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立
立法者、行政者和司法者除了正常地代表国家的利益进行正式的、公开的、明确的相互制约以外,一般情况下,立法者、行政者和司法者不能干预彼此的国家公务,否则将会导致如下问题:
1、立法不公
2023年的会计初级考试时间
如果行政者与司法者干扰立法者的立法,就会导致立法不公,其结果是:立法者所制订的法律将会更多地体现和维护行政者和司法者的利益,即实际立法价值观向实际行政价值观和实际司法价值观偏移。  
2、行政不公
如果立法者与司法者干扰行政者的行政,就会导致行政不公,其结果是:行政者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将会更多地体现和维护立法者和司法者的利益,即实际行政价值观向实际立法价值观和实际司法价值观偏移。  
3、司法不公
  如果立法者与行政者干扰司法者的执法,就会导致司法不公,其结果是:司法者在实施司法行为时将会更多地体现和维护立法者和行政者的利益,即实际司法价值观向实际立法价值观和实际行政价值观偏移。  这样一来,立法者、行政者和司法者就容易形成一个利益整体或利益联盟,这种利益联盟所代表的价值观将会较多地偏离国家的利益价值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政体,是我国人民创造的用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组织形式,也是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的最好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着国家的重大事务,体现着国家生活的全貌,是其他政治制度赖以产生和建立的基础,因而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与我国不同,西方国家普遍采用“三权分立”制度。“三权分立”是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行资产阶级专政、保持资本统治的有力工具。虽然从形式上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三权分立”制度都设置体现行政职能、立法职能、司法职能的机关,但作为国家政体,两种制度是有根本区别的。
  两种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和理论基础根本不同。“三权分立”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其理论基础是洛克和孟德斯鸠等倡导的分权学说。在封建社会末期,新生的资产阶级顺应客观
形势的变化,借助中世纪启蒙思想家的民主理论,提出了各种试图打破封建束缚的政治要求。他们主张设议会以限制王权,设法院以维护自由(自由买卖)、公平(等价交换)、人权(财产权)。资产阶级充当人民领袖,通过他们所竭力争取的代议制、选举权等民主形式的实现,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资本扩张的法律。所以,最初的“三权分立”实质上是阶级分权,是社会变革的过渡状态,有削弱王权、反对封建的意义。及至资产阶级用革命手段夺取了整个政权,早先那种阶级分权的暂时现象便不再存在了。资产阶级专政是资产阶级独占、不与他人分享的政权制度。资产阶级握有全部国家机器,但仍然需要用“三权分立”来包装,以便进一步巩固自己的统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则是在中国革命的烽火中,由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创立和发展起来的。它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基本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主要特点是工农武装割据。早在1931年,中国共产党就遵循马克思关于打碎旧国家机器的原理,运用巴黎公社及苏维埃的经验,在红革命根据地创立了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在抗日战争时期,又创建了各个边区的参议会;解放战争时期,又发展成为各级人民代表会议。新中国成立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被确定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长期以来,这一制度在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中发挥着巨大的积极作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人民性、真实性,而“三权分立”制度则体现出虚假性、欺骗性。事实上,统治权力在任何国家都是统一而不可分割的。西方国家把分工谎称为分权,设置了由资产阶级统一控制的三个机关来扮演互相制衡的不同角。然而,他们的议员、行政官、法官,哪个不是资产阶级代表人物?他们的法律和政策措施,哪一项不是资产阶级意志和利益的体现?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真正的民主制度。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代表主要来自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各方面的人士,体现了真正的人民性。我国宪法又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这表明:我国各机关的地位并非平列。由于立法集中体现了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相统一的过程,而且法律是全国人民都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因此,立法机关居于主导地位,而不是像西方那样“三权分立,互相制衡”。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治国效率优于“三权分立”制度。西方国家囿于“三权分立”的原则、程序和各种具体制度,其政权的运行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麻烦。比如,有些国家政党轮替频繁,有些国家议会常常迫使内阁倒台或者弹劾总统,有些国家的行政首脑动辄对议会通
过的法案行使否决权甚至解散议会等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效率上则远比“三权分立”优越。关于这一点,同志曾经说过,“我们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能搞西方那一套。社会主义国家有个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干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做出决议,就立即执行,不受牵扯。我们说搞经济体制改革全国就能立即执行,我们决定建立经济特区就可以立即执行,没有那么多互相牵扯,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就这个范围来说,我们的效率是高的,我讲的是总的效率。”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澄清关于“三权分立”的各种错误观点和模糊认识,引导人们自觉地抵制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渗透,对切实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初会准考证打印入口2023这种制度与西方的“三权分立”相比,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它有充分的民主性和广泛的代表性,真正体现了人民主权的原则。人民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选举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政权机构。由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投票产生的政府和法院、检察院,行使行政权和司法权、检察权,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具有全权性,国家政权的运作由人民代表大会一体实行。这就能够避免“三权分立”制度议行脱节、分而不立、互相掣肘的种种弊端。同志在接见美国前总统卡特时曾说:“人们往往把民主同美国联系起来,
认为美国的制度是最理想的民主制度。我们不能搬你们的。”“中国如果照搬你们的多党竞选、三权鼎立那一套,肯定是动乱局面。”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自己独特的政权运作方式。这种政治制度的优越性主要有这样几点:一是有很强的组织动员能力和社会掌控能力,有利于集聚国家力量、人民意愿办成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大事。二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使发展中国家在政治文明建设中更为有效率、有秩序。三是国家政权机关在党的领导下,立法、行政、司法既有各自运作机制又有监督,提高了政权运行的效率,从而最大限度保持国家法律法规、公共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促进经济社会的平稳较快发展。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三权分立制度之比较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的三权分立制度虽然都提倡民主,宣扬权力属于人民,表面看上去似乎一样,但是两者之间却有着本质的区别。
我不想比较这两种制度之间孰优孰劣,因为两者相对而言各有各的优势,各有各的劣势,所以我以个人立场分别分析比较两种制度之间相对而言的优势和劣势。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对于三权分立有如下优势。
首先,任何国家政权都包括国体和政体两个方面,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并服务于国体。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反映并服务于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我国政体形式,与西方的“三权分立”制度相比较,其本质优势首先集中表现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国家各项事务民主权利的基本政治制度。而三权分立制度,体现的却是那些大资本家,各种财团的利益,原因在于,西方的议员国家元首的竞选都需要巨额的财富支撑,这笔财富绝非一人之力所能承担,所以,最后竞选出来的都是各种利益集团的代表。
其次,我国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凡事只要一下决心,一做出决议,就立即执行,不受牵扯。具有议行合一、权力运行协调一致、富有效率的制度优势。而实行“三权分立”制度的西方国家,议会、政府、法院三者需要相互“制衡”各部不能协调统一,行事颇多牵扯,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办事效率低下。
这是三权分立制度相较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足之处。
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较于三权分立制度,又有如下劣势。
其一,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没有实现司法独立。西方国家的立法权,行
政权和司法权是分离的,也就是说,西方国家司法是独立的,法院不受制于总统和政府官员,法官审理案件不受议会政府官员及其他任何个人的干涉,他唯一服从的就是法律,按照自己的良心和理性对案件作出判决,不管是平民百姓还是总统或其他官员,法官都可以独立审理案件作出裁决。但在中国就不同了,各级地方法院的人事任免权,财政权等权利全部受制于地方政府,根本就没有实现司法独立,所以,法院要审理地方官员或政府首脑是非常困难的。法院审理案件时会受到很多外来因素的干扰,比如说行政长官或地方官员的干预。这样法院的判决受到许多人为的约束,当然就谈不上绝对的公正。其二,也是由于我国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虽然办事效率高了,但过度集中的权力却引发了腐败问题。权力过度集中却还没有足够有效的监督机制进行监督,使得我国的官本位思想过于浓厚。地方行政大多依靠人治而非法治,太过依赖人心,结果就是,我国因贪污腐败而落马的官员远远高于西方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这是我国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较于西方三权分立制度的不足之处。
一、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 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二、实行民主集中制,“一府两院”由人 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对它负责;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元制度,不依赖 英语四六级什么时候考试任何其他制度而存在,其他各种制度均由 这一制度派生,包括政党制度、政治
协商 制度以及其他各种法律制度等等
三种权力的相互制衡:①立法权属于国会。国会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负责制定法律,各国家机关都要遵守。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干预国会立法行为,总统也无权解散国会。但总统有权否决国会立法,并由立法倡议权。法院有权宣布国会立法违宪。②行政权属于总统。总统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不对国会负责,总统负责组织政府,政府官员对总统负责。但行政机构的设置和经费开支需由国会批准,并受到国会的监督。法院有权宣布总统的行政命令和行政行为违宪。③司法权属于联邦各级法院。最高法院有终审权、司法审查权。但法官由总统提名,经议会同意后任命,并以此影响法院的组成。④三种权力相互制约,保持权力平衡。信用社
三权分立的利与弊:三权分立的积极作用:按照三权分立原则组成的国家机关,可以防止少数人专断,使民主制度不致转变为专制制度。这对于反对封建专制,调节资产阶级内部各集团的利益,维持资本主义民主制度,有其积极作用。三权分立的弊端:①三权分立实际上是调节资产阶级内部利益的,广大人民在国家政权中不居于支配地位,也就不可能对权力的运用施加决定性的影响。所谓分权与制衡,事实上成为协调资产阶级内部权力分配
的一种机制。三权分立制衡并不保证人民意志的体现和表达,不能实现人民的意志。②实行三权分立制衡的一个必然结果,是三大权力机关相互扯皮,导致效率低下。而且,还使国家权力的运用,在相互牵制中抵消,往往导致决策缓慢以及人力、物力的浪费。③三权分立原则在政治实践中难以真正贯彻。在当代,总统的行政权力居于主导地位。④三权分立制本质上是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它有效地维护了美国资产阶级的统治。但是,广大劳动人民不可能在这种制度下享有真正的民主。
现行三权分立的意义:2021年雅思考试时间一览表
首先,从三权分立的目的看,无论对于该理论的创始人还是运用该理论的国家来讲,三权分立就是为了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防止某一国家机关或者个人的独裁和专制,从而保证国家政治上的稳定。孟德斯鸠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河北安全教育平台登录入口 “如果同一个人或者是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个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法律权、执行公共决议权和制裁私人犯罪或争讼权,则一切便都完了。”而制约权力的终极目的是保障人民的权利。因此,无论对于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对权力的制约都是一种实在的需要,只是资本主义国家制约权力的本质是维护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而是社会主义国家制约权力的本质是为了真正保障人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