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市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客观唯心主义
【制定机关】百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3.31
黑龙江省公务员报考时间【字 号】百政办发[201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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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人才网中山最新招聘信息【施行日期】2012.03.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元宵》古诗四句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市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工作方案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2〕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百市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百市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35 号)
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等部门关于全区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函〔2012〕2号)等文件精神,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建设,提高我市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以下简称“一服务两公开”)工作水平,探索规范、高效的便民服务方式,扎实推进“一服务两公开”向基层延伸,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为目标,结合乡镇机构改革,进一步完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深化政务公开加强基层政务服务工作,努力实现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全覆盖,创造方便快捷、规范透明、高效廉洁的政务服务环境,方便企业和基层众办事,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用两到三年的时间,依托现有的“农事村办”、“一办三中心”平台,采取试点先行,全面铺开的方式,推进“一服务两公开”向基层延伸。全市各乡(镇、街道)逐步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将农民众需要办理、咨询和服务的事项统一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行“一个中心”对外,“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一站式”办结。在条件成熟的村(社区)建立政务服务站,为人民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民、规范的政务服务。同时,努力将“政务服务及电子监察”专线铺设到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实现对所有服务事项全程监察,形成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和政务服务行为视频监察双重监督管理。
  (一)统筹推进基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2012年,各县(区)要在80%的乡(镇、街道)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在30%的村(社区)建立政务服务站;到2013年底,全市100%乡(镇、街道)要建好政务服务中心,60%以上的村(社区)建有政务服务站;到2014年底,全市形成政务服务体系向基层全覆盖。
  (二)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
  整合乡(镇、街道)基层站所的计生、综治、民政、林业、新农合、新农保等与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村(社区)政务服务站根据实际,设立行政事务服务、党务服务、社会管理服务、民生保障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农业农村服务、国土建设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科技信息服务及法律事务服务等服务项目,采取“集中办理”和“个别值班”相结合的方式,建设成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综合平台。
  (三)深化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
  加强公开载体建设,扩大公开范围,创新公开方式,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保障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乡(镇、街道)要公开有关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乡(镇、街道)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乡(镇、街道)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村(社区)要公开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集体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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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基层政务服务工作。
  1. 推进政务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协调党委组织部门,依托乡(镇、街道)“农事村办”平台,在乡(镇、街道)“农事村办”(建立‘一办三中心’的乡镇在社会服务中心)增挂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牌子,并在村(社区)“农事村办”服务站增挂村(社区)政务服务站牌子。各县(区)要加大财政投入,整合部门资金,加快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村(社区)政务服务站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体系。
  2. 整合基层政务服务资源。要规范服务内容,整合乡(镇、街道)基层站所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资源,把与企业、社会和人民众密切相关的人口计生、民政、林业、劳动保障
、农技推广、水产畜牧兽医、村镇规划建设、新农合、新农保、文化广播等职责的单位,以及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地方税务所、工商行政管理所、国土资源管理所等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统一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站)集中办理。要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为众提供便利服务。
  3. 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内容。坚持把方便企业和基层众办事作为政务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众的生产生活需要,充分发挥基层政务服务的能动性,在原有政务服务方式的基础上,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为众提供便捷的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推行代办服务、、预约服务等制度,主动为企业和众办理各种事项。要进一步拓展基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领域,开通政务和政务服务网站,为基层众提供文化教育、公共医疗、交通出行、法律咨询、社会福利等信息服务。
  4. 加强管理,规范运行。各县(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中心(站)的检查与指导,做好管理、协调和指导工作。要理顺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与基层站所的关系,建立和完善共驻共建机制。要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建立完善考勤考核、投诉受理、一次性告
知、安全保障、环境卫生及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规范等配套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要对其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实行“一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结”的运行模式,凡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要“八公开”:受理部门公开、服务项目公开、办理依据公开、申请材料公开、办理流程公开、承诺办结时限公开、收费标准和依据公开、公开。要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将自治区“政务服务及电子监察”专线铺设到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形成服务行为视频监控和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双重监督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