法律法规颁布后,及时组织开展专题培训、轮训,使全体执法人员全面了解掌握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实施要求,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五、完善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核情况档案,将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培训考核的时间、内容、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情况记入档案。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结果的运用机制。将各处室、直属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情况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和绩效考核,并与执法人员考评、奖惩和任职晋升结合起来。采取激励措施,通过典型示范、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等手段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强培训考核后的监督,通过案卷评查、向行政相对人发放评议意见表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有效纠正违法、不当的执法行为。针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有针对性地组织培训,改进完善执法,提高法律执行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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