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6.27
【字 号】泸市府办发[2008]22号
【施行日期】2008.07.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
正文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08〕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8 年6 月26 日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工作,促进资产优化配置和合理流动,防止资产流失,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简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管理。
  第三条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资产占有或使用单位转移、变更和核销其占有、使用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所有权、使用权以及改变资产性质或用途的行为。
  第四条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合理、优化、节约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侵害国家和其他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与资产配置管理、使用管理和回收利用相结合,逐步建立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公共行政成本,促进节约型行政事业单位建设。
  第六条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处置的国有资产产权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存在权属纠纷的国有资产,不得处置。
  第七条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包括出售收入,置换收入,转让收入,报
损报废的残值变价收入,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取得的收入,以挂靠、挂名等名义举办经济实体获得的收益等,均属国家所有,统一上缴财政。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八条 市政府授权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是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市国资委组建国有资产管理专门机构,具体负责经营性资产管理及资产处置工作。
  第九条 市国资委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
广东省考报名系统入口  (二)决定或批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按规定审核重大资产处置事项并报市政府批准;
  (三)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益的监缴;
  (四)会同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第十条 市级部门根据授权,决定、批准或审核下属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处置事项,按规定报告国有资产处置的有关情况。
第三章 资产处置方式及范围
  第十一条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主要方式包括:
  (一)调拨;
  (二)出售;
  (三)置换;
  (四)转让;
  (五)报损;
  (六)报废;
  (七)拆除;
  (八)捐赠;
  (九)对外投资或合作、出租、出借、担保;
  (十)资产损失核销;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产处置方式。
  第十二条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确因工作需要调拨的,调拨对象原则上为行政事业单位。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确因工作需要捐赠的,限于公益性和救济性捐赠。
  第十三条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售、置换、转让,应采取拍卖、招投标等市场公开竞价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范围主要有:
  (一)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产权或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二)闲置或超标准配置的资产;
  (三)已达到报废期限,或因技术等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拆除的资产;
  (四)盘亏、呆帐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五)因工作需要进行置换、转让的资产;
  (六)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或合作、出租、出借、担保的情形;
  (七)依照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审批程序与权限
  第十五条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逐级申报,严格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处置。
  第十六条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由单位提出处置国有资产的申请,填报《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申报表》,按照处置权限,分别报经主管部门、市国资委或市政府审批。
  第十七条 主管部门批准下属单位资产处置的文件,应报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备案。市国资委批准部门(或者单位)资产处置的文件,抄送市财政局。市政府批准的资产处置文件,分别发送市国资委、财政局。
  第十八条 国有资产处置批文是调整会计账目的原始凭证,是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的依据。市级各单位应根据资产处置批文,按规定及时调整资产、资金账目,并及时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经批准后,处置资产移交市国有资产管理专门机构负责统一处置。
  第二十条福建省公务员岗位招录表2023 资产处置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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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房屋及建筑物、土地和车辆处置。原值100 万元以下的,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国资委审批。原值100 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房屋、土地等资产处置由主管部门、市国资委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报批。
  (二)其他资产处置。单项或者批量处置原值2万元以下的,由主管部门审批,报市国资委备案;没有主管部门的,直接报市国资委审批。原值2 万元以上(含2 万元),50万元以下的,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国资委审批。原值50 万元以上(含50 万元)的,由主管部门、市国资委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公务员报名时间表2022国考  第二十一条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损失核销,资产损失原值2万元(含2万元)以下,由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市国资委备案。资产损失原值2 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由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国资委审批。资产损失价值在20 万元(含20 万元)以上的,由市国资委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第二十二条 因单位合并、撤销、改变性质或变更隶属关系的,由原主管部门或市国资委组织对该单位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造册登记,并按规定报批后进行处理:
  (一)行政事业单位改变全民所有制性质的,其所属国有资产经评估核准或备案后予以转让;
  (二)行政事业单位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属于同一系统、同一管理级次、同一性质的,其所属国有资产无偿调拨或并入合并后的单位;
新高考考试时间安排  (三)行政事业单位撤销的,其所属国有资产经清查登记后,由原主管部门或市国资委提出处置方案。
  第二十三条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调拨、捐赠方式处置的,由市级各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调拨、捐赠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国资委审批。
宁海人事编制网  第二十四条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售、置换、转让的,经审批机构批准或决定后,应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涉及重大资产处置或市国资委认为必要时,由市国资委直接指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市级各单位国有资产整体出售、置换、转让的,经市国资委审批或决定后,
由市国资委组织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按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和审计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审计和评估业务不得委托同一中介机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