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企业认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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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健康发展,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培育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市场,提高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04] 20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6]16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企业),通过政府投资代建管理部门、使用单位、项目法人招标或委托,对工程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或分阶段专业化管理和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非经营性项目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类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及附属建筑物,以及与之配套的管道、线路、设备安装、景观和总平;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其它建公务员行测怎么备考
筑物的改建、扩建、维修、设备更新、装饰、装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项目管理企业是指具有企业法人地位,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工程项目管理公司。项目管理企业资格认定是指项目管理企业管理工程项目建设应拥有的技术能力、管理能力、注册资本金等应具备综合能力的确认。
初中生地会考成绩查询第五条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项目管理企业资格认定及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企业资格认定
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掌握和熟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技术规范和建设程序,应具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践经验和组织、协调、管理能力。
第十三条具备三等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资格条件:
安全教育平台入口登录处(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专职技术负责人符合第六条的规定;
(二)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注明“工程项目管理”;
(三)企业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注册执业资格和《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从业人员合格证》;
(四)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取得《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从业人员合格证》;
(五)企业取得《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从业人员合格证》的从业人员不少于15人;
国考是否延期过贵州省考(六)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房地产开发、工程咨询等其中乙级(二级)资质一个及以上;(七)企业负责人和专职技术负责人均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房地产开发、工程咨询工作经历;
(八)建筑、安装、设备材料、工艺、工程造价、财务等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必须配套,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
(九)有固定办公场地,并有与工程管理范围内相适应的内设机构、制度、办公设备。具有较强设计会审、组织施工、审核概(预)算以及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监督能力。
具备三等工程项目管理资格的企业可承担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第十四条项目管理企业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按规定程序申请颁发《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从业人员合格证》。其合格证书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企业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作为执业登记、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等考核的依据。
第十五条省外企业来川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其资格认定可按本省企业规定条件申请。如取得国家和有关省、市、自治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资格的,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登记,颁发《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备案合格证》,市(州)县不再进行备案。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按规定程序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项目管理资格认定,经认定合格者,颁发《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资格认定证书》,证书分为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