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机关 | 考研要多少分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 |
公布日期 | 1986.07.01 |
施行日期 | 湖南教育考试网入口1986.07.01 |
中注协成绩查询文号 | [86]教高二字013号 | 2019省考面试时间
主题类别 | 高等教育 |
效力等级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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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工科本科专业目录黄冈事业单位招聘2022
([86]教高二字013号 1986年7月1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
第一部分 通用专业目录
一、地质类 0101 地质矿产勘查 0105 地球化学与勘查 0102 石油地质勘查 0106 勘查地球物理 0103 煤田地质勘查 0107 矿场地球物理 0104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0108 探矿工程 二、矿业类 0201 采矿工程 0205 采油工程 0202 露天开采 0206 钻井工程 0203 矿井建设 0207 选矿工程 0204 矿山测量 0208 矿山通风与安全 三、冶金类 0301 钢铁冶金 0303 冶金物理化学 0302 有金属冶金 四、材料类 0401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0405 硅酸盐工程 0402 金属压力加工 0406 高分子材料 0403 粉末冶金 0407 腐蚀与防护 0404 无机非金属材料 五、机械类 0501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 0515 农业机械 0502 热加工工艺及设备 0516 汽车与拖拉机 0503 铸造 0517 船舶工程 0504 锻压工艺及设备 0518 铁道车辆 0505 焊接工艺及设备 0519 热能动力机械与装置 0506 机械设计及制造 0520 内燃机 0507 矿业机械 0521 热力涡轮机 0508 冶金机械 0522 锅炉 0509 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 0523 制冷设备与低温技术 0
510 化工设备与机械 0524 水力机械 0511 高分子材料加工机械 0525 压缩机 0512 纺织机械 0526 真空技术及设备 0513 印刷机械 0527 流体传动及控制 0514 食品机械 0528 电子精密机械 六、仪器仪表类 0601 精密仪器 0604 电磁测量及仪表 0602 光学仪器 0605 工业自动化仪表 0603 时间计控技术及仪器 0606 电子仪器及测量技术 七、热工类 0701 工程热物理 0703 电厂热能动力工程 0702 热能工程 八、电气类 0801 电机 0807 工业电气自动化 0802 电器 0808 生产过程自动化 0803 电气绝缘与电缆 0809 电气技术 0804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0810 铁道电气化 0805 继电保护与自动远动技术 0811 电力牵引与传动控制 0806 高电压技术及设备 0812 应用电子技术 九、电子类 0901 无线电技术 0902 电子工程 0903 水声电子工程 0909 光电子技术 0904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0910 计算机及应用 0905 半导体物理与器件 0911 计算机软件 0906 电子材料与元器件 0912 自动控制 0907 磁性物理与器件 0913 交通信号与控制 0908 物理电子技术 0914 电子设备结构 十、通信类 1001 通
信工程 1003 多路通信 1002 无线通信 1004 广播电视工程 十一、土建类 1101 建筑学 1107 桥梁工程 1102 城市规划 1108 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 1103 风景园林 1109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1104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1110 城市燃气工程 1105 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 1111 给水排水工程 1106 铁道工程 1112 建筑材料与制品 十二、水利类 1201 陆地水文 1205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1202 海洋工程水文 1206 农田水利工程 1203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1207 河流泥沙与治河工程 1204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1208 港口及航道工程 十三、测绘类 1301 大地测量 1304 地图制图 1302 工程测量 1305 大气探测技术 1303 摄影测量与遥感 十四、环境类 1401 环境工程 1402 环境监测 十五、化工类 1501 化学工程 1506 石油加工 1502 无机化工 1507 精细化工 1503 有机化工 1508 生物化工 1504 高分子化工 1509 工业分析 1505 煤化工 1510 电化学生产工艺 十六、轻工、粮食与食品类 1601 制糖工程 1602 皮革工程 1603 制浆造纸工程 1607 油脂工程 1604 橡胶工程与塑料工程 1608 食
品工程 1605 粮食工程 1609 发酵工程 1606 粮油储藏 1610 印刷技术 十七、纺织类 1707 纺织工程(含棉纺织、 1703 针织工程 毛纺织、麻绢纺织) 1704 染整工程 1702 丝绸工程 1705 化学纤维 十八、运输类 1801 海洋船舶驾驶 1805 铁道运输 1802 轮机管理 1806 汽车运用工程 1803 船舶通信导航 1807 石油储运 1804 船舶电气管理 1808 总图设计与运输 十九、原子能类 1901 铀矿地质勘查 1905 核动力装置 1902 同位素分离 1906 加速器 1903 核材料 1907 核电子学与核技术应用 1904 核反应堆工程 1908 核化工 二十、管理工程类 2001 工业管理工程 2004 邮电管理工程 2002 建筑管理工程 2005 物资管理工程 2003 交通运输管理工程 2006 技术经济 二十一、应用理科及力学类 2101 应用数学 2104 应用化学 2102 应用物理 2105 工程力学 2103 应用光学
第二部分 试办专业目录
试01 矿山工程物理 试07 分析仪器 试02 油藏工程 试08 生物医学
工程与仪器 试03 材料科学 试09 检测技术及仪器 试04 复合材料 试10 工业自动化 试05 机械制造工程 试11 微电子电路与系统 试06 工业造型设计 试12 信息工程 试13 计算机通信 试23 工业化学 试14 图象传输与处理 试24 工业催化 试15 土建结构工程 试25 包装工程 试16 岩土工程 试26 食品科学 试17 城镇建设 试27 纺织材料 试18 交通工程 试28 纺织品设计 试19 水资源规划及利用 试29 服装 试20 海洋工程 试30 管理信息系统 试21 测量学 试31 系统工程 试22 环境规划与管理 试32 安全工程
第三部分 军工专业目录
这部分目录另行印发设有军工类专业的学校。
附件: 高等学校工科本科专业目录试行办法
一、《高等学校工科本科专业目录》(含通用专业目录、试办专业目录和军工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适用于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理的普通高等学
校(不包括省、自治区辖地市管理的普通高等学校和夜大学、职工大学),是设置、调整工科本科专业,培养工程科学技术人才,进行人才预测,制订招生计划和分配毕业生的重要依据之一。《高等学校工科本科专业简介》(以下简称《简介》)和《高等学校工科本科专业名称对照表》(以下简称《对照表》)是《目录》试行过程中重要的参考资料。
二、认真解决当前专业划分过细问题,拓宽专业业务范围,以利于加强学科基础,提高教育质量,增强人才适应性,是这次修订专业目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目录》的试行过程,不是专业名称的简单改变和专业的简单合并,它涉及到教育思想问题。各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应当把《目录》试行工作作为高等工程教育改革和人才分配使用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认真研究解决《目录》试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注意总结经验,保持教学秩序的稳定,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三、本《目录》主要是在高等工业学校现设的工科本科专业的基础上修订的,同时考虑了其它类型高等学校(如农林、医药院校)现设的大部分工科本科专业,只有少数工科与其它科类(如理科、文科、财经等)交叉的本科专业和其它类型高等学校设置的少数工科本科专业没有完全包括在内,有待以后逐步补充、完善。因此,本《目录》目前首先在高等工业学校中试行,其它类型高等学校参照试行。
四、本《目录》公布后,对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理的各普通高等工业学校现设的工科本科专业的名称要进行一次整理。现设专业名称与《目录》相同的继续使用;现设专业名称与《目录》不相同的应当改为《对照表》中的相应名称,个别专业如拟选用《目录》中列有的相近专业的名称,应当申述理由。各校应将整理后的本校全部工科本科专业名称按统一格式报主管部门审核。各主管部门于1984年11月10日前将审核后的各校全部工科本科专业名称报教育部审批(报表格式和具体办法另发)。
五、从1985年秋季起,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理的普通高等工业学校的工科本科专业必须按照《目录》中所列的名称招生。1984年秋季以前(含1984年秋季)入学的历届在校工科本科生的专业名称也应尽可能改为《目录》中的相应名称,并在教学安排上作相应的调整。某些专业改变名称确有困难时,学生也可按招生时的原专业名称毕业。
六、拓宽专业业务范围,加强共同学科基础,增强人才适应性的关键是深入开展教学改革。其中一个重要环节,是认真修订工科本科各专业的教学计划。教育部拟组织制订《高等工业学校修订本科教学计划的原则和规定》工作,并与有关部委配合修订出若干专业的
国家公务员考试流程参考性教学计划。其它工科本科专业的教学计划由各部委、各院校自行修订。通过修订教学计划,进一步明确各专业的培养规格、业务范围、主干学科和主要课程以及知识、能力要求,修改完善《简介》。这次修订专业目录,对专业分类和归类作了一些调整,原有各专业教材编审委员会的领导和归属关系暂时不变,有的要逐步作必要的调整。
七、专业名称统一后,同一名称的专业,对于不同学校来说,在保证基本规格和共同学科基础的前提下,应当努力办出特。某些业务范围较宽的专业,在专业训练阶段,可以适当划分若干选课组,但这些选课组不是“专门化”,不能作为毕业分配的依据。在毕业生分配制度没有进行较大的改革以前,由教育部与国家计委共同确定某些学校的少数专业在毕业生分配时可在专业名称后面加括弧注明侧重点。
八、列入本《目录》的试办专业,根据需要和可能,经教育部批准,可在少数学校中试办。对试办专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办好,在教学计划的安排上可以有更大的灵活性,以便于探索和积累经验。所有试办专业在有三届毕业生后应当提出书面的试办总结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教育部。试办总结报告应说明试办的情况、经验、问题和建议。
九、拓宽专业业务范围,深入开展教学改革的过程中,涉及到系和教研室、实验室的调整
变动,既要积极,又要慎重,应当有利于教学改革,还应与学校整个领导管理体制改革联系起来进行。
十、本《目录》试行后,新增专业的名称一律以本《目录》为准,并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由学校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报教育部批准。增设本《目录》以外的专业,如确有需要,并符合专业设置的原则和条件,有关学校可提出申请,但应有比较详细的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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