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机关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制定机关
民政部
公布日期
1994.07.06
施行日期
1994.07.06
文号
民人发[1994]20号
主题类别
内蒙古包头市公务员考试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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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等级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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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机关服务中心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民人发[1994]20号 1994年7月6日)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入口
  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民政部机关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1994年7月4日部党组会议研究批准,现予印发。
民政部机关服务中心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国务院各部门后勤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中编办[1993]33号)的精神,结合民政部实际情况,制定民政部机关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如下:
  一、机关后勤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目标和主要内容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我部机关后勤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政事职责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实行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分开,精简机构和编制;坚持为机关服务的宗旨,正确处理内外两方面服务的关系,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
机关职能活动的开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以社会化为目标,转换后勤服务单位运行机制,减轻国家财政负担。
  我部机关后勤机构改革要以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为目标,根据具体情况分步实施。第一步,使后勤服务部门与机关行政序列脱钩,改为事业单位,列支机关事业经费。服务以机关为主,并与机关建立经济核算关系,实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独立核算。第二步,在保障机关服务的前提下,实行定额补贴,对机关进行有偿服务。第三步,经营服务实体打破部门界限,逐步实现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条件成熟可自收自支,实行企业化管理。
  遵循上述原则,为实现后勤机构改革的目标,当前我部机关后勤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一)改革机关后勤服务机构。机关后勤服务部门从机关行政序列划出,其机构名称为“民政部机关服务中心”(对外开展工作可使用“民政部机关服务局”的印章),为部直属司局级事业单位,实行差额预算管理,具有事业法人资格。
  (二)实行行政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分开。机关后勤机构过去承担行政管理和服务两种职能,
根据机构改革精神,应分别由两种不同性质的机构承担。根据我部实际情况,机关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物资设备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由计划财务司承担;人防战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行政管理职能由办公厅承担;机关服务中心承担各项服务职能和部分行政管理职能,如房产管理、环境秩序管理、后勤服务规划、后勤协调与监督管理、绿化、计划生育、爱国卫生、交通安全等。
  (三)改革人事、机构、编制和工资的管理。“民政部机关服务中心”(下称“中心”)的人事管理原则上按部直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执行,同时适当扩大其管理自主权。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由部党组任命;副主任由主任提名,部党组任命;其他工作人员均由“中心”管理,其中,干部实行聘任制,工人实行合同制。内设处级机构由部审批,科级机构由“中心”自定。“中心”的事业编制由部根据中编办核定的编制审定。“中心”所属企事业的机构编制,属中编办核定范围以外的,由“中心”自核定后报部备案。“中心”所属企事业单位分别执行企业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给予一定的自主权,工资增长可参照企业的办法,随经济效益好坏浮动。目前“中心”执行行政机关工资制度的人员,待条件成熟后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四)开展经营活动、兴办经济实体。在保障机关服务的前提下,“中心”要积极创造条件,兴办经济实体,开展经营活动,增强为机关服务的经济实力,为向自收自支和企业管理过渡奠定基础。
  (五)改革机关后勤经费预算管理。“中心”要建立健全与机关经济核算制度,搞好经济独立核算,目前“中心”经费是列支机关事业经费,由计财司核拨,其中人头费,在2年内按1993年年底实有人数核拨。按改革精神,经过努力,逐步实现经费自收自支。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部机关办公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二)承担部交办的部分后勤行政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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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负责“中心”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管理。
  (四)兴办经济实体,开展经营活动。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文件的收发、呈办和管理工作;起草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规章制度及有关请示、报告等文件;承担“中心”会议、集体活动的组织和服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处:负责筹措资金,组织“中心”全面预算,拟定各部门的计划目标;负责与部机关及有关部门的资金往来款项的核算、收取和管理,保障国家专项拨款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审核设备物资采购,承担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等会计职能;制作各种财务报表,保持财务信息沟通;制定有关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人事处:贯彻落实人事劳资等方面的政策及部里的具体规定;负责部门领导及其以下人员和所属单位领导的考核、聘任、解聘、流动调配、培训、奖惩、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检查、指导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内设机构的设置,编制的核定和所属单位编制的控制、内设机构的审批;负责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工资的具体管理工作;对所属单位工资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职工保险福利工作,建立养老保险制度;负责“中心”离退休人员和遗属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的统计工作。技能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四)企业经营管理处: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帮助开展经营创收活动;
开拓其他经营项目,扩大经营范围,增加经济效益;监督、检查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资金运用和管理;负责对下属企事业单位进行财务审核和指导,培训下属企事业单位财会人员。
  (五)房管处:负责办公用房和职工宿舍的调配、使用和管理;负责房产移交和房产接收及房产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用房和职工宿舍的修缮任务,开展有偿维修服务项目。
  (六)西院管理处(对外称中民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西院物业管理;负责西院日常办公服务和职工食堂、电话通讯、传达室、理发室、浴室的管理工作;并逐步由服务型转变为经营服务型,增加服务经营项目和范围,开展创收业务;负责对驻院外单位的协调工作。
  (七)总务处:负责机关办公用品的购置、保管和发放;负责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安排、调配车辆的使用,制定有关车辆管理制度及驾驶员岗位职责;负责绿化、交通安全和驻院外单位的协调工作;负责电话通讯、公务班、传达室、理发室、职工食堂等工作。
  (八)医务室:负责机关职工、离退休老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义务献血、红十字会、爱国卫生和计划生育等工作;开展牙科、美容等对外门诊经营业务。
公务员考试怎么选职位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机关服务中心事业编制由中编委核定。设“中心”领导职数4人,处级领导职数和所属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由“中心”参照部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配备原则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后报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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