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6.23
【字 号】合办[2010]19号
【施行日期】2010.06.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23年考研成绩查询【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合办〔2010〕19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6月23日 
农业银行app下载关于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
国家电网考试报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意见》(
皖办发〔2010〕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总体要求
  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必须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着眼全市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紧紧围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与促进村民自治相统一,坚持健全制度与加强监督制约相结合,坚持典型示范与全面推广相衔接,不断创新和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保证。
  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要着力实现以下目标:
  1、有效整合各种监督形式,健全完善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机构的村民自治机制。
  2、建立完善村干部权力行使监督制约机制,实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构建向村级组织延
伸,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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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进一步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切实维护农民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基本原则
  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依法依规监督。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调动村民参与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广泛参与、依法监督、职责明确、程序完备、充满活力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
长沙人事考试网首页  (二)坚持围绕中心,立足服务大局。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中心,以落实党的农村政策为着眼点,以切实保障农民众根本利益为落脚点,着力提高村级组织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水平,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坚持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根据不同村的经济状况、社会结构、人口分布、风
北京公务员报名俗习惯等情况,合理确定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人员数量、工作职能和运行方式,不搞“一刀切”。
  (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总结完善。积极探索村级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在规律,总结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组织的运作机制,促进监督工作从村务公开、财务管理向村干部民主决策、履职情况延伸,不断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能定位、人员组成和产生方式
  (一)职能定位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由村民代表会议直接选举产生并接受其委托对村“两委”工作实施监督的村级常设监督机构,在上级党委、政府和纪委的指导下,在村党组织的直接领导下,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自治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村“两委”任期相同,“两委”换届后村党组织原则上应在三个月内组织改选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可连选连任。
  正确处理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民代表会议及村“两委”之间的关系。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
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由其授权开展村务监督,并对其负责、受其监督。村党组织对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思想政治组织领导,督导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并自觉接受其监督,不干预其日常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村民委员会要充分保障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正常开展。
  (二)人员组成
  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5名委员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中共党员和1名懂基本财会知识的人员;设主任委员1名,必须是中共党员,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
  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村民代表;(2)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法律法规知识和议事能力;(4)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监督;(5)热爱集体,乐于奉献,热心为村民服务,在众中威信较高;(6)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7)不得是村“两委”、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其配偶亲属、近姻亲或有其他明显特殊关系的人员。
  (三)产生方式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推选产生,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采取“两推一选”(即党组织推荐、众推荐、差额选举)的方式进行。“两推”就是村党组织和村民代表会议推荐委员候选人;“一选”就是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采取差额方式,无记名投票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委员产生以后,村党组织根据多数党员众的意见确定一名主任委员。上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产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委员候选人名单须报乡镇(开发区)纪(工)委审核、党(工)委批准,选举结果报乡镇(开发区)党(工)委、纪(工)委备案。
  未建立廉勤委的村,按照上述要求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已建立廉勤委的村,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将廉勤委直接更名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能由村民代表会议委托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有关档案资料应及时移交。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不从事具体的村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决策决议执行情况监督。监督村“两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情况,但不得干预村级组织依法决定事项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