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2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广西人事公示【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9.02
【字 号】东政办字〔2021〕62号
【施行日期】2021.09.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东营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2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2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一网通办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教师资格证认定是干嘛的  2021年9月2日
 
东营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2年)
  为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根据《数字山东发展规划(2018-2022年)》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字〔2020〕1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数字中国”战略部署,全面落实“数字山东”“智慧东营”建设要求,坚持“优政、惠民、兴业、强基”发展定位,全面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与城市发展战略深度融合,以大数据开发利用为主线,以“城市大脑”建设为核心,着力打造协同高效的数字政府,培育富有活力的数字经济,建设智慧便民的数字社会,加快经济社会各领域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不断增强城市吸引力、创造力、竞争力,为高水平现代化强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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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筹规划,集约共享。坚持全市“一盘棋”,统筹顶层设计,强化系统布局,集约建设通用基础设施和平台,促进系统集成、平台共用、数据共享、业务协同,避免重复建设,消除数据孤岛。
  ——数据驱动,突出特。充分发挥大数据在智慧城市建设中的支撑和驱动作用,围绕石油之城、湿地之城和黄河入海口等独特优势和显著特点,建设具有东营特的新型智慧城市。
  ——以人为本,创新应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解决城市治理难点、满足居民生活需求、推动产业发展为重点,鼓励各类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不断增强人民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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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坚持以政府投入为引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智慧东营建设、投资和运营,建立多元投融资机制,探索“政府+企业联盟”建设运营模式,促进新型智慧城市持续健康发展。
  (三)主要目标。遵循“数智黄河口·慧享新东营”理念,以创建全省四星级新型智慧城市为
目标,开展“1124N”行动(即构筑一个“数字底座”,打造一个“城市大脑”,完善安全运行、建设运营两大保障体系,推动优化政务服务、拓展便民应用、推动精细治理、加快产业升级四项重点突破,实施N个智慧化项目)。到2022年,东营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水平全面提升,高标准完成山东省四星级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建设任务,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信息资源实现高度整合共享,政务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显著提升,民生服务进一步普惠便捷,数字产业发展取得重大突破,将我市打造成为“数字山东”领先城市、国内中小城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示范标杆。
  东营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主要发展指标
  二、重点任务
  (一)夯实基础设施,集约构筑统一的“数字底座”。
  1.加快新一代通信网络设施建设。大幅提高城市骨干网和出口带宽,推进4G网络在城市、农村地区全面深度覆盖;加快5G网络布局,2021年10月底前建设2000个以上5G,实现县级以上城区全覆盖、重点产业集聚区5G网络连续覆盖。加快IPv6规模部署,全
面提高基于IPv6的网络接入能力。深化5G技术在智慧化工园区、智能试飞等领域的场景应用,培育一批5G产业试点示范,落地“5G+”业务特场景应用;加快推进全市物联网感知终端布设,建立NB-IoT(窄带物联网)、4G和5G协同发展的移动物联网综合感知体系,实现NB-IoT网络县级以上主城区全覆盖、重点区域深度覆盖。(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2.推进东营城市云建设。2021年12月底前,采用云服务目录模式实施市政务云扩容升级,满足全市不断增长的云资源需求。2022年10月底前,以市政务云为核心,升级打造全市统一的城市云计算中心,健全云服务目录管理机制,推动警务、教育等专享云建设,满足全市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等个性化云计算服务需求。依托全省统一的云灾备服务体系,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实现城市云关键数据和重要应用的异地灾备,确保云数据安全可靠。(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3.升级视频监控共享平台。推进市视频监控平台功能升级,完善视频图像资源目录库、视频图像质量监管数据库、视频图像智能应用、视频解析、视频治理等建设,2021年10月底
前,实现高点视频监控、全市重点区域和领域公共视频监控资源“应汇尽汇”;完善市级共享平台网络安全防护,完成市级平台三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探索视频资源汇聚治理机制创新,提升视频监控在线率、完好率,实现视频资源统一管理、规范共享,打造面向全市的图像、视频共享服务体系,支撑各级各部门按需有序使用。(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4.开展城市融合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充电基础设施服务平台互联互通,2021年年底前,全市充电桩保有量达到2700个以上,实现镇街以上全覆盖。以路、灯、管、井、梯、公用系统等领域为重点,推进智慧管廊、智慧公用系统等智能市政设施建设,加快推动城市公共设施部件智能化改造升级。开展智慧杆柱建设,集成音视频监控设备、无线、WIFI热点、多媒体屏幕、充电桩等智能设施,实现智能照明、绿能源、智能安防、无线城市、智能感知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二)构建指挥中枢,加快打造“城市大脑”。“城市大脑”作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核心工程,主要包括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共性支撑中台和城市大数据中心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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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建设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依托市域治理运行管理中心场所,按照省统一部署要求,采用“三级部署、五级应用”架构,构建集综合指挥调度、数据汇聚应用、风险防范预警、事件应对处置、服务科学决策等功能于一体的全市综合指挥平台,统一开发综合指挥移动端,横向对接市级专业指挥平台及核心业务系统,纵向与省、市、县、乡、村、网格贯通,实现“一屏观全市、一网管全市”。(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市域治理运行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2.统筹构建共性支撑中台。以满足新型智慧城市各领域数据、技术和业务等共性需求为牵引,建设城市数据中台、技术中台和业务中台,赋能全市各级各部门应用创新。升级数据中台,基于市政务大数据平台,扩建数据治理平台、大数据分析平台、数据安全开放平台等,提供一体化数据支撑能力;建设技术中台,统筹建设物联统一接入管理平台、“区块链+”服务平台、AI赋能平台和敏捷开发平台,为全市提供集约化、可复用的技术服务,促进各级各部门业务应用建设升级,提升城市治理和服务智能化水平;升级业务中台,推进时
空信息、视频共享等已建成平台的能力升级、服务集成和应用推广,持续拓展政务服务支撑组件,推进与各领域业务应用的充分对接,促进新型智慧城市一体化建设运行。(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域治理运行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3.升级建设城市大数据中心。以数据赋能为目标,以数据中台为依托,深化数据“通聚用”,加快构建完善基础库、主题库、部门库及物联感知库,逐步拓展社会端数据资源,持续开展数据汇聚治理工作,完善城市数据资源体系,为上层业务协同联动夯实数据基础。推进数据汇聚治理,以“业务数据化、数据服务化”为主线,推行数据资产“目录化”管理,迭代更新数据汇聚、共享、开放“三张清单”,分级分类推动公共数据资源汇聚。对于应用范围广、需求量大的基础数据,逐步实现“物理集中”,统一提供服务;对于技术性强、内容敏感的行业数据,稳妥推进“逻辑集中”。以创新应用为牵引,开展数据清洗治理,按照“一数一源”原则,建立数据核对及常态化更新机制,对各部门数据进行规范性检查、一致性比对等,确保数据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