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发放《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基本素质考试考核证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司法部
【公布日期】2002.08.05
【文 号】司发通[2002]59号
【施行日期】2002.08.0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司法部关于发放《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基本素质考试考核证书》的通知
  (司发通〔2002〕59号 2002年8月5日)
沧州银行招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
  首次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基本素质教育培训考试考核工作将于2002年底结束。根据《司法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基本素质教育培训考试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00〕136号)和《司法部关于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基本素质教育考试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司发通〔2000〕14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02年8月下旬开始,对参加基本素质教育培训考试考核合格者发放由司法部、人事部统一制发的《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基本素质考试考核证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证范围
  参加首次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基本素质教育培训考试考核成绩合格且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职、在编、在岗的处级以下(含处级)公务员。具体包括:
  1.参加全国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乡镇(街道)司法助理员(含司法所工作人员)基本
素质教育考试及缓考、补考成绩合格人员(不具备公务员身份的司法助理员<含司法所工作人员>,经考试合格者,发放司法部统一制发的《司法助理员基本素质考试考核证书》);
  2.参加全国监狱人民警察基本素质教育基础知识考试、警察实用技能训练考核、岗位基本能力考核及缓考、补考成绩合格人员;
  3.参加全国劳教人民警察基本素质教育基础知识考试、警察实用技能训练考核及缓考、补考成绩合格人员;
  4.参加由司法部统一组织的基本素质教育考试骨干培训班、师资培训班考试成绩合格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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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网  5.参加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基本素质教育培训考试考核前不具备公务员身份,考试合格后被正式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
  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8月20日-9月20日)
  1.填报统计表。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基本素质教育考试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务必于9月20日前核实各部门考试考核合格人数,统计汇总所需证书数,并填写《司法行政系统基本素质考试考核合格人员及订购证书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四),报部基本素质教育办公室(政治部宣教处)。
  2.印制《审批表》。由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基本素质教育办公室根据《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基本素质考试考核审批表》(见附件一)、《司法助理员基本素质考试考核审批表》(见附件二)的表样统一印制。
  3.编排证书序号。《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基本素质考试考核证书》和《司法助理员基本素质考试考核证书》实行全国统一编号。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基本素质教育办公室按《司法行政系统基本素质考试考核证书地区代码编排表》(见附件三)统一规定的序号,编排证书序号。具体编排方法:
如何查询2022年中考成绩  ①《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基本素质考试考核证书》编号由10位数组成。前三位数由部编排,其中前两位数为省(区、市)代码,第三位数为部门代码(司法行政机关为“1”,监狱单位为“2”,劳教单位为“3”,司法助理员为“4”),第四至第十位数由各省(区、市)自行
编排。
  ②《司法助理员基本素质考试考核证书》编号由8位数组成。前两位数为部统一编排的各省(区、市)代码,第三至第八位数由各省(区、市)自行编排。
  第二阶段(9月21日-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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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填写《审批表》。参加公务员基本素质教育培训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由所在单位政工(人事)部门组织填写《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基本素质考试考核审批表》,不具备公务员身份的司法助理员(含司法所工作人员)填写《司法助理员基本素质考试考核审批表》,《审批表》分别经各部门基本素质教育考试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审批表》中“培训科目与成绩”、“年度考核情况”(填写2000年以来年度考核情况)、“呈报单位意见”由本人所在单位填写,并在“呈报单位意见”栏中加盖地(市)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所公章;“领导小组审核意见”由各部门基本素质教育培训考试考核领导小组填写,加盖公章后,存入个人档案。
  第三阶段(10月21日-11月30日)
  1.填写证书。各省(区、市)基本素质教育办公室收到证书后,应及时分发到各部门基本素质教育培训考试考核领导小组,由其具体负责证书的填写及编号、核查工作。司法行政机关以县、区为单位,监狱、劳教所以监(所)为单位,由所在单位政工(人事)部门统一填写。
四级准考证号查询入口打印  2.填写办法。“培训科目与成绩”栏目,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司法助理员(含司法所工作人员)按实际考试分数填写在“基本知识”栏内;监狱人民警察按实际考试分数、考核结果,分别填写在“基本知识”、“实用技能”、“岗位基本能力”栏;劳教单位人民警察按实际考试分数、考核结果,分别填写在“基本知识”、“实用技能”栏;基本素质教育培训考试考核期间,参加由司法部统一组织的基本素质教育考试骨干培训班、师资培训班考试合格人员,按实际考试结果填写。
  3.证书盖印。证书张贴二寸彩正面免冠照片(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着警装,其他人员着正装),照片下方统一加盖各省(区、市)司法厅(局)钢印。
  第四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颁发证书。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可根据证书发放工作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妥善安排证书发放工作,要求在2002年12月31日前完成颁证工作。
  三、证书管理
  1.由司法部、人事部统一制发的《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基本素质考试考核证书》和司法部统一制作的《司法助理员基本素质考试考核证书》是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司法助理员接受培训的有效记录和证明,是其任职、上岗的重要依据,应由持证人妥善保管。持证人今后参加政府人事部门组织并认可或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并认可的培训,应由施教机构在证书上予以登记,并由持证人所在政工(人事)部门予以审核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