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 
【发文字号】川环发[2013]93 
【发布部门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3.07.03 
【实施日期】2013.07.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的通知
(川环发〔2013德州招聘网93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环境安全,维护人民众的切身利益,环境保护部、工信部、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河南高考信息服务平台140丁香人才网医院招聘号)。现将该文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部门协作、加强领导。各地环保、经信、国土和住建部门要抓紧建立健全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联席会议制度;任务较重的市(州),应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四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辖区内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工作。
  上海公共招聘网二、摸底排查、弄清现状。各地环保部门要会同同级经信、国土和住建部门,按照大同人力资源招聘网环发〔2012140文的要求定期开展摸底排查,并在8月底前将第一次排查相关情况上报省环保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详见附件2
  三、明确职责、严格审批。各地经信部门制定本地区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企业规划或方案,应当及时向同级环保、国土和住建等部门提供相关企业名单;国土、建设、规划部门应合理规划被污染场地的土地用途,严格土地流转和用地审批,不得将不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的土地用于居民住宅、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场所等项目的开发;环保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摸底排查,对相关场地的环境调查评估文件、治理修复文件和治理修复结果等组织专家进行审查论证,并切实做好污染防范工作。
  四、因地制宜、强化监管。各地要依据国家相关文件和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办法、措施和操作流程。对未满足环境质量要求的土地,国土部门不得流转出让,规划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一书两证手续,环保部门不得审批其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住建部门不得批准其开工建设,经信等部门不得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附件:1.《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略)
  2.《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摸底调查表》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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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3
  附件2
  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摸底调查表
  填报单位:     市(州)(章)         填报时间: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