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外 宪 法 的 比 较
怎么考——中美宪法的差异
主要内容:中国宪法和美国宪法存在诸多的差异。除了产生的历史背景条件和政权性质不同外,还有在创立的方式过程、宪法的实效、修改要求和公民权利方面存在很多的差异。比较两者,可以让我们学习借鉴他山之石。
关键词:宪法创设,宪法实效,宪法修改
同样为宪法,各国宪法存在着各式各样的差异,当然它们之间同样有着共同性。首先在于各国宪法,无论是民主共和制还是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宪法都是在人民取得政权后,通过制宪程序,把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的意志,用宪法形式固定下来。所以各国的宪法的基点都是人民掌握了国家政权,宪法只是这个民主事实的记载和表达。
虽然宪法是民主事实的法律化和保证书,即各国的立宪基础是一样的。但是各国的宪法上的差异是存在的,无论在实体方面还是在程序方面,甚至在表现形式上都存在不同。例如,英国没有成文宪法,没有形式上称为宪法的法律,只有实际中起着宪法效力的宪法性
2021年二建实务广东恢复72分文件。而美国虽然和英国同为英美法系,法律传统源自英国,但美国有成文宪法,而且是世界上首个制定成文宪法的国家。另外,不同的宪法反映的时代背景、阶级力量对比、和时代主题等等都不同。1919年的德国的《魏玛宪法》被称为是现代宪法的开端,它是在德国废除君主制,建立共和国后在魏玛制定的一部反映建立共和,保护人民权利的现代宪法。这与美国1787年制定的宪法在规定受保护的公民范围上是不同的,美国当时规定的公民范围不包括黑人奴隶。这是其宪法在人权保护范围方面的缺陷,反映了美国当时的民主和人权发展程度时代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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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的宪法由于各自的传统、地理环境、历史背景和宪法理念等等的不同,导致不同国家的宪法呈现纷繁多样的情况。今天、这里、本文主要想探讨和评述的主要是中国和美国宪法之间存在的差异。中美两国由于政治制度、历史文化传统和经济背景等等的不同,在宪法的制定、内容、实施和修改变迁等等方面都存在差异。下面本文将作一点试评
(一)宪法的产生过程不同。
美国是在反抗英国的殖民统治的独立革命过程中诞生的。它的背景就是十三块殖民地,经济是殖民地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独立后的美国在中央和地方关系方面,地方各州的权力
比较大,是个松散的邦联。1786年为了加强中央权力,巩固革命的成果,各州各选派两名代表在费城召开制宪会议,制定美国的联邦宪法。美国各州选出的两名代表的使命就是制定美国宪法。宪法的内容反映各州不同的利益要求,宪法规定的内容是对各州不同利益主张的平衡和协调。当时没有国会,只有各州代表组成的制宪会议。美国的联邦宪法需得到各州的批准,方能在该州生效。最初不是所有的州都批准同意,这反映各州的利益和整个联邦的整体利益之间存在差异。美国的制宪会议制定了美国宪法,并使之成为美国政治体制确立的根据。根据它,美国的联邦总统即政府、国会、司法机关得以产生并运作。所以,美国宪法产生过程符合宪法作为一个国家设规立制的总章程的产生的应有的逻緝过程。
相比之下,中国宪法产生过程是另一番情样。中国在制定五四宪法,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五四宪法前,宪法草案已在全国范围内讨论多次,由主席任宪法起草委员会主任,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宪法的起草工作。宪法草案交全国人民讨论,起草委员会共收到近59000余条修改意见,最后在1954年的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实施。五四宪法制定过程是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的。中国在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之际,通过了《共同纲领》,就国家政权组织、人民的权利、国家性质等等国家的国体和政体的根本问题予
以了规定,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共同纲领是全国各族人民、各界人民团体民主协商的产物,五四宪法是在总结共同纲领的实践基础上发展和完善。所以五四宪法的创设并没有违背宪法产生的一般过程,而恰恰遵循了宪法的生成过程。而且我国的宪法产生和美国宪法产生的历史背景不同,美国当时还没有建立全国性的联邦政府,宪法诞生后才选举产生了第一任总统华盛顿,成立了联邦政府。而且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制定成文宪法的国家,没有先例可以借鉴。而我国的新中国宪法诞生于20世纪50年代,不但有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可供借鉴而且有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借以参考;不但有外国的宪法可学,还有本国前朝宪法可观。所以我国在总结自己政权实践和借鉴他人立宪经验的基础之上创立自己的共和国宪法。所以,本文认为中美宪法创设过程的实质是相同的,都遵循了人民权力到国家权力的过程。上海公务员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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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宪法的运行不同
我国的宪法从五四宪法以来,经过1975年、1978年和1982年三次重大修改。八二宪法又进行了4次局部修正。我国的宪法是纲领性宪法,它把国家的大政方针写入宪法,以明确国人,要求全体一致的奋斗。奋斗目标和政治纲领是在不断进步发展的;另外随着民主政治
和公民权利的发展,宪法需要及时的修改补充,以起到根本法的引导和组织示范作用。而美国宪法则没有纲领性的规定,只是随着民主政治和公民权利的发展,做了几次修正。
中美宪法的实效不同。中国宪法没有在实际中发挥法的功能,特别是根本法的功能。这和整个法律制度的功能没有充分发挥作用有关。整个法律体系没有充分发挥作用,这是我们的政治体制机制存在缺陷,需要加强和完善民主法治建设;需要要加强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充分实施法律。宪法被认为它的条文不完备,缺乏处分规定,不具备可操作性。本文认为这是对宪法规定的误解错读。宪法第四条规定各民族人民一律平等。若在选举中违反了平等原则,我们就可以认定违宪。问题的关键是我们至今没有确立具体部门去认定违宪,并追究违宪责任,保障宪法的实施和尊严。而美国从马歇尔起,就确立了司法审查违宪问题的机制,由法院法官来判定某个法律某个行为是否违宪。这里包含了一个宪法解释权问题。要判定是否违宪,首先要明确宪法含义、解释宪法含义。美国也由法院行使解释权。立法权和解释权应该合一,这有利于宪法的统一。美国的司法解释宪法和违宪审查机制,本文作者本非持附和态度。美国司法违宪审查制度在实践发挥了很大的功效,践行了三权分立原则。而我国至今没有建立违宪审查机制,所以宪法没有实效就是正常之事。
修宪程序不同。美国宪法第五条关于制定修正案的规定如下:“只要两院各三分之二议员认为必要,国会得提出本宪法的修正案,或者根据全国三分之二州议会的请求,国会得召集制宪会议以提出修正案;根据以上如何一种情况下提出的修正案,按照国会得提议的该修正案的批准方式之一,即经全国四分之三州议会或四分之三州制宪会议的批准,即成为本宪法的一部分而具有全部和完整的效力。但在1808年之前所制定的如何修正案,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宪法第一条第九款第一项和第四项的规定;无论任何州未经其同意,不得被剥夺在参议院中的平等投票权。”。而1982年中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显然美国比中国在宪法修改要求上,从提议到通过,都比中国有更高的人数要求。
最后但也是最为关键之处,中美两国宪法在公民权利的保障方面存在差异。美国在立国之初还存在奴隶制,它当时宪法上的公民不包括黑人奴隶,还存在严重的种族歧视。而我国制宪开始就规定民族平等,这是社会主义本质所决定的。当然,美国今天的人权保护得到了很大的发展,美国宪法的几个修正案主要涉及属于权利法案的事项。而我国宪法上公民权利的保护也得内容增加,层次提高,并加强落实,以适应和推动民主政治的发展。
2016国考申论好政策
本文通过对中美宪法的几个关键点上的差别的对比研究,目的在于客观的发现两者之间的优缺点,为我国宪法的进步完善提供一些参考借鉴。
参考文献:
(1)美国宪法评注  [美]约瑟夫*斯托里 著。毛国权 译。上海三联书店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  许崇德  著 。 福建人民出版社
(3)比较宪法学新论  赵树民 著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