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教育系统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1年修订)
一、为加强教育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教育建设项目用地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制定本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中国银行招聘入口”)。
二、本控制指标适用于广西教育(含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特殊教育)新建、改建项目。本控制指标所列用地指标为控制上限,下限应按国家、自治区相关标准执行。
三、教育系统建设用地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尽可能利用未利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改、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场地和设施,尽量减少新增建设用地。
四、本控制指标是核定教育建设工程项目用地规模、评价教育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利用效率的重要标准,是编制项目用地有关法律文书、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重要依据,是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违约责任追究的重要尺度。
五、本控制指标中学校校园用地内容包括校舍建设用地、体育活动用地和集中绿化用地三部
分。各部分用地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校舍(校舍指教学和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等,具体包括每所学校必须配备的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风雨操场、校行政用房、系行政用房、会堂、学生宿舍、教工宿舍、教工食堂、生活福利及其他附属用房)建设用地、体育活动用地、集中绿化用地之间有绿化隔离带的,应划至绿化带边缘;无绿化带隔离的,应以道路中心线为界。
(二)学校校舍建设用地应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以及建筑组之间的小片活动场地。
(三)学校体育活动用地应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体育活动的整片运动场地。
(四)学校集中绿化用地应包括成片绿地和室外自然科学园地。
六、学校教学和教学辅助设施、办公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的规划控制指标,参照《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 50099-2011)、《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92-2018)、《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建
197-2019)、《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建标191-2018)、《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56-2011)、《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标准》(JGJ 76-2019)的规定执行。
七、本控制指标由绿地率、容积率、建筑密度、生均校园用地面积(按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计算生均校园用地面积)四项指标构成,教育用地项目必须符合本指标标准。
八、教育用地项目绿地率≤35%,容积率、建筑密度不宜超过表4的规定,有条件的学校要结合活动场地铺设草坪,尽量扩大绿化面积。

教育用地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指标表
教育类别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学前教育
0.80≥V≥0.55
35%≥V≥20%
初等教育
非完全小学
0.40≥V≥0.20
35%≥V≥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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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小学
0.80≥V≥0.40
35%≥V≥20%
中等教育
初级中学
0.90≥V≥0.40
35%≥V≥20%
普通高中
0.90≥V≥0.50
35%≥V≥20%
中等职业学校
0.90≥V≥0.65
35%≥V≥20%
高等教育
非体育、艺术院校
≥0.50
35%≥V≥20%
体育、艺术院校
≥0.45
35%≥V≥20%
特殊教育
0.85≥V≥0.20
35%≥V≥20%
九、本控制指标中的人均用地标准为最高限额,在项目设计、审批时只能减少,不应突破。
(一)学前教育建设用地指标。
学前教育用地指标一般不超过表5的规定。
学前教育用地面积指标表
类别
建设规模
(班)
生均校园用地面积
m²/生)
学前教育
≤6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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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5
12
14
12
13
注: 1.学前教育班级人数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1996年第25号文)第十一条规定中
的班级人数计算。即幼儿园小班人数一般为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混合班30人。2.学前教育用地指标不包含起伏大不适于进行建设的山地、河流、池塘、湖泊等;不包含已离休、退休、调出教职工及已故教职工遗属使用的教工住宅、食堂、浴室、医务室等生活附属设施及人民防空设施用地。若需以上用地另行向相关部门申请3.规模范围内项目用地指标采用等差插值方式核定,规模范围外项目采用上下限指标确定。
(二)初等教育建设用地指标。
初等教育用地指标一般不超过表6的规定。
初等教育用地面积指标表
类别
建设规模
(班)
生均校园用地面积
一般标准(m²/生)
农村标准(m²/生)
非完全小学及完全小学
≤6
29
35
6-12
28.2
34
12-18
27.2
31
18-24
26.2
29.8
≥24
25.2
28.8
注:1.完全小学每班人数为45人、非完全小学每班人数为30人。2.寄宿制小学生均校园用地面积在非寄宿制学校相应指标基础上增加8.0m²/生。3.初等教育用地指标不包含起伏大不适于进行建设的山地、河流、池塘、湖泊等;不包含已离休、退休、调出教职工及已故教职工遗属使用的教工住宅、食堂、浴室、医务室等生活附属设施及人民防空设施用地。若需以上用地另行向相关部门申请。
(三)中等教育建设用地指标。
中等教育用地指标一般不超过表7、表8的规定。
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入口初级中学、高级中学用地面积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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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建设规模
(班)
生均校园用地面积
(㎡/生)
初级中学
12
37.2
12-18
36
18-24
34.8
≥24
33.6
高级中学
≤18
33.8
18-24
32.6
24-30
31.4
≥30
30.2
1.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每班人数为50人。2.寄宿制初级中学、高级中学生均校园用地面积在非寄宿制学校相应指标基础上增加7.5m²/生。3.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规模小于或等于其小学用地规模与初级中学用地规模之和。4.高级中学用地指标不包含起伏大不适于进行建设的山地、河流、池塘、湖泊等;不包含已离休、退休、调出教职工及已故教职工遗属使用的教工住宅、食堂、浴室、医务室等生活附属设施及人民防空设施用地。若需以上用地另行向相关部门申请。
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用地面积指标表
类别
建设规模
(班)
生均校园用地面积
(㎡/生)
工、农、林、医、药院校
24
45
24-32
44
32-40
42
40
40
政法、财经院校
≤24
43
24-32
41
32-40
40
40
38
体育 、艺术院校
≤16
44
16-24
42
24
40
师范院校
≤16
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3
16-24
41
24
40
1.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每班人数为50人。2.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用地面积不包含起伏大不适于进行建设的山地、河流、池塘、湖泊等;不包括学校附属的生产性工厂、农(林)场、靶场及驾驶场、附属医院、中师的附小、幼师附设的幼儿园等用地面积;不包括人防工程、配套商业网点、采暖地区的供暖锅炉房等所需占用土地的面积;不包含已离休、退休、调出教职工及已故教职工遗属使用的教工住宅、食堂、浴室、医务室等生活附属设施及人民防空设施用地。若需以上用地另行向相关部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