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国家性质与国家形
第一节  国家性质
第二节  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第三节  国家结构形式
第四节  国家标志
第一节  国家性质
一、国家性质概念
关于国家性质,有两大对立的学术观点:
1、资产阶级观点。
2、马克思主义观点。
二、我国的国家性质(国体)——人民民主专政
    (一)宪法表述
    现行宪法对我国国体的表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二)人民民主专政的内涵
    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在我国的一种具体形式,是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的有机统一。
(三)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结构(阶级构成)
    宪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目前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结构就可以表述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团结一切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一切社会主义建设者。
三、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一)经济制度的概念
      经济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调整以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为核心的各种基本经济关系的规则、原则和政策的总和。
(二)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及我国经济制度的完善
      全民所有制和劳动众集体所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两种基本形式。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我们应当正确理解和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三)宪法对经济制度的作用
宪法对经济制度具有保障作用,是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实现的:
1、通过宪法的规定对经济制度的直接保障作用;
2、通过部门法对经济制度的间接保障作用;
3、通过宪法监督手段来不断调整社会经济制度的结构,实行社会生产方式与生产力的最佳结合。
四、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
(一)文化制度的概述
文化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制度调整以社会意识形态为核心的各种基本文化关系的总和。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二)我国宪法关于基本文化制度的规定
1、国家发展教育事业
2、国家发展科学事业
公务员的题
3、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体育事业
4、国家发展文学艺术及其他文化事业
(三)我国宪法中关于公民道德教育的规定
1、普及理想、道德、文化、纪律和法制教育,培养四有公民
2、提倡五爱教育,树立和发扬社会公德
3、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反对腐朽思想
第二节  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一、政权组织形式概述
(一)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
    政体是实现国家权力的一种形式,它指的是表现国家权力的政治体制。政权组织形式也是一种实现国家权力的形式,它指的是一个国家实现国家权力的机关组织。
    政权组织形式是指一国的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权力在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的配置模式及这些机关之间的权力制约关系。
八国峰会上各国首脑称呼上的差别反映出(    )
    A.国家性质的不同
    B.国家发展程度上的差异
    C.国家关系上的差异
    D.国家政体方面存在着差异
(二)政权组织形式的种类
    君主制即君主立宪制,又称有限君主制,是以世袭的君主或国王为终身国家元首,国家最高权力实际上或名义上由其一人掌握的政权组织形式。君主制有二元君主立宪制和议会君主立宪制两种政权组织形式。
    共和制是资本主义国家最普遍采用的政体形式,它是以民选的、有一定任期的总统为国家元首,国家最高权力实际上掌握在民选的一人或数人(总统或内阁或议会)手上的政权组织形式。
 
美国和英国都是资本主义国家,但美国实行总统制共和制,英国实行议会君主制。这说明(      )
    A.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可以反映国体,也可以不反映国体
    B.政体决定国体,国体反映政体
    C.美国和英国的政体是由各国的历史特点和传统习惯决定的
    D.政体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同一国体可以采用不同的政体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我国政权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的权力机关,统一领导国家事务,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政治制度。
        这说明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 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 ③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都是由选民选举产生 ④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                        (    )
    A.①②③④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①②③
二、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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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代表大会制的界定与历史渊源: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现阶段的一种社会主义的人民民主共和政体的具体政权组
织形式,它是指拥有国家权力的我国人民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民主选举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基本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国现行宪法第2条第1款)。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是人民主权宪法原则的集中表述。这里的人民是集合概念,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反映了国家权力的最高性和统一不可分割性及公民权利的优先性。
2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现行宪法第2条第2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我国现行宪法第3条第2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机关,它由人民普选产生,直接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国现行宪法第57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我国现行宪
法第69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我国现行宪法第96条第2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我国现行宪法第103条第1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直接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其监督。
4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我国现行宪法第3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我国现行宪法79条第1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我国现行宪法第62条第6项),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我国现行宪法第94条)。国家元首、行政、军事、司法机关都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5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我国现行宪法第3条第1款)。民主集中制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的组织原则。
讨论:中国为什么选择了人民代表大会制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直接反映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体现了我国人民主权的最高宪法原则。
2、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和一切政治制度产生的组织基础和宪法基础。
3、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公民行使国家权力和实现公民权利的最佳制度化途径。
(四)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是理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其他机关组织之间的关系,主要是理顺与党组织、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
2、是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身建设
v.ifeng/opinion/china/201003/46b1e071-00d2-4dc4-bfa0-a82c24d567ee.shtml
第三节  国家结构形式
一、国家结构形式概述:
1、国家结构形式的界定: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一国统治阶级根据什么原则、采取什么形式划分国家主权范围内的组成单位及其权限的国家制度。
2、国家结构形式的分类:
一般而言,当今世界有两种国家结构形式,即单一制和联邦制。
1)单一制(single  state
2)联邦制(federal state
二、决定国家结构的因素
      1、民族因素:
      2、经济因素
      3、地理因素
      4、历史因素
三、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宪法第3条第4款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湖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
    30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4条第3款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我国现行宪法序言还规定: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
四、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基本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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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集权制(中央集权与中央授权结合制)
    中央集权制是指中央政府在拥有绝对国家权力的前提下,根据统治需要将国家权力从中央分授给地方部分权力或从地方收回部分权力于中央的制度或方式。
    1.中央集权:中央政府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中央政府根据变化依法收回部分或全部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