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三方联合调解中心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文件要求,更加便民高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探索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新途径新模式,保障全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越秀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决定设立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三方联合调解中心,共同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解工作,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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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领导机构:越秀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负责联合调解工作的部署、统筹、协调和监督工作。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办公室负责执行区三方协商会议决定,协调推进联合调解的具体工作,跟踪工作进度,并及时向区三方协商会议汇报工作情况。
  (二)办事机构: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合挂牌设立区联调中心。区联调中心是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为探索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新途径新模式,共同设立的专业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其具体组织架构为:
区联调中心设主任一名,由区人社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三名,分别由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及区人社局相关部门负责领导担任。另设成员若干,分别由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担任。
区联调中心在区仲裁院设立调解室,调解室日常管理及相关业务指导由区仲裁院负责。
二、人员构成
调解员由本人申请,经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其中一方推荐或委派。调解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广州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规定》中调解员、调停员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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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机制
区联调中心具体负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工作。
区联调中心实行调解员轮值制,轮值工作安排由区联调中心联合调解室负责。
调解(调停)工作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广东省劳动人事自考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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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达成协议后,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协议书,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争议事项、调解要求、有关事实、调解结果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调解员署名,经双方当事人同意送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审查确认置换调解书。
四、其他
区联调中心调解室按照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要求配置。
区联调中心调解室每季度将调解案件处理情况统计汇总报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办公室,在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进行通报。
区三方协商会议办公室和区仲裁院适时组织调解员进行培训、交流、调研及案例分析等活动,提高调解员业务水平,促进调解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1.越秀区三方联合调解中心组成人员
    2.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三方联合调解中心运作规程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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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任:
彭少强: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越秀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副主席
    副主任:
谢艳青:区总工会维权工作部部长
张仲培: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陈小萍:区工商业联合会秘书长
    成 员:
岳  巍: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
吕晓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科员
符明琴:区总工会职员     
龙其培:区工商业联合会职员
附件2
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三方联合调解中心
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的要求,结合越秀区人社局、越秀区总工会、越秀区工商联三方协商会议的情况和我区的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规程。郑州市人事人才考试测评网
    第二条  制订本规程的任务和目标是为了贯彻好十九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精神,落实好省、市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相关要求,加强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三方联合调解中心(下称“三方联调中心”)工作、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更加便民高效的开展调解工作和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保障全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第三条  三方联合调解中心进行调解的案件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案件范围一致。本规程主要分为案前调解流程和立案后调解流程。
    三方联合调解中心应参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以及集体协商、疑难复杂案件的调解调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