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建筑工程学院是吉林省重点建设的普通高等学校,坐落于吉林省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校始建于1956年,时为国家城市建设部设立的新中国首批十所建筑类专门学校之一。1960年经国务院批准学校定名为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开始举办本科教育。1997年学校通过国家教委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价,2003年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8年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取得“优秀”等次。学校已成为吉林省城乡建设领域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基地、科技研发基地和决策咨询与服务基地。
    学校设有建筑与规划学院、土木工程学院、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和国际交流学院等18个院部,开设本科专业45个,涵盖工、管、理、艺、文、法六大学科门类。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13,000余人,研究生近千人。教职工1,1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700余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400余人,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600余人,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导师300余人。学校拥有中央直接联系的高级专家、享受国家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录选人员、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留学回国人员和吉林省高级专家、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吉林省跨世纪学术学科带头人、吉林省教学名师、吉林省跨世纪中
青年骨干教师、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第一二三层次人选和吉林省勘察设计大师等40余名,学校有省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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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的建筑学、城乡规划学、土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设计学等7个学科具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涵盖了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方向)近30个,另有管理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还有建筑与土木工程、工业设计工程2个领域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点。学校的建筑学、土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等3个学科为省级优势特重点学科,学校有包括“松辽流域水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在内的14个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研究中心)。学校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亿元,图书馆藏书200余万册(其中纸质图书112余万册)、中外文期刊1,400余种。
    学校在北方寒地建筑节能、先进建筑结构材料和绿建筑材料、先进工程装备制造、热能回收与利用、流域水生态修复与环境保护、城市规划设计等重点领域开展重大工程关键核心技术研究,为推动区域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发展提供了有力科技支撑。近年来,学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973”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国家级科研广西公安招警考试网
项目39余项及省部级科研项目200余项;获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奖励32项,省部级以上勘察设计奖励20余项;教师公开发表学术科技论文3,000余篇,其中被SCI、EI、ISTP等国际重要检索机构刊物收录650余篇。学校获得国家住建部授予的“全国建设系统科技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学校始终坚持质量立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健全质量监控体系,大力实施质量工程并取得突出成绩,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社会影响力不断增强。建筑学、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以及工程管理等5个专业先后通过全国土建类专业教育评估。工程管理专业(国际工程专门化方向)通过国务院学位办审批,获得双学位授予权。学校的建筑设计院、工程勘察公司和工程监理公司等科技型企业,成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造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实训基地。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生源质量良好。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放在突出位置,着力培养“理论基础坚实、实践能力扎实、思想作风朴实”,具有创新精神、创
造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学生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及各类建筑、规划、结构设计竞赛等重要赛事中,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表彰、奖励300余项。学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左右,位居全省高校前列。
    学校对外交流日趋活跃,已与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澳大利亚纽卡斯尔大学、俄罗斯国立太平洋大学、台湾中国文化大学等,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在教师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中外合作办学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
    学校坚持“不管遇到什么障碍,我都要朝着我的目标前进”的校训精神,秉持“唯实”的办学理念,培育“和谐、创新”的优良校风,坚持“质量立校、特兴校、人才强校”的建校方略,坚持“立足吉林、面向全国、服务城乡基本建设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办学定位,全校师生员工正朝着“建设土建优势彰显、办学特鲜明的建筑大学”目标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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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返回首页 发布时间:2012/6/18 16:26:18 分类:招生简章 已经阅读3515次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建筑工程学院。
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新城大街5088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我校共有本科专业45个,专科(高职)专业15个。2012年招生的本科专业42个,专科(高职)专业5个。
2012年我校招生人数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吉林建筑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根据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制订的[2000]68号文件规定,各专业学费不同,本科专业在3800-6800元/年不等;高职专业在3700-5000元/年不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12000-25000元/年之间。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我想自学考个消防证我校英语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的高职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不得低于90分。
第十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我校建筑学、城市规划、艺术设计、美术学、广告学和景观学专业,盲、弱者限报。其他专业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
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院校志愿: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前提下,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其他志愿线上考生。
2、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考生当地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3、专业志愿: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服从调剂者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4、承认各省、市、区招生办依据国家招生文件给予特殊考生的加分政策。
5、考生志愿和总分相同时,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英语专业的和其他文史类专业的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他理工类专业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录取到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学专业的考生,必须具备一定绘画基础,入校后须加试
徒手画,加试不合格者将转入其他专业。
7、艺术类考生还需遵循以下两点:
(1).黑龙江、山东、江苏、河北、安徽、山西、辽宁七省市艺术类考生须持有我校艺术校考合格证方可报考我校的艺术类专业;吉林、湖北、湖南、河南、浙江、甘肃、江西、陕西、内蒙古、福建等省(区)的艺术考生须参加考生所在省招生办组织的艺术统考,并获得统考合格证方可报考我校的艺术类专业。
查中考成绩怎么查询网站(2).录取时,非吉林省考生报考艺术设计和广告学专业,录取时按投档考生的总分(总分=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多名考生总分相同,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再次相同,素描成绩高者优先);吉林省考生报考艺术设计和广告学专业录取原则采用吉林省招生办制定的统一标准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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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专业录取时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分数相同时素描成绩高者优先;
8、我校在吉林、辽宁、内蒙古、新疆四省(区)招收理工类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一年,一年后按考生成绩重新分专业。
9、我校在江苏省录取原则除遵循以上条款外,划线办法、投档办法及填报志愿要求均按照江苏省文件规定执行;选测科目等级为2B以上,一门选测科目为历史或物理,另一门选测科目不限;必测科目等级4C以上;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辽宁省人才招聘信息网
10、个别省级招生办制定的录取原则与本章程相矛盾,以该省级招生办制定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