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学院预科生综合测评细则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和学风建设的发展,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合格的大学新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基础强化班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民[2010]1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管理暂行规定》(桂教[2012]15号)精神,遵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结合广西少数民族预科教育的实际,实现对学生评估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少数民族预科学生(以下简称预科生)在预科学习期间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学业成绩、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全面和整体评价。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学业成绩和操行与社会实践两大部分。其中,学业成绩测评的主要观测点是每学期各门课程的考试或考查成绩;操行与
社会实践测评的主要观测点是操行表现、文体表现以及社会实践活动表现。因此,综合测评是从操行表现、学业表现、文体表现、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等方面对学生进行全面的定量考核,综合测评成绩由上述四方面得分按比例合成,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测评成绩=学业表现分×85%+操行表现分×6%+文体表现分×4.5%+社会实践活动表现分×4.5%
第三条  操行表现是指预科生在思想品德、文明素养、学风纪律等方面的表现;文体表现是指预科生在文艺、体育方面的表现;社会实践活动表现是指预科生在担任学生干部、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参加科技竞赛或技能竞赛、发表作品或论文等方面的表现。
第四条 操行与社会实践测评中的操行表现、文体表现和社会实践活动表现均设基本分和附加分。基本分在各个项目中为30%,用于扣分项,扣完为止;附加分为各个项目的表现加分,最高分不超过各自项目的70%,也不能用来填补基本分中的缺口。各个项目内加减的分值只适用于本项目,不能夸项目使用。
第五条  综合测评成绩分两个学期进行,每个学期进行一次,其成绩各占50%
第二章  学业表现测评
第六条 学业表现分由基本分、附加分和扣分组成,基本分占学业表现分的85%,附加分占15%,基本分由学科总平均成绩确定,即
学业基本分= (考试科目总分/考试科目)×70%(考查科目总分/考查科目) ×30%
其中五级计分制与百分制按以下标准折算(体育课成绩不计入):
五级计分制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百分制
90—100
80—90
70—80
60—70
60
第七条  学业表现加分条件及标准如下:
1.获学院考试科单科成绩优秀奖每次加8分,考试科单科成绩优良奖每次加6分,综合学习成绩(不含体育)优秀奖每次加8分,优良奖每次加6分,具体获奖人数由当年预科生总数决定(一般取总数的2%),文理科分开,此项分数可以累加。
2.凡报名参加学院各教研室组织开展的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综合理科等科目竞赛者,获一等奖者加8分,二等奖者加6分,三等奖加4分,鼓励奖或优秀奖加2分,不获奖
者不加分。
3.凡报名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的加1分,获得一级证书的加5分,获得二级证书的加8分,获得三级证书的加10分,获奖者是参加分+获奖分。
4.凡报名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加1分,获二级乙等证书的加5分,获得二级甲等证书的加8分,获得一级乙等证书的加10分,获得一级甲等证书的加15分,获奖者是参加分+获奖分。
5.所有加分项目以学生当年9月入学至下一年6月结业离校为计算时间。加分项目如有证书的,计算时间(上学期还是下学期),应依据个人表现的时间,而不是看证书落款时间。
第八条  学业表现扣分条件及标准如下:
1.考试作弊,按行政处分情况在操行表现测评中扣分。
2.扰乱课堂或考场秩序,影响正常上课或考试者,由科任老师或监考老师提出意见,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10英语四级报名入口2023分。
第三章  操行表现测评
第九条  操行表现分由基本分、附加分和扣分组成,基本分定为30分。
第十条  加分条件及标准如下:
1.在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评比中,获百学院(以下简称“校级”)三好学生者加12分、优秀学生干部者加10分,获百学院大学预科教育学院(以下简称“院级”)三好学生者加10分、优秀学生干部者加8分,获院级其他单项奖者(如文体优秀奖、学术科研奖等)加6分,校级则加7分;获校级先进班集体的,当届班干每人加7分,其他班集体成员加5分(受过处分者除外)。获院级先进班集体的,当届班干每人加5分,其他班集体成员加3分(受过处分者除外)。同时获校级、院级“先进班集体”称号,按最高分数项加,不累加。
2.在五四评优中,获校级十佳团干十佳团员者加10分,获得校级“优秀团干”者加7分、“优秀团员”者加6分;获得院级“优秀团干”者加5分、“优秀团员”者加4分(评奖时非团员及受过处分的团员除外)。获得校级“先进团支部”称号,当届班团干加6分,其他团员加
3分;获得院级“先进团支部”称号,当届班团干加5分,其他团员加2分;同时获校级、院级“先进团支部”称号,按最高分数项加,不累加。
3.获校级学风建设先进个人者加公务员面试题目一样吗8分,获院级学风建设先进个人者加6分;
同时获校级、院级者,按最高分项加,不累加。
4.获校级文明宿舍的,舍长加5分,舍员加3分;获院级文明宿舍的,舍长加4分,舍员加2分。如果多次获得,此项分数可以累加。3月四级什么时候出成绩
5.获院级其他先进个人奖者(如学雷锋先进个人、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爱国卫生先进个人),一等奖每人每次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
6.在预科学习期间,被评选为入党积极分子者加1分,参加党校学习并获结业者加2分,获“优秀学员”称号者加3分,成为预备党员者加5分,成为正式党员者加8分。此项按最高得分项加分,不累加。
7.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并受表彰者,国家级加20分,省部级加15分,学校级加12分,集体受表彰的,个人折半加分。
第十一条 扣分条件及标准
1.受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者的分别扣8分、10分、12分,受学院通报批评的扣6分。班级(团支部)受学院通报批评的,班长(团支书)、班委(团支委)、组长(团小组长、舍长)、同学分别扣4分、3分、2分、1分。
2.旷课每节扣1分,旷操每次扣1执业医师查询网站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
3.无故不参加主题班会和政治学习活动(学校、学院举办的各类报告会)的,每次扣2分。
4.学生宿舍受学院通报批评的每人每次扣2分,受学校通报每人每次扣3分,舍长每次扣4广西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分。
5.晚上1130分为回宿舍的最后时间,超过晚上11四级真题试卷历年真题及答案30分没有回到宿舍者按晚归论处;晚归者每次扣1分,舍长及宿舍其他成员负连带责任:舍长扣1分,其他舍员扣0.5分;无故夜不归宿者每次扣3分,舍长连带扣2分,其他舍员连带扣1分。
第四章  文体表现测评
第十二条  文体表现分由基本分、附加分和扣分组成,基本分定为30分。
第十三条  文体表现测评加分条件及标准如下:
1.参加体育运动会比赛等集体活动者,视组织单位级别给予加分。其中:院级每次2分、校级每次3分、地市级每次5分。参加分以最高级别为准,不累加。获得比赛名次者,百市运动会取前8名,分别追加8—15分;校级取前6名,分别追加5—10分;院级取前6名,分别追加3—8分。同类型比赛(如气排球、广播操)同时获院级、校级名次者,取最高,若多类型比赛同时获奖,分数可累加。
2.参加文艺比赛或参加学校文化艺术节比赛获奖的,校级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6分,优秀奖加4分;学院级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4分,优秀奖加2分。如果是集体项目的,则成员每人均按相应的等次加分,获奖得分只取最高分,不可累加。
3.参加各级各类科技竞赛获奖者,视组织单位级别给予加分。校(地、市)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追加7—10分,省部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追加12—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