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教务处
一、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适应经济社会进展对跨学科专业人才的需求,进一步发挥学校办学特优势,加快培育有创新精神和实践力量的复合型人才,努力增加同学的适应力量和竞争力量,打算在我校全日制一般本科生中试行辅修专业训练,并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辅修专业训练是指学有余力的本科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另一个专业的课程。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者,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前提下,由学校发给相应的辅修学位证书。
第三条开办辅修专业的应是校本部具有招生资格的、已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且有利于培育复合型人才的本科专业。相关学院要依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作为主修专业)的本科人才培育方案,制定辅修专业的人才培育方案,经学校审批后执行。
第四条辅修专业训练是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除遵照本方法执行外,还应遵循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有关管理规定。
二、课程设置与教学组织
第五条辅修专业训练的课程设置应包括专业核心课程以及该专业最必要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在内的基础课程、专业课程、主要实践环节。总学分不得低于60学分,每学期支配的课程学分数原则上不高于15学分。课程的教学要求与主修专业相同,并严格根据既定的人才培育方案执行。
第六条报名修读的同学数超过30人的,应单独编班组织教学,授课时间原则上支配在寒暑假或双休日。同学数少于30人的,可单独编班,也可编入开办学院相应的主修专业教学班。
第七条辅修专业训练的教学管理由开办学院和教务处共同负责。开办学院主要负责人才培育方案的制定、任课老师的聘任,以及课程编排、课程考试、成果统计录入和档案管理等。教务处负责接受开办申请和开办
资格审核、人才培育方案审定、教材预订、教学质量监控、证书授予资格审定以及证书印制和发放等。
三、修读条件与申报程序
第八条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同学,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福建师范高校学籍的一般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省考报名时间一般多少(三)主修专业学习成果优良,学有余力,累记学分达到主修专业人才培育方案规定时段内的学分要求,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2.0以上(含);
(四)达到相关学问、力量的要求(由辅修专业开办学院负责考核);
(五)主修专业学费已按规定缴清;
(六)同学不得修读与主修专业核心课程相同超过3门的其他专业(由主修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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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符合以上条件的同学,从一班级第二学期开头即可申请修读。
第十条每学年第一学期,教务处协同开办学院公布下学年开设辅修专业训练方案。符合修读条件的同学可先进行网络报名。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前,申请修读的同学填写《福建师范高校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主修专业所在学院教学秘书进行资格审核、学院分管教学领导签署意见后,由主修专业所在学院汇总并转交开办辅修专业的相关学院。
第十一条每学年第二学期,由开办学院对申请修读同学进行必要的考核,并将通过考核、可以修读的同学名单报送教务处审批,同时由开办学院负责通知同学缴交学费和办理听课证等相关工作,保证同学顺当修读。
四、学籍管理
第十二条辅修专业训练的教学工作在教务处指导下,由各开办学院负责施行。同学修读辅修专业,其学籍由同学主修专业所在学院负责管理。
第十三条修读辅修专业的同学,必需接受考勤并完成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且考试(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学分。
第十四条辅修专业的学籍管理除执行《福建师范高校一般本专科同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外,还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对课程性质、课程要求相同的同一门课程,同学在主修专业取得学分后,可提出免修申请,经开办学院分管教学领导批准后,可予免修。
(二)同学可以提前或延后修读若干课程,但凡规定有先修课程的,必需取得先修课程学分,方可修读后续课程。
(三)同学修读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的教学支配发生冲突时,应听从主修专业的教学支配。
(四)辅修专业的考试(考核)工作应严格根据人才培育方案实施,每学期开设的课程考试(考核)原则上在该学期期末考试后一周内结束。
(五)当辅修专业和主修专业的课程考试(考核)支配消失冲突时,同学应向辅修专业开办学院提出缓考申请,由开办学院另行支配考试(考核)时间。
(六)同学辅修专业课程考试(考核)不及格的,可以参与补考,经补考后仍不及格的,应重修;需重修的同学应在该门课程开课前向开办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成人高考成绩怎么查询
(七)开办学院必需单独建立修读同学的成果档案,课程全部结束后,由开办学院将课程成果档案报送学校档案馆存档。
(八)未办理修读手续而参与听课和考试(考核)者,成果无效。
(九)同学修读辅修专业课程获得的学分,可抵主修专业公共选修课的学分(不含艺术类的2学分)。
(十)同学修读辅修专业,每修完1学分可在同学素养学年综合考评的当学年学业表现中一次性加平均学分成果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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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同学应在主修专业毕业前或同时完成辅修专业学业。主修专业毕业时,辅修专业学业未完成的不予延长辅修专业学习年限。
(十二)同学退学(含自动退学)或受到开除学籍等处分,因主修专业学籍的丢失,其辅修资格自动中止。
第十五条同学中途不愿连续修读的,可提出退修申请。申请退修
的同学填写《福建师范高校辅修专业退修申请表》后,到开办学院、主修学院和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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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对同学修读辅修专业,考试(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学分累计超过5学分的,开办学院应准时提出学业预警。
五、证书发放及电子注册
第十七条修读同学符合下列条件可授予相应证书:
(一)对已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系统修完辅修专业人才培育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实践环节,取得相应学分的,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二)对已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系统修完辅修专业人才培育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实践环节,取得相应学分,经审核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发给辅修学位证书。
(三)未能修完辅修专业人才培育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实践环节,但已修完并获得的累计学分达到30学分以上(含)的,由学校发给辅修证明。
第十八条猎取辅修专业证书和辅修学位证书的同学名单,可在福建省训练厅网站(网址:)中的“福建省一般高等学校《辅修专业证书》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除福建省训练厅临时性政策调整外)。同学能否以辅修专业参与就业(如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岗位等),应以各省有关部门的相关政策和用人单位的相关规定为准。
六、收费管理
第十九条辅修专业训练实行学分收费听课制,文、理、工科和体育类专业收费标准为每学分12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分150元。免修的课程不收费,重修学费收费标准为每学分80元。
第二十条同学应在开学前依据人才培育方案规定的修读学分数,凭开办学院出具的缴费通知单(或报表),到财务处缴纳当学年学费和教材费(也可通过银行自动扣款),再凭交款收据到开办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开办学院要对已缴费的同学准时进行统计和注册。
第二十一条中途退出修读的,已经开课的课程学费不予退还,未开课的课程学费可以退还。退修同学可以持主修学院、辅修学院和教务处共同
开具的《福建师范高校辅修专业退修申请表》及原缴费单据到财务处办理退款手续。达到辅修专业要求但因主修专业无法毕业而不能获得辅修专业证书、辅修学位证书的同学其学费不予退还。
七、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方法自2022年12月起开头施行,原《福建师范高校双专业和双学位训练管理方法(试行)》(闽师教〔2022〕55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福清分校开办辅修专业训练的可参照本方法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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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本方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