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11.19
【字 号】东政办发[2012]35号
【施行日期】2012.11.19
2022陕西省考职位表下载
安徽人才事业考试网【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基金考试报名【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资源
正文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2012年11月19日 东政办发〔2012〕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和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资源要素、生态基础和安全保障。我市水资源相对匮乏,大部分用水依赖黄河客水供给。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2〕3号文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2〕25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水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为重点,以用水计划管理和过程监控为手段,以强化责任考核制度为保障,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和生态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好人民众最关心的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统筹协调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统筹考虑防洪、供水、生态需求,统筹解决水资源短缺、水灾害威胁和水生态退化三大水问题;坚持科学用水,实行全社会节约用水,科学确定各类水资源开发利用顺序,强化用水定额和用水计划管理;坚持依法管水,依法管理各类水资源及涉水事务,切实发挥“三条红线”的硬约束作用;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提升水资源管理现代化水平;坚持人水和谐,处理好水资源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的关系,努力做到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三)主要目标。到“十二五”末,基本建立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和合理配置的水价形成机制,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3.27亿立方米以内(含南水北调一期引江水量2亿立方米);万元GDP取水量控制在42.8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3以上;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5%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
新安人才招聘
  到2020年,基本建成长江水、黄河水与当地水统筹一体的现代水网体系,促进全市水资源优化配置和科学调度;基本建成蓄泄兼筹、调控自如的雨洪水资源利用体系,实现由控湖北高考分数排名查询
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基本建成制度完备、统一高效的节水型社会管理体系,实现全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基本建成河流健康、人水和谐的水生态体系,水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基本建成全市水资源管理信息化体系,实现水资源管理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
  二、严格控制区域用水总量,促进用水方式和发展方式转变
  (四)强化水资源统一规划、调度和配置。制定完善全市现代水网建设总体规划和区域水网建设规划,依托南水北调等水资源调配骨干工程,加快规划建设以蓄水、调水、输水和雨洪水资源化利用工程为重点,兼具供水、防洪、生态功能的现代水网体系,有效提升水资源配置效能。各县区要依据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修订完善各自的水资源综合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形成较为完备的水资源规划体系。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水资源综合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查。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辖区内地表水、地下水、区域外调入水和污水处理再生水等各类水资源的统一调度配置,依法制订和完善水量分配方案、水资源调度配置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专业用水调度应当服从水资源统一调度。水量分配方案、水资源调度配置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用水调度计划一经批准,各级政府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医师定考成绩哪里查询
  (五)规范水资源论证管理。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行业专项规划时,应当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或编列水资源论证篇章,确保规划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园区、农业产业园区等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禀赋条件、水土保持和防洪减灾要求相适应,确定布局方案时应当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报具备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未经论证或论证审查未通过的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方案,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批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凡需要取水的(包含取用公共供水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依法进行水资源论证。对需要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和灌排工程设施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应补偿措施。对未依法完成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建设项目,审批机关不得批准,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止,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从严控制新增取水审批,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该区域内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该区域内建设项目新增取水。新增取水建设项目在建成竣工并试运行期满后,必须由其取水审批机关对取水水源、取水设施、计量设施、节水设施、退
水水量水质和去向以及对占用的农业灌溉水源和灌排工程设施的补偿落实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发放取水许可证。建立水行政许可稽查制度,依法加强取水许可审批的后续管理,取水许可有效期内,取水法人、取水标的等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重新核发取水许可证;对取水许可有效期满申请延续的,要严格按照区域水资源配置方案及用水定额标准重新核定其取水水源和许可水量,重新核发取水许可证。
  三、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七)强化用水计划管理。要对所有自备水源的取用水户和由公共管网供水的用水单位全部实行计划用水管理,严格监督用水计划执行,促进用水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在上级下达的区域年度用水控制指标内,依据取用水户以往年份实际用水量、下一年度用水计划申请、行业用水定额标准、水平衡测试结果等,制定下达农业、工业、服务业等各类取用水户的年度取用水计划。工业和服务业取用水计划按年度制定,按月分解下达,按季度进行考核,对超计划(定额)取用水的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农业灌溉和农村非经营取用水计划按年度制定、下达并考核,逐步推行农业灌溉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办法。
  (八)加快节水技术改造。实行用水产品用水效率标识管理,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
强制性标准的用水产品。加大农业节水力度,落实节水灌溉的产业支持、技术服务、财政补贴等政策措施,加强灌区节水改造,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加强工业节水技术改造,组织开展工业园区和企业取排水规范化整治,推广园区串联用水和企业中水回用、废污水“零排放”等节水技术。积极开展城市生活和服务业节水,逐步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施及产品,大力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公共供水单位要强化供水管网的维护和改造,降低管网漏损率和供水产销差率,限期达到国家要求。鼓励并加大污水处理再生水、中水、雨水、矿坑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的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