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辅导
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作业1
间谍罪的认定
1、行为人实施的间谍行为,必须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的,否则,不构成间谍罪。本条对构成间谍罪的间谍行为作了限制性的规定,即行为人实施的间谍行为必须是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行为人虽实施了间谍行为,若这种行为不具有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性质的,则不能按间谍罪论处。例如,行为人虽参加了间谍组织,具有间谍身份,但该人参加间谍组织是为了针对其他国家,负有针对其他国家的间谍任务,而并不是针对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而参加间谍组织的,对这种人就不能按间谍罪予以追究。
在实践中,对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间谍行为是否具有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性质较好认定,而对参加间谍组织的间谍行为是否具有危害我国安全则较难把握。只要查明行为人参加间谍组织所针对的目标是什么,就可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危害了我国国家安全。若行为人的目标是针对我国而参加间谍组织的,就可认为是对我国国家安全造成了危害。因为,国家安全的危害,并不需要具有物质性的损害结果,国家安全受到危害在行为人参加间谍组织时就一并存在。
2、要把参加间谍组织的间谍分子同这些组织中的非间谍分子加以区别。所谓非间谍分子,是指间谍组织中未履行参加间谍组织的手续,也未进行间谍活动的工程技术、一般勤杂、医务、传达、庶务等人员。这些人员虽然也来我国旅游、探亲、学术交流、经贸洽谈等,但没有进行间谍活动的,不能按间谍罪予以追究。
3、行为人参加间谍组织,接受了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后,又去实施所接受的任务,诸如,进行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进行如暗杀、放火、爆炸、投毒等破坏活动的行为(称其他犯罪,,应如何处理了是以间谍一罪论处,还是按间谍罪与其他所犯的罪数罪并罚?对此,有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行为人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而进行其他犯罪的;依法构成间谍罪与其他所实施的犯罪,予以并罚。理由是行为人所实施这些犯罪已超出了间谍罪的构成要件范围,应单独处罚,予以数罪并罚;另一种意见认为,对于接受间谍组织及
其代理任务而进行其他犯罪的,只构成间谍罪,而不构成数罪给予并罚。理由是,接受任务的行为与完成任务的行为之间存在着内在的事实上的联系性。并且,要实施完成任务的行为的故意在行为人接受任务时一并客观存在。
中山市东升求实学校我们认为,行为人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而进行其他犯罪的,在构成间谍罪的同时,又构成了其他所犯的罪,应予数罪并罚。
对违反间谍罪的处罚
犯本条所规定之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是指虽然参加间谍组织,但未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或者接受间谋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但所实施的间谋行为,确属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等。
根据本法第56条和第11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所谓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是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进行破坏活动,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致使我方遭受特别严重损失的等。
为了有效地同间谍犯罪作斗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对间谍罪的处罚规定了二项重要的刑事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24条规定:犯间谍罪自首或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根据这一规定,犯间谍罪自首的,无论其犯罪情节轻重,都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者,还给予奖励。对于没有自首的间谍犯罪分
子,若有立功表现的,也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还给予奖励。因为,间谍犯罪是以隐蔽的方式进行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犯罪,间谍分子往往经过专门训练,行动诡秘,技术性和隐蔽性强,侦破难度相当大,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甚至较
长时期的艰苦细致、周密的工作。因此,鼓励间谍犯罪分子认罪悔过,坦白自首,可以及时发现犯罪,有利于减轻或者消除间谍行为的危害,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我们严厉打击间谍犯罪的目的是为了消除间谍行为对我国国家安全的危害,而对间谍自首者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归根到底是为了防范制止间谍危害,有利于分化瓦解犯罪分子,从而达到维护国家安全的目的。
2、《国家安全法》第25条规定:在受威胁或者诱骗参加敌对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的,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组织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如实说明情况鸽、不予追究。;这里所指的敌对组织,无疑包括间谍组织。根据该条的规定,行为人参加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属于不予追究的情况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行为人的行为必须发生在。若行为人的行为发生在境内,则不适用该条的规定。
2)、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非出于自愿,即由于受胁迫或受诱骗而疚炕的。所谓受胁迫,是指行为因受威胁强迫而参加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其特征是,行为人本不愿参加间
谍组织,只是因为迫于他人的暴力强制或者精神威胁下被迫作出犯罪的选择,参加了间谍组织。所谓受诱骗是指行为人因受引诱欺骗而参加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其特征是:行为人本无参加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的意图,只是因为头脑简单,对实际情况不够了解,轻信了谎言,上当受骗而参加了间谍组织。在认定“受诱骗”时,要将其同由于资产阶级思想的腐蚀,受他人的金钱、物质或情的诱惑,而自觉参加间谍组织的人区别开来。后者虽受他人的金钱、物质或情的引诱,但都是出于一定的动机和目的而自愿参加的,因而不属受诱骗。
3)、行为人在或人境后必须及时向有关单位如实说明情况。这里的关键是及时和如实说明情况。所谓及时是指其参加间谍组织,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已被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以前。所谓如实说明情况,是指行为人到有关机关后,如实说明参加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活动的全部行为,至少是如实说明主要行为。与他人共同实施的,还要如实说明所知的同案人的情况,而且这种说明必须是出于真诚悔悟。
上述3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若符合上述3个条件的,无论是违法还是犯罪,是罪轻还是罪重,一律不再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一、王某爆炸案
1、王某构成爆炸罪。
王某为了杀害刘某,实施爆炸,造成1死亡3伤,其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因而构成
爆炸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
王某非法制造爆炸物的行为本已构成犯罪,但由于该行为与爆炸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
系,依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应依照爆炸罪处罚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中国电信招聘入口2、根据刑法第115条规定,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3、此前实施的故意伤害罪,因情节轻微,又有自首情节,可以免除刑事责任。
二、谢某交通肇事案
1、谢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谢某为抢道,实施了超车的行为,主观上出自故意,以致12人被撞倒乱倒受伤,并
与120路车发生碰撞,造成9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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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作业2
一、胡某信用卡案
事业单位考试机构1、胡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客观上实施了伪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主观上出自故意,因
而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
胡某伪造公民身份证的目的是为了实施信用卡,但由于其利用信用卡进行,骗取财物的数额没有达到法定的数额,因而不构成信用卡罪。
司法部准考证打印入口部队文职人员招聘条件2、根据刑法第195条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
金。
3、之前触犯的故意伤害罪,构成累犯,应从重处罚。
二、赵某案
1、不构成盗窃支罪,因未满16周岁,不符合该罪的犯罪主体要件;
2、构成罪,为主犯,根据刑法239条规定,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
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3、构成故意杀人罪。赵某在妨害公务行为过程中致人死亡,符合想象竞合犯特征,应
按照从一重罪处断原则,以故意杀人罪认定处理,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应判处死
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4、对赵某应以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作业3
一、韩某等共同罪
1、韩某等三人构成共同犯罪,韩某为主犯,应按照刑法第274条认定处
罚。根据的在《关于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本案数额
巨大,主犯韩某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根据刑法第27条规定,王某为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且又有自首情
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3、黄某为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二、胡某案
1、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秽物品牟利罪,前走私淫秽物品行为与其构成牵连
犯关系,按从一重处原则,应按制作、复制、出版、贩秽物品牟利罪认定处罚。对于在网络上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是为促销广告宣传手段,也为牟利目的,根
据2004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
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