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全面加强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建设厅 揭阳人事考试网
【公布日期】2009.05.13
广东省2020年公务员考试职位表【字 号】川建勘设发[2009]176号
【施行日期】2009.05.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全面加强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工作的通知
(川建勘设发[2009]176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5月1日起已正式实施,为更好地学习贯彻实施修订后的《防震减灾法》,全面加强全省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工作,推动汶川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结合《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令第526号),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全国中高风险地区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学习宣传《防震减灾法》
  地震是严重威胁人类安全的自然灾害,具有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危害面广、难以预测等特点。我省是地震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5·12”汶川8.0级特大地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广、救灾难度最大的一次地震,造成了极其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据预测,未来一个时期我国地震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地震灾害的潜在威胁。
  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是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
涉及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等多项工作内容。《防震减灾法》明确指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经济综合宏观调控、建设、民政、卫生、公安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对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工作的领导,加大对修订后的《防震减灾法》的学习、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法律意识,在工作中要突出重点,坚持把震灾预防放在各项相关工作的首位,从提高城镇综合抗震防灾能力这一根本点入手,努力做好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工作。
  二、贯彻《防震减灾法》,健全和落实城乡建设抗震防灾管理制度
  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各级建设系统要结合《防震减灾法》的实施,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四川省抗震设防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等部门规章和《四川省建设厅地震应急预
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落实城乡建设抗震设防的各项管理措施。
  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研究新形势下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的体制、机制,适时将成熟的城乡建设抗震防灾管理制度以法规、规章的形式确立下来,推动地方抗震防灾法规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要在加大普法力度的同时,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定期对建设系统实施《防震减灾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不断强化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及水平。
  三、突出重点,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抗震设防
  历次国内外震害表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抗震设防是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最积极、最根本、最有效的措施和手段。修订后的《防震减灾法》和《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明确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全省抗震2019考研数学三
设防区的所有建设工程都应严格贯彻执行汶川地震后国家修订颁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局部修订版)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认真执行省政府《关于加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8]36号)等文件精神,要真正把抗震设防贯穿于工程选址、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验收、使用、管理的全过程。要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凡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当依法责令整改。要加强施工图审查中的抗震专题审查,实行抗震审查一票否决制度。
  要全面落实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抗震设防责任。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建设单位要对建设工程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要对相应的抗震设计、施工质量负责。设计单位要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选用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建设单位要在初步设计阶段报请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对按规定应做抗震专项论证的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组织专家进行抗震专项论证。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把抗震设防作为设计审查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抗震专项论证结论进行施工图审查。
  四、继续做好现有工程的抗震鉴定与抗震加固工作
  抗震加固是提高现有工程抗震性能的重要措施。修订后的《防震减灾法》扩大并进一步明确了应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的建设工程范围,要求对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各地要认真执行《防震减灾法》的要求,严格按照省政府第226号省长令《汶川地震灾区城镇受损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及修复加固拆除实施意见》和《四川省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技
术规程》(DB51/T5059-2008)等法规要求,积极开展既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的抗震性能普查,切实加强抗震加固工作。要在保证原有抗震加固经费渠道的同时,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既有建筑,落实业主加固责任,制定分类、分期抗震加固计划,区分轻重缓急逐步加以实施,有效提高现有建筑抗震防灾能力。
  要加强对既有工程使用过程中抗震安全的监督管理。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在使用和装修过程中,应当保护房屋建筑原有工程的抗震能力,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结构主体和承重结构。
  五、强化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和镇、乡、村防灾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工作
  修订后的《防震减灾法》明确提出:“城乡规划应当根据地震应急避难的需要,合理确定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地震应急避难所必需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和镇、乡、村庄防灾规划是城乡规划的专业规划,是城乡建设抗震防灾的重要指导性文件。编制和实施抗震防灾规划和镇、乡、村庄防灾规划是提高城乡综合抗
震能力的有力保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城乡规划法》和修订后的《防震减灾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和《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中关于编制与实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和镇、乡、村庄防灾规划的规定,加快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和镇、乡、村庄防灾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已完成抗震防灾规划编制的111个城市,要结合汶川地震后国家调整的地震动参数(地震基本烈度)和城市发展、改造,抓紧进行修编。未完成规划编制的42个城市,要在2010年前完成编制任务;有条件的城市,要充分利用地理信息系统等先进技术,按照建设数字城市的要求,积极开发建立城市数字抗震防灾系统。
河北教育考试院成绩查询  要把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和镇、乡、村庄防灾规划纳入城乡规划一并实施。在推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特别重视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以及重大工程和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的规划选址。市政公用设施的布局与设置应当满足抗震和震后迅速恢复供应的要求,防止发生重大次生灾害。要通过规划的实施,切实提高城乡综合抗震防灾能力。
广东省中考成绩查询入口  六、加强城乡统筹,提高村镇建设抗震防灾能力
  修订后的《防震减灾法》明确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和乡
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提高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的抗震设防水平。汶川地震后,农房建设抗震设防得到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省政府出台了《四川省“5?12”汶川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电[2008]96号)、《四川省“5?12”汶川地震损坏农房维修加固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电[2008]124号),建设厅出台了《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设计技术导则》(2008修订版)、《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构造图集》、《关于汶川地震灾后农房重建技术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灾后重建施工技术导则》、《四川省地震灾区农房施工图图集》、《农村抗震节能住宅建设实用指南》等相关技术标准指南,全省抗震设防区的农房建设均应继续严格贯彻执行上述技术标准,达到抗震设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