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X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X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工作,保证和提高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令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
第三条研究生要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要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要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X,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要大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要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要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的体魄.
第二章研究生的权利与义务河北职称信息管理系统
第四条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在校内组织、参加研究生团体与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与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规章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与有关费用;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X,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六条新生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凭##师X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本人有效##〔或军官证、护照〕和相关材料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并参加当年课程学习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新生,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工作单位签署意见,经校研究生处核准,可申请休学<;具体休学规定见第五节>.
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新生,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未请假、请假未准或者请假逾期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新生,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不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研究生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
业务水平、健康状况和报考资格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给予注册,正式取得研究生学籍;复查不合格的,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研究生入学资格.情节恶劣的,提请有关部门调查追究.
不限学历可以考的证书有哪些第八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发现患有疾病不宜在校学习,但经过能够达到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者,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研究生学籍,也不享受在校学习研究生待遇.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新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限内经康复,应在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1个月向所在学院提出入学申请,并需附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其符合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的证明,经校医院复查合格、研究生处审核批准,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第九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新生响应国家号召或自愿到边疆和贫困地区进行锻炼,并有具体单位接收者,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在期满前1个月向所在学院提出入学申请,报研究生处审核批准,方可办理入学手续.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未申请入学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所在学院提出、研究生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取消其研究生入学资格:
1.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健康复查结果不符合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的,或入学后3个月内发现患有严重疾病且一年期内难以恢复健康的.
2.复查发现入学前存在政治问题,或在报考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3.保留入学资格期满但未按有关规定提出入学申请,或虽提出入学申请但经复查不合格的.
被取消入学资格且其档案和户口等关系已转至我校的研究生新生,其档案和户口等关系一律退回原工作单位或原户籍所在地.
第十一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按自愿原则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第十二条每学期<;或每阶段>开学时,研究生应按时返校办理注册手续.凡需缴费的研究生,缴费后方可注册〔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可按有关规定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在每学期<;或每阶段>开学前一周内向研究生处请假,出示必要的证明.未请假、请假未准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按旷课处理直至视为放弃研究生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每学期〔每阶段〕上课,应按学校通知按时到学校办理报到手续.因故不能如
期报到者,须按学校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请假、请假未准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不按时报到者,按旷课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节请假与考勤
常州事业单位考试报名入口第十三条研究生在学期间须按相关学位类别和专业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参加课程学习、科学研究、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和专门技术训练,参加毕业〔学位〕论文的评阅与答辩.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按旷课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学籍处分或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研究生在学期间不得随意离校.因学位论文撰写或学习活动需要到校外的,应经导师、辅导员和所在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并到研究生处办理外出访学的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请事假,如因特殊情况须请事假,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研究生所在学院核准,报研究生处审核.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擅自缺勤
者,缺勤期间按旷课处理.专业学位研究生请假与旷课按照《##师X大学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考勤问题的规定》办理.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每学期〔阶段〕授课期间,缺课时数达到总课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或缺课次数卫生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达到校研究生处随机抽查总次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该学期〔阶段〕所修全部课程成绩均以零分计算,须经重修后方可参加考核.替他人上课或请他人上课的研究生,经查实,按旷课论处,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如果不能完整、连续地参加课程学习,中途因故不能继续参加课程学习,经申请批准后,此前所修课程成绩予以认可,剩余课程须与下一年级一起学习、考核.未经批准私自离校,不参加学习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直至退学.
第十七条研究生请假期满未返校,或请假期满未续假以与续假未获批准逾期不返校者,均以旷课论处.
第十八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寒暑假除外〕不受理请假出国出境探亲、旅游;出国出境进修、留学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应按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节考核与成绩记载
教师资格证的有效期
第十九条研究生须按相关学位类别和专业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参加课程和各项教育教学环节的学习与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籍卡或其他栏目,并归入本人的学籍档案.
研究生的考核成绩应在考核结束后2周内由任课教师按有关规定提交成绩,并将已经签名的书面成绩和试卷送交有关部门.各学院研究生秘书按有关规定对研究生成绩归类管理,同时存入研究生业务档案.
第二十条研究生课程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课程考核成绩的记录采用百分制或五级记分制,其中,非选修课程〔如学位课程、专业必修课、核心课程和公共课程等〕采用百分制,考核成绩达70分方为合格;选修课程成绩的记录可采用五级记分制〔优、良、中、合格、不合格〕或百分制〔60分即为合格〕.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达到规定要求的,方可获得相应的课程学分.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可申请补考,补考的试题不降低难度,补考成绩按卷面得分登记,并注明补考.一门课程申请补考的次数不超过2次.毕业<;或申请学位>资格审查前,仍有1门学位课程不合格,或未修满规定的学分,或未完成教学实践环节以与其他毕业要求的,不能参加毕业<;学位>论文的评阅与答辩.毕业<;学位>论文答辩未获通过者不能毕业<;获得学位>,发给结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研究生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或选修其他专业的课程,也可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考核成绩与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认可.
第二十三条研究生违反课程考核纪律,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零分.研究生考试违纪或者作弊的,按《##师X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办法》认定其违纪或作弊,并视其违纪情节的轻重,参照《##师X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留校察
看以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可以给予其课程补考或者重修机会.研究生考试2023年
第四节转学、转专业
第二十四条学校一般不受理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转学、转专业和更换导师,如发生专业调整或导师调动工作岗位等特殊情况,方可受理申请.具体受理手续如下:
1.在校内转专业〔所转专业仅限于同一学位类别内的相关专业〕,由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与拟转入学院和导师考核同意后,研究生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2.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转学,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和导师同意、研究生处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并征得拟转入单位与其所在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3.外单位研究生转入我校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向研究生处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其符合转入条件,并征得拟转入学院和导师同意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从外省〔市、自治区〕转来的研究生,须报##省教育厅批准.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原则上不允许转学,确属特殊情况本人可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和导师同意,研究生处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同时经过拟转入单位和相应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一般不得转专业,如因专业调整或导师变动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培养的,须经本人提出申请,相关学院和导师同意,研究生处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在相同学位类别内的一级学科内可转专业.
第二十五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