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推广装配式建筑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3.16
【字 号】
【施行日期】2019.05.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推广装配式建筑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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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现代建筑产业发展,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造方式创新,进一步实现节能、节材型建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装配式建筑推广工作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装配式建筑,是指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根据目前制作构件的主要材料,可分为木结构、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组合结构(包括钢—木组合、钢—混凝土组合等)四大类。
  第四条  装配式建筑按国家标准评价和实施;在广东省地方标准出台实施后启动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参照广东省地方标准评价和实施。
  按照“一年夯基础,二年见成效、三年成规模、四年快发展”的工作部署推进,确保完成省人民政府对我市的工作要求。
  (一)确保2020年我市实现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2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
  (二)确保2025年我市实现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3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达到70%以上。
  根据实施情况和工作要求,逐年制定并落实装配式建筑推进计划和任务。
  第五条  根据国务院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一体两翼”协同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工作思路,通过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完善建筑体系,使工程总承包(EPC)模式、设计—制造—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模式(EMPC)等和基于BIM技术的一体化设计与装配式建筑的发展相辅相成,同时为发展绿建筑提供重要发展平台。
公务员面试场景图片>河南省教师资格证考试时间  我市发展装配式建筑分以下“两步”实施:第一步全力发展建筑的水平构件和竖向非承重构件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第二步科学合理推动建筑的竖向承重构件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
用。
  同时,结合我市作为“制造大市”的雄厚基础和机械装备、家居家电用品制造、陶瓷建材的优势,大力推动设施与设备、装修装饰等装配式全产业的发展,并同步、科学合理地逐步增加应用设施与设备装配式、装修装饰装配式等。同步完善产业中的技术工人、施工技术等各种要素,推动湿法施工向干法施工过渡,健全建筑体系。
  推广适用建造方式。在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建造中积极推广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在大型公共建筑、大跨度工业厂房建造中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在风景名胜区及园林景观、仿古建筑等领域,倡导发展现代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在临时建筑(含工地临时建筑)、管道管廊等建造中积极采用可装配、可重复使用的部品部件。
  第六条  装配性建筑推广工作应遵照以下原则:
  (一)全产业链同步推广原则。结合我市实际,鼓励、推广装配式建筑发展,涵盖装配式建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装备制造、科技研发、使用维护全链条。重点扶持国家级和省级装配式建筑研发基地的建立与发展,扶持装配式建筑设计、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
生产制造、运输、施工等企业的发展,推动预制构件、部品部件在房屋建筑项目中应用,引导房地产业建造装配式建筑,鼓励建立生产示范基地和示范建筑,吸纳装配式建筑专业人才,鼓励发展装配式建筑培训机构和培训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
  (二)专项规划和实施办法相匹配原则。推广装配式建筑工作,除了遵循本实施办法外,还应符合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要求。结合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和实施办法,在符合实际的基础上,在时间上、空间上合理铺排,科学有序地发展装配式建筑。
  (三)政策扶持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原则。对必须完成的工作目标、年度目标进行任务分解,并对各区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采取政策和措施,保证实现工作目标。同时,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可出台支持和鼓励性政策,引导装配式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对装配式建筑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制造、运输企业、施工企业给予适当的落户支持和鼓励政策,对人才培养、劳务培训等给予适当的支持政策。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有助于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其他配套政策,确定装配式建筑实施目标,宣传推广装配式建筑,对装配式建筑实施工作开展检查与督促落实。
  第八条  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各区职能部门职责,将推广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对应市级职能部门职责的具体工作,落实到各区职能部门,并进行监督、指导、统筹。
  第九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编制我市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逐年制订装配式建筑推进计划,统筹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逐步建立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产品信息库。
  对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实施全过程、申报和享受扶持措施全过程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
  推介优秀装配式建筑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对行业内设计、施工、监理等专业技术人才进行认定,对行业内的人才库进行日常管理。
  指导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落实相关工作。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
  第十条  市自然资源局参与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的编制,监督装配式建筑实施计划在土地出让计划中的落实情况,配合新落户的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落户选址、调整土地利用规划
(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指标,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发展改革局等部门研究、编制及出台相关实施办法或扶持政策。
  将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纳入相关规划或指导性文件中,对装配式建筑实施指标在土地出让合同中落实和监管,配合对采用装配式的建设项目核定鼓励性的不计容面积并进行供后监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装配式建筑实施阶段评价意见书核实规划条件中的装配式建筑指标要求,配合对装配式建筑竣工验收监督管理。
  指导各区自然资源部门落实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市商务局参与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编制,负责将本市的装配式建筑产业纳入产业规划,促进装配式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落户本市,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和生产基地的构建,对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供地后进行投资监管。
  指导各区经济促进部门落实相关工作。
云南民族大学研究生院  第十二条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制定《佛山市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指导意见》,参与研究我市的装配式建筑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安排市级财政性投资的装配式建筑建设项
目,负责装配式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根据《广东省装配式建筑工程综合定额(试行)》核定装配式建筑项目的投资规模,负责对装配式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进行审批,协同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研究、编制和出台相关实施办法或扶持政策。青岛事业编报名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