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厅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2.12.31
【字 号】皖教发[2012]46号
【施行日期】2012.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录
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厅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皖教发〔2012〕46号)
厅属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厅直属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基本建设项目的决策、管理、监督和制约机制,加大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力度,把廉政风险防范工作融入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之中,保证投资效益,促进厅属高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安徽省教育厅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教育厅
2012年12月31日
  安徽省教育厅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徽省教育厅直属高校(以下简称厅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提高决策水平,保证投资效益,促进厅属高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和国家相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厅属高校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校园规划)的编制,新建、扩建、改建等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教育厅负责指导编制校园规划,审核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资金来源和投资概算,受省发展改革委委托审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监督项目规范实施。
  第四条 厅属高校是基本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校园规划的编制及报审,建设项目的申请报批、资金筹措、组织实施和公开建设项目信息。
  第五条 厅属高校基本建设决策应当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高等学校校园规划、建设项目必须经过严格、科学的可行性论证,经学校党委、行政集体研究决定。校园规划的编制,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确定;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工程咨询服务、项目审计、项目管理的委托等都要依法实行招投标制度,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第六条 基本建设管理必须坚持依法规范、安全优质、资源节约、廉洁自律的原则,全面
浙江教育考试院报名入口贯彻“安全、经济、美观、绿、适用”的建设方针,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规划论证、后设计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 校园规划编制
  第七条 校园规划是学校确定建设项目,开展基本建设的重要依据,应当具有前瞻性、稳定性和权威性,不得随意变更。
  第八条 编制校园规划(含新编和修订,下同)应当贯彻保护环境、节地、节水、节能、节材的基本方针,构建资源节约、绿友好校园,做到以人为本、统筹规划,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尊重标准、勤俭办学,把握节奏、保证安全。
  第九条 编制校园规划应当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改扩建校园和既有校园的关系,做到与办学规模相匹配。校园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条 厅属高校在编制校园规划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公开相关信息,充分吸收师生员工和公众参与。有条件的学校应当制定相应的规划设计导则,设立校园规划委员会。
  第十一条 校园规划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依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学校应组织专家对规划初稿文本进行政策、法律及技术咨询,开展评估论证。学校应根据论证意见修改完善校园规划。校园规划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报地方规划部门批准后送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二条 厅属高校一般应当根据经批准的校园规划,结合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务能力,按照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周期,每5年编制一次基本建设规划(以下简称基建规划),确定5年内规划实施的建设项目和年度投资方案,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章 建设项目前期管理
  第十三条 厅属高校应根据基建规划和下一年度经费预算,拟定下一年度基建投资计划,并于年底前报送省教育厅备案。未经备案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批准建设。
  第十四条 厅属高校建设项目应报省教育厅初审后,由省教育厅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项目获得省发改委相关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 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包括预算内投资、各类专项建设资金、统借国外贷款和其他财政性资金等)的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全部使用学校自筹资金(包括银行贷
款、社会捐赠等资金)的建设项目,实行核准制。
  第十六条 厅属高校申请审批的建设项目,其审批内容和申请环节分别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
  第十七条 厅属高校报送审批项目建议书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请示文件;
  (二)学校决策会议纪要;
  (三)经地方规划部门批准的校园规划;
  (四)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审核表;
  (五)项目建议书;
  (六)其他相关材料。
  编制项目建议书主要包括项目概况、建设依据和必要性、投资估算、效益分析。
  第十八条 立项经省发改委批准后,学校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厅属高校报送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请示文件;
  (二)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注册会计师网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编制单位资质文件;
  (四)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
  (五)国有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使用权证;
  (六)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审意见;
  (七)有关单位出具的节能评估材料;
  (八)其他相关材料。
  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论;
  (二)需求分析与建设规模;
  (三)场址选择;
  (四)建筑方案选择;
  (五)节能节水措施;
  (六)环境影响评价;
初中考试成绩查询网站2021  (七)劳动安全和卫生、消防;
  (八)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
  (九)项目实施进度;
  (十)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十一)招标方案及项目招标基本情况表;
平乐县教育局  (十二)财务评价;
江西事业单位报考条件  (十三)社会评价;
  (十四)研究结论与建议。
  第十九条 厅属高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建设项目设计质量,有效控制项目变更。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省发改委批准后,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严格依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所确定的内容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