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1年重庆渝中区招聘事业单位⼈员公告【75⼈】已发布,报名时间:2021年1⽉8⽇9:00⾄2021年1⽉9⽇
24:00。采取上报名的⽅式进⾏。为您整理了招聘条件和报名流程,供您参考。
  ⼀、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式进⾏。
  ⼆、招聘单位及⼈数
  (⼀)⾯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作⼈员72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向优秀社区⼲部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作⼈员3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2。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
  4.适应岗位要求的⾝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向优秀社区⼲部的岗位,还须满⾜以下任职条件:
  截⽌报名前⼀⽇,现任渝中区⾏政区域内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3年以上,或担任社区“两委”班⼦成员或其他专职⼯作者、专职党建指导员6年以上。任职时间按照“对年对⽉”的原则计算,其中,若⽆连续⼯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的原则进⾏累计计算。
  (三)以下⼈员不纳⼊本次招聘范围
临沂教育局查成绩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员;刑罚尚未执⾏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犯罪嫌疑⼈,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民法院尚未宣告⽆罪的⼈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作⼈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作⼈员招录(聘)纪律⽽处于禁考期的⼈员;⼈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员。
  现役军⼈;在读的⾮应届毕业⽣;试⽤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员;渝中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签定的事业单位聘⽤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作⼈员;尚未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报考卫⽣类岗位,截⽌2021年6⽉30⽇仍处于规培期的⼈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作⼈员的其他情形⼈员。
  (三)⼯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作经历计算截⽌时间为2021年1⽉,按照“对年对⽉”计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作的经历,⼤学⽣村官、“三⽀⼀扶”⼈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作的经历,退役⼠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校毕业⽣到⾼校毕业⽣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研究的经历,均为⼯作经历。⾼校毕业⽣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合同、⼯作经历证明、银⾏卡⼯资流⽔等凭据。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时间为2021年1⽉7⽇,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5年1⽉8⽇以后出⽣,以此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校毕业的报考⼈员,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校毕业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的学历(学位)认证。报考⼈员为2021届毕业⽣的,应当按即将获得的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且须在2021年7⽉31⽇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校就读的报考⼈
员,须为2020年8⽉1⽇及2021年7⽉31⽇期间毕业,且须在2021年7⽉31⽇及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政部门颁布的普通⾼校专业⽬录和《重庆市考试录⽤公务员专业参考⽬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 (以下简称《专业参考⽬录》)进⾏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专业称谓不⼀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2年以上⼯作经历,指⼯作经历满2年,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实⾏分类报名,采取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式,请报考⼈员仔细阅读《简章》相关信息,以免影响个⼈报考。任何单位和个⼈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
  (⼀)⾯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岗位(附件1)
  采取上报名的⽅式进⾏。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员在2021年1⽉8⽇9:00⾄2021年1⽉9⽇24:00期间,登录渝中区⼈民政府“渝中区⼈事考试在线报名”栏⽬(址:v/)进⼊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员只能选择⼀个单位中的⼀个岗位进⾏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的⾝份证必须⼀致。报考⼈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材料(含照⽚,照⽚要求为jpg格式,20kb以下)。区级事业单位⼈事综合管理部门将在后续现场资格审查环节进⾏审查,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下⼀环节资格。
  本次上报名只审核考⽣上传的电⼦照⽚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电⼦照⽚已上传但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21年1⽉10⽇18:00前进⾏照⽚修改,重新等待审核。报考⼈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内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
  2.上缴费。报考⼈员须在2021年1⽉11⽇18:00前进⾏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100元/⼈收取),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个岗位进⾏报名确认。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络提⽰进⾏。
  3.打印准考证。报名并缴纳了报名费的,于2021年1⽉15⽇9:00起⾄1⽉16⽇14:00登录渝中区⼈民政府报名系统打印本⼈准考证(使⽤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准考证和⾝
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员⾃负。
  报名期间将适时公布各岗位报名情况,考⽣可在渝中区⼈民政府“招考录⽤”栏⽬进⾏查询。
  (⼆)⾯向优秀社区⼲部公开招聘的岗位(附件2)
  采取现场报名的⽅式进⾏。
  报名⼯作由渝中区⼈⼒社保局会同渝中区民政局统⼀组织开展。
  1.报名时间:2021年1⽉7⽇⾄1⽉8⽇,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渝中区民政局社区治理与区划地名科(渝中区和平路211号5栋1楼),:023-********。
  3.报名所需资料
  所在街道(部门)党组织书记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公章的《渝中区2020年下半年⾯向优秀社区⼲部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作⼈员报名表》(附件4);本⼈近期1⼨同底免冠彩照2张(1张贴在《报名表》上);本⼈
⾝份证、毕业证、⼯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如:党组织任命书、居委会主任或委员当选证、补选结果报告、表彰奖励证书、聘书、考核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其中复印件须经所在街道(部门)签写“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4.现场资格审查及缴费
  现场报名同时进⾏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考⽣,当场缴纳笔试报名费,50元/科,两科共计100元。
  5.准考证领取
  考⽣须持本⼈⾝份证于2021年1⽉15⽇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准考证》是考⽣参加笔试及⾯试的重要凭据,请妥善保管,遗失概不补发。
  (三)未达到开考⽐例⼈员的处理。实际报名⼈数与拟招聘岗位⼈数⽐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例的,最低降⾄2:1(四舍五⼊处理),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才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由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员退还其报名费或征得本⼈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参考。保密知识测试题及答案2021
  各岗位报名⼈数及最终缴费⼈数等情况⼀览表于报名结束后五个⼯作⽇内在渝中区⼈民政府“招考录⽤”栏⽬公布。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试。
  (⼀)笔试
  1.艺体类岗位:笔试科⽬为公共科⽬笔试(《综合基础知识》)。
  2.其他岗位:笔试包括公共科⽬笔试(《综合基础知识》或《综合基础知识(卫⽣类)》)、专业科⽬笔试(《管理基础知识》或《专业知识》)两科,每科分值100分。各岗位具体考试科⽬详见附件1、附件2,考试⼤纲详见附件5、附件6。
  公共科⽬以及专业科⽬考试时间暂定于2021年1⽉16⽇(星期六),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后进⼊⾯试环节规则:
  (1)任⼀科笔试缺考的,不得进⼊⾯试环节。
  (2)进⼊⾯试的⼈员⽐例:
  ①艺体类岗位:按照与招聘名额5:1⽐例,根据公共科⽬笔试成绩,从⾼到低依次确定。
  ②其他岗位: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例,根据公共科⽬笔试与专业科⽬笔试成绩之和,从⾼到低依次确定。
  若最后⼀名进⼊⾯试⼈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若因应聘⼈弃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后续环节竞争⽐例达不到预定⽐例的,可逐⼀下调⽐例⾄可执⾏的竞争⽐例(最低应不低于2:1)继续执⾏后续环节;竞争⽐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竞争⽐例不低于2:1(四舍五⼊),招聘名额⽆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招聘的紧缺⼈才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现场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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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附件1)须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在笔试后、⾯试前进⾏。具体时间、地点在渝中区⼈民政府(址:v/)另⾏通知。
查一下我的成绩  进⼊公⽰的⾯试⼈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由招聘⽅现场确认应聘⼈员提供的报名
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具体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附件7)。
  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或经确认⾃动放弃⾯试者,取消⾯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笔试总成绩从⾼到低依次递补1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应聘⼈员说明原因。
  应聘⼈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作⼈员,在现场资格审查环节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事管理权限部门加盖公章的《机关事业单位⼯作⼈员诚信应聘》(附件8),不能按期提供的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后续环节及聘⽤资格。
  在本环节之后的招聘各环节再次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试
  进⼊⾯试⼈员名单通过渝中区⼈民政府(址:v/)公⽰、⾯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在渝中区⼈民政府另⾏通知。⾯试⼈员须持准考证、⾝份证原件参加⾯试。组织⾯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作⼈员⾯试办法》(渝⼈社发〔2016〕281号)等执⾏。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试的,取消本次⾯试资格。⾯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签字确认。
  1.艺体类岗位:⾯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试。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及综合素养,采取现场实作等⽅式进⾏;综合⾯试采取结构化⾯试⽅式进⾏。专业技能测试
和综合⾯试分值各为100分,时间均不少于
10分钟。⾯试各项⽬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选。
  2.其他岗位:⾯试采取结构化⾯试⽅式进⾏,分值100分,时间不少于10分钟。⾯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选。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1.艺体类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试成绩×40%
  2.其他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笔试成绩×30%+专业科⽬笔试成绩×30%+⾯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后精确到⼩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到低确定体检⼈选。考试考核总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选。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专业科⽬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者优先确定进⼊体检⼈选。如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试,以加试成绩⾼者优先。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区级事业单位⼈事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体检通⽤标准(试⾏)及〈公务员录⽤体检操作⼿册(试⾏)〉有关内容的通知》(⼈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作⼈员聘⽤体检表》。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机构进⾏。体检费⽤由考⽣⾃⾏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外,招聘单位或受检⼈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起7⽇内书⾯提出复检申请,经区级事业单位⼈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复检),⽆正当理由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
  体检合格者,由区级事业单位⼈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作⼈员考察办法》,对拟聘⼈员进⾏全⾯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素质、遵纪守法情况、⽇常学习⼯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员的⼈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
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站查询等⽅式进⾏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情况应通过中国⾼等教育学⽣信息(chsi)、中国学位与研究⽣教育信息(cdgdc.edu)、中国执⾏信息公开(v)、“信⽤中国”站(v)等进⾏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组应向报考⼈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资格。
  若有报考⼈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考察合格后,放弃进⼊后续环节资格的⼈员信息由招聘单位报区级事业单位⼈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七、公⽰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渝中区⼈民政府(v/)发布,请考⽣及时关注。
  拟聘⼈员名单在重庆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v/)等站上公⽰,公⽰时间为7个⼯作⽇。公⽰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年⽉、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事项。
  ⼋、聘⽤及待遇
  经公⽰⽆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的拟聘⽤⼈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员名册》等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级事业单位⼈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下载中国工商银行
  经审批同意聘⽤的⼈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员签订《事业单位聘⽤合同》,确⽴⼈事关系,完善聘⽤⼿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
正式宣布疫情结束  公开招聘的⼈员按规定实⾏试⽤期。试⽤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试⽤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合同。
  聘⽤期间发现因聘⽤⼈员或招聘⼯作相关⼈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员⼀经聘⽤,须在聘⽤单位(渝中区)⼯作满5年⽅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作⼈员,是公开选拔优秀⼈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事⼯作纪律,确保招聘⼯作顺利进⾏。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为处理规定》(⼈⼒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事管理回避规定》(⼈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作⼈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件的通知》(渝⼈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的,应当⽴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发现报考⼈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律不予聘⽤。报考⼈员提供伪造的⾝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经查实,视为品⾏不端及不诚信⾏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个⼈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作⼈员。
  ⼗、其他
  (⼀)参加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应⾃觉配合考务机构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考⼈员应及时关注报名站、招聘单位考试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
  (⼆)请考⽣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的通讯⽅式畅通,并密切关注在“渝中区⼈民政府”上公⽰的笔试、现场资格审查、⾯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相关信息。因考⽣本⼈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影响考试或聘⽤的,责任由考⽣⾃⾏承担。
  考试考务:023-********(区⼈⼒社保局)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三)本简章由中共渝中区委组织部、渝中区⼈⼒社保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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