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考频道从西藏教育考试院了解到,《西藏⾃治区2021年普通⾼等学校招⽣规定》已公布,具体如下:
  为认真做好我区2021年普通⾼等学校(以下简称⾼校)招⽣⼯作,保障⾼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民共和国⾼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校招⽣⼯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招⽣原则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对区内世居两代以上(含两代)的少数民族考⽣实⾏单独划线。
  (三)根据《中共西藏⾃治区委员会西藏⾃治区⼈民政府关于促进⾼校毕业⽣就业创业的若⼲意见》(藏党发
〔2017〕9号)精神,⾼校招收学⽣毕业后按照劳动者⾃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励创业的⽅针,双向选择、⾃主择业,政府引导、市场为主。
重庆教育考试院网站  ⼆、报名
  (⼀)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按照《西藏⾃治区普通⾼等学校招⽣报考条件的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关于西藏⾃治区普通⾼等学校招⽣报考条件规定的实施意见》(藏教厅〔2006〕31号)和《西藏⾃治区教育厅关于我区普通⾼等学校招⽣报考条件规定的补充通知》(藏教厅〔2020〕32号)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可以申请报名参加西藏⾃治区2021年普通⾼等学校招⽣全国统⼀考试:
  (1)区内世居两代以上(含两代)少数民族户籍在藏的;
  (2)我区⼲部、职⼯⼦⼥户籍在藏的;
  我区⼲部、职⼯指在西藏⾃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的正式在编⼲部或职⼯,含援藏⼲部、曾在我区⼯作过的⼲部或职⼯、驻内地办事机构正式⼲部或职⼯。
  (3)除在藏⼲部职⼯⼦⼥外,户籍从外省(区、市)迁⼊我区的,须具有西藏户籍1年以上(2020年7⽉31⽇前迁⼊)、西藏所属⾼中阶段学校学籍1年以上(含1年)、西藏所属⾼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1年以上(含1年);
  (4)符合《西藏⾃治区普通⾼等学校招⽣报考条件的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的其他考⽣;
  (5)三年来,经各地(市)招⽣办审核属实参加过我区普通⾼考的考⽣。
  2.下列⼈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等学历教育资格的⾼等学校在校⽣,或已被普通⾼校录取并保留⼊学资格的学⽣;
  (2)⾼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的在校⽣;
  (3)在⾼级中等教育阶段⾮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校招⽣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校单独组织的考试招⽣,以下简称⾼校招⽣考试)的应届毕业⽣;
公务员网络课程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校招⽣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在我区定居的外国侨民申请报考⾼校,须持我区公安机关签发的外侨居留证,在各地(市)招⽣办报名。
  4.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既可以报名参加⾼校对⼝⾼职招⽣考试(以下简称对⼝⾼职),也可以报名参加普通⾼等学校招⽣全国统⼀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
  (⼆)报名办法
  1.所有考⽣⼀律采取上填报信息、上资格审查、上信息确认的⽅式报名。
  2.考⽣报名时须在上交验⼆代⾝份证、户⼝簿(本、卡)、⾼级中等教育毕业证(就读学校上级教育⾏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学历证明)或同等学⼒证明、学籍(⼈事)档案等材料(以下简称报考材料)的扫描件,符合报名条件第(⼀)条第3款的考⽣另须交验实际就读证明。
  3.区内⾼中阶段学校和内地中职班就读的考⽣,由所在学校统⼀办理报名⼿续,报名信息由学校或本⼈上填报,学校负责收集整理报考材料并按规定时间上报和信息确认。
  4.部队考⽣由西藏军区、武警西藏总队、驻藏空军等有关部门统⼀办理报名⼿续。
  5.其他考⽣⾃⾏在上办理报名⼿续,报名信息由本⼈上填报,并按规定时间上报报考材料和信息确认。
  6.符合报名条件的考⽣须在规定期限内登陆西藏⾃治区普通⾼校招⽣考试信息管理系统
(ptgx.zsks.v:8082)进⾏上填报信息和上信息确认⼯作。
  7.2021年我区普通⾼考在拉萨、⽇喀则、⼭南、林芝、昌都、那曲、阿⾥、西藏民族⼤学、格尔⽊办事处、成都设⽴考
区。
  在藏⼲部、职⼯⼦⼥考⽣因⾝体等特殊原因可以申请在西藏民族⼤学考区或成都考区参加考试,须在上报名时向本⼈户籍所在地(市)招⽣办提交申请。各地(市)招⽣办须对提出申请的考⽣资格进⾏严格审查,并汇总上报⾃治区招⽣办审批。
  8.报名信息实⾏上确认,考⽣必须逐项认真核对,确保信息准确⽆误后提交确认。如考⽣进⾏了上填报信息⽽没有提交确认则报名⽆效。因考⽣填报信息失误造成的后果由本⼈承担责任。报名结束后不再受理任何考⽣信息修改申请。
  9.信息确认时,考⽣须按规定在上缴纳报名费、考务费和考试⽂具费,在西藏民族⼤学、成都考区借考的考⽣还须缴纳借考费。未在规定时间缴纳相关考试费⽤,视作⾃愿放弃报名。
  各地考试招⽣机构和⾼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的诚信教育和警⽰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等主要阶段的诚信教育和警⽰教育。考⽣在申请报名时,须签订诚信书,本⼈所填写内容、提供的相关材料客观、真实、准确,参加考试招⽣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三)资格审查
  1.报名参加我区⾼校招⽣考试的考⽣,必须接受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本⼈户籍、学籍、实际就读和法定监护⼈的户籍及其在藏⼯作经历等。
  2.考⽣报考条件资格审查⼯作实⾏部门分⼯管理、专⼈负责制度。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考⽣户籍、法定监护⼈户籍情况审查⼯作由各地(市)公安部门负责,考⽣学籍情况审查⼯作由各地(市)教育⾏政部门负责,考⽣实际就读情况审查⼯作由⾼中阶段学校负责(须提供班主任、教务主任、学校主要领导三级审签证明)。格尔⽊办事处、西藏民族⼤学的正式⼲部、职⼯⼦⼥户籍情况审查⼯作分别由格尔⽊办事处⼈事科、西藏民族⼤学保卫处负责,学籍情况审查⼯作分别由格尔⽊办事处教育科、西藏民族⼤学招⽣就业处负责。考⽣法定监护⼈在藏⼯作经历由其所在单位政⼯⼈事(劳动)部门负责,报县级及以上政⼯⼈事(劳动)部门审定。破产企业、兼并企业由主管单位的政⼯⼈事(劳动)部门审定。部队考⽣、驻藏部队⼲部、职⼯⼦⼥报考资格按管理权限分别由西藏军区政治⼯作部、武警西藏总队政治部、驻藏空军政治部等部门负责审定。部队改制的参照执⾏。
  3.考⽣与法定监护⼈的关系以公安机关颁发的居民户⼝簿为准,其中养⼦⼥以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为准,继⼦⼥必须提供继⽗母的婚姻证明。考⽣户籍随⾮直系亲属或考⽣本⼈为户主,报名时需提供
⽗母⼀⽅或双⽅在藏⼯作经历和考⽣户籍变更情况证明,证明材料分别由⽗亲(母亲)所在单位政⼯⼈事(劳动)部门和所属地公安机关出具。
  4.户籍从外省(市、区)迁⼊我区的⾼中阶段应届毕业⽣学籍审查时间以各校统⼀转⼊时间起⾄毕业为准;实际就读审查时间以各校2020年秋季开学起⾄⾼考前1周为准。
  5.经资格审查符合我区报考条件的考⽣信息(含享受政策加分、实际就读等)须在考⽣所在就读班级、学校、地(市)招⽣办进⾏三级公⽰。经公⽰⽆疑的由各地(市)招⽣办负责汇总报⾃治区招⽣办审核并公⽰。
  6.考⽣须妥善保管好本⼈报名的⽤户名和密码,严格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流程进⾏操作,确保上报名填报信息和提供的报考材料清晰可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对于凭虚假材料获取⾼考报名资格的,⼀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录取资格。对弄虚作假或协助考⽣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依纪依规依策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7.各地(市)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级抓⼀级,层层抓落实,压实招⽣办和报名点的⼯作责任,严格规
范做好考⽣报名资格审核⼯作。
注册会计师成绩查询时间2021  8.关于报名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关于做好西藏⾃治区2021年普通⾼等学校考试招⽣报名⼯作的通知》(藏招委办〔2020〕29号)。
  (四)其它
  1.各地(市)招⽣办、各⾼级中学须在4⽉底前完成考⽣报考资格、各类政策加分的审查和公⽰。
  2.借考⼿续由⾃治区招⽣办负责审批,借考⽣名单于5⽉通过西藏教育考试院门户站和“西藏微青年”公布。
  3.⾃治区招⽣办在5⽉中旬将编排考场后的信息反馈⾄各地(市)招⽣办。
  4.借考⽣凭本⼈⾝份证和户⼝簿(本、卡)原件在借考地领取准考证。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及档案管理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本⼈的现实表现。考⽣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就读学校或⼯作单位的考⽣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档案资料中。
  2.考⽣有下列情形之⼀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刑法、处罚期内的;
央企2023年校园招聘  (3)有危害祖国统⼀和民族团结⾔⾏的。
  (⼆)体检
  1.报考⾼校的所有考⽣均须参加⾝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的既往病史。考⽣如因⾝体等特殊原因,⽆法参加特定项⽬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地(市)招委会要协调当地卫⽣健康⾏政部门制订体检⼯作的具体组织办法,由地(市)教育考试招⽣机构和卫⽣健康⾏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的体检须在指定的⼆级甲等以上公⽴医疗单位进⾏,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强的医⽣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原卫⽣部、中国残疾⼈联合会印发的《普通⾼等学校招⽣体检⼯作指导意见》和⼈⼒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部《关于进⼀步规范⼊学和就业体检项⽬维护⼄肝表⾯抗原携带者⼊学和
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考⽣⾝体健康状况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作出的体检结论⽆效。
  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由⾃治区招委会指定终检医院,并负责协调终检医院作出最终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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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体检信息由考⽣体检所在医疗单位和地(市)招⽣办(考区考务组)组织录⼊、校对、修改、打印,形成本地(市)体检信息库。借考考⽣原则上在考区参加体检。考⽣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有关规定收取。
  3.考⽣必须认真核对本⼈体检信息并签字确认,因核对失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本⼈负责。
  4.报考军队院校、直招⼠官、公安武警院校(专业)和司法警官学院等体检和体能测试以相关部门⽂件通知为准。军检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后卫〔2016〕305号)执⾏。
  (三)档案管理
  1.考⽣档案是⾼校考察和录取新⽣的主要依据,分为考⽣电⼦档案和纸介质档案两部分。
  2.考⽣电⼦档案主要包括考⽣报名信息(含⾝份证、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体检信息、志
广东招聘信息最新招聘2021愿信息、成绩信息、学业⽔平考试成绩、学⽣综合素质评价和考⽣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招⽣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电⼦档案须与考⽣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致。考⽣电⼦档案库⼀经建⽴任何⼈不得擅⾃更改。
  3.纸介质档案的具体办法按教育部和⾃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执⾏,档案内容按照《西藏⾃治区招⽣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步做好⾼考考⽣档案管理⼯作的通知》(藏招委办〔2020〕22号)相关规定执⾏。考⽣纸介质档案须与考⽣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及考⽣各科考试成绩等电⼦档案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致。
  4.各地(市)招⽣办须会同相关部门对考⽣档案中奖励、照顾录取等材料进⾏初步审查,将初审合格名单汇总上报⾃治区招⽣办审批。资格审查和信息采集⼯作须在5⽉底以前完成。考⽣纸介质档案(不含⼈事档案)由各地(市)招⽣办负责建档、管理,建档⼯作须在5⽉底前完成。
  6.因档案缺失或档案材料达不到规定要求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负。
  7.被录取的考⽣,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各地(市)招⽣办领取本⼈纸介质档案。新⽣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和纸介质档案,并按⾼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学相关⼿续。
  四、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