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2012修订)
文章属性
中国联通招聘网站【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日期】2012.10.18
【文 号】银发[2012]249号
【施行日期】2013.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平台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2012年10月18日 银发[2012]249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司局、党委各部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文印发),结合人民银行工作实际,总行对《中国人民银行公文处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原《中国人民银行公文处理办法》(银发[2005]208号文印发)同时废止。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公文处理办法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人民银行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文印发),结合人民银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教师编制报名
  第二条 人民银行公文是人民银行依法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金融规章及发布金融政策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 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五条山西招生专升本考试网 办公厅(党委办公室)主管人民银行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下统称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各司局、党委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分支机构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管本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所辖分支机构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办公厅(室)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六条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各司局、党委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对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七条 人民银行公文种类主要包括:
  (一)命令(令)。适用于公布金融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向系统内被审计单位作出内审结论、处理决定并提出要求,变更或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五)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七)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八)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九)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函。适用于不相隶属的机构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平级主管部门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宜。
  (十一)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八条 人民银行总行机关公文类别:
  (一)党委、纪委发文
  1.中共中国人民银行委员会发文。发文字号为:银党、银党任。
  银党:适用于向中共中央请示、报告工作,说明情况;向中央有关部门汇报工作;向分行、营业管理部党委、直属企事业单位党委发布人民银行党委的重要政策、决定、贯彻意
见、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印发人民银行党委领导同志重要讲话。文种主要有:请示、报告、通报、决定、意见、通知等。
  银党任:适用于办理党内人事任免事项。文种为通知。
成考报名时间2021年  2.中共中国人民银行纪律检查委员会发文。发文字号为:人纪发、人纪函。其中,人纪发适用于向中央纪委请示、报告工作,说明情况;向分行、营业管理部、直属企事业单位纪委部署工作以及印发人民银行纪委负责同志重要讲话。
  (二)行发文。行发文是以人民银行名义制发的公文,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令、中国人民银行公告以及银发、银函、银任、银内审结等发文字号的发文。
  1.中国人民银行令。
  2.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3.银发: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工作,向下级机关和有关单位布置工作、提出监管要求,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印发行领导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等工作事项。文种主要有:请示、报告、决定、通知、通报、意见等。
  4.银函:适用于办理对重要请示事项的批复;与不相隶属的平级机构商洽工作,征询、回复意见,沟通情况;答复全国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提案等工作事项。文种主要有:函、批复、意见等。
  5.银任:适用于办理行政人事任免事项。文种为通知。
  6.银内审结:适用于对被审计单位作出内审结论、处理决定并提出要求的工作事项。文种为决定。
  (三)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发文。
  1.中共中国人民银行委员会办公室发文。发文字号为:银党办。
  2.中共中国人民银行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发文。发文字号为:人纪办发。
  (四)办公厅发文。办公厅发文是以人民银行办公厅名义制发的公文。办公厅发文是行发文的补充形式。
  1.银办发:适用于部署一般性工作事项或有关开展专项检查、上报有关资料等事务性工作
事项,印发内部管理办法、规定,转发不相隶属的同级机关的文件,特殊情况下确需印发或批转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的文件,印发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履行职责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通知等。文种主要有:报告、通知、通报、意见等。
  2.银办函:适用于批复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直属企事业单位向总行的一般事务性请示事项,与国务院各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及各金融机构等商洽工作、征求或回复意见等,办理就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规章以及发布的金融政策、业务、行政事项等咨询的回复等。文种主要有:函、批复、意见等。
  (五)司局、党委部门发文。适用于布置仅限于本司局(部门)业务职责范围内的事务性工作事项,如专项调查、上报数据、布置具体工作等;印发仅要求直属企事业单位、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对口处室负责同志参加的专业会议、培训班的通知;批复直属企事业单位、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对口处室向本司局(部门)报送仅属于本司局(部门)业务职责范围内处理事项的请示;印发司局(部门)年度工作要点和总结;印发专业会议纪要、司局(部门)领导在专业会议上的讲话;向相关部门内设机构提供有关材料,联系和商洽有关工作等。
  司局(部门)发文原则上只编一个发文字号,因情况特殊,确需编两个以上发文字号时,应向办公厅说明情况。
  (六)总行机关的其他发文。
  1.中国人民银行保密委员会、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发文。发文字号为:银密。
  2.中国人民银行工会工作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女职工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工会经费审查工作委员会发文。发文字号为:银工委、银工女、银工审。
  3.共青团中国人民银行委员会发文。发文字号为:银团发、银青发。
  4.中国人民银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文。发文字号为:银文明委。
  5.中国人民银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发文。发文字号为:银职评。
  (七)行政格式文书。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工作事项应使用行政格式文书。人民银行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工作中使用行政格式文书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河南招生考生服务平台
施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行政格式文书办理标准规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八)便函。便函作为特定格式(信函格式)的公文,主要用于印发各类会议及培训班的通知;来文单位以便函形式商洽工作,需以便函答复的事项;行领导批示用便函办理的特殊事项等。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九条 人民银行公文的格式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信息公开选项、抄送单位、内部发送单位、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要素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