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
(安全生产及现场文明施工控制分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
目录
山西太原公务员考试5.1 基坑工程 (1)
5.2 脚手架工程 (7)
5.3 起重机械 (23)
5.4 模板支撑体系 (33)
5.5 临时用电 (37)
考研准考证5.6 安全防护 (45)
5.7 文明施工 (51)
5.8 职业健康 (58)
5.9 消防管理 (62)
5.10 其它 (80)
5.1 基坑工程
5.1.1 基坑支护及开挖符合规范、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1)基坑支护应满足保证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和正常使用、保证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空间的功能要求。
(2)当基坑开挖面上方的锚杆、土钉、支撑未达到设计要求时,严禁向下超挖土方。
(3)对土钉墙,应在土钉、喷射混凝土面层的养护时间大于2d后,方可下挖基坑。
(4)开挖施工顺序应按支护结构设计规定的施工顺序和开挖深度分层开挖。
山西华图教育(5)锚杆、土钉的施工作业面与锚杆、土钉的高度差不宜大于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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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基坑支护应保证基坑周边(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和正常使用,保证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空间。
(7)基坑支护拆除施工注意事项:采用锚杆或支撑的支护结构,在未达到设计规定的拆除条件时,严禁拆除锚杆或支撑。
5.1.2 基坑施工时对主要影响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措施
(1)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支护结构,在基坑开挖过程与支护结构使用期内,必须进行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监测和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地面的沉降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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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根据环境调查结果,分析评估基坑周边环境的变形敏感度,根据基坑支护设计单位提出的各个施工阶段变形设计值和报警值。
(3)支护结构施工和开挖过程中,应对支护结构自身、已施工的主体结构临近道路、市政管线、地下室、周围建(构)筑物等进行施工监测,施工单位应用取信息施工法配合设计单位采用动态设计法,及时调整施工方法及预防风险措施,并可通过采用设置隔离桩、加固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反压与配合降水纠偏等技术措施,控制临近(构)筑物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
(4)在基坑工程施工前对周边敏感的建筑物及管线设施采取加固措施。
5.1.3 基坑周围地面排水措施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1)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且应避免漏水、渗水进入坑内,放坡开挖时应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
(2)对坑底汇水、基坑周边地表汇水及降水井抽出的地下水,可采取明沟排水;对坑底渗出的地下水,可采用盲沟排水。
(3)当地下室底板与支护结构间不能设置明沟时,也可以采用盲沟排水。
5.1.4 基坑地下水控制措施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1)排水沟和集水井宜布置于地下结构外侧,距坡脚不宜小于0.5m。单级放坡基坑降水井宜设置在坡顶,多级放坡基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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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降水井宜设置于坡顶、放坡平台。
(2)排水沟、集水井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排水沟深度、宽度、坡度应根据基坑涌水量计算确定,排水沟底宽不宜小于300㎜。
②集水井大小和数量应根据基坑涌水量和渗漏水量、积水水量确定,且直径(或宽度)不宜小于0.6m底面应比排水沟底深0.5m,间距不宜大于30m。集水井壁应有防护结构,并应设置碎石滤水层,泵端纱网。
③当基坑开挖深度超过地下水位后,排水沟与集水井的深度应随开挖深度加深,并应及时将集水井中的水排出基坑。
④排水沟或集水井的排水量计算应满足下式要求:
V≥1.5Q
式中:V——排水量(m³/d);
Q——基坑涌水量(m³/d),按降水设计计算或根据工程经验确定。
(3)降水井随基坑开挖深度需切除时,对继续运行的降水井应去除井管四周地面下1m的滤料层,并应采用黏土封井后再运行。
5.1.5 基坑周边荷载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1)基坑周边1.2m范围内不得堆载,3m以内限制堆载。陕西省省考2023年岗位
(2)基坑坑边严禁重型车辆通行,当支护设计中已考虑堆载和车辆运行时,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严禁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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