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9.11
2022公务员分数线【字 号】河北政办〔2017〕48号
【施行日期】2017.09.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及驻区企事业单位: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河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河北区区属国有企业招聘人员管理办法》《河北区关于规范聘用编制外用工的指导意见(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7年9月11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提高公务员录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保证公务员录用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0〕72号)文件精神,结合河北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录用原则
  录用公务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管理机构
  区公务员局按照市公务员局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具体包括:
  负责审核、汇总和上报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计划;
  协助市公务员局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内录用公务员的有关工作;
  负责本辖区内录用公务员的审核、报批工作;
  承办市公务员局主管部门委托的公务员录用有关工作。
  招录单位按照区公务员局的要求,承担本单位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
  录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本区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四、公务员录用程序
  (一)制定公务员招录计划。
  1.审批编制。全区有招录需求的单位向区编办上报《进人核编申报表》(附件1-1),申请使用编制,经区编委会研究同意后,区编办下发《河北区公务员招录进人核编审批表》。
  2.申请计划。拟招录单位向区公务员局上报《公开招考公务员计划》(附件1-2),确定拟招录职位的资格条件。
  3.上报市局。区公务员局拟定全区招录计划,经区政府同意后上报市局审批。
  (二)发布招考公告。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在《天津日报》、《今晚报》、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等媒体上发布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三)网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并提交报名申请表。区公务员局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及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于报考人员报名后48小时之内,对资格审查结果及时明确答复报考人员。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区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四)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2.组织实施。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区公务员局根据市公务员局要求负责笔试当天考场的巡视工作。
  3.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区公务员局在规定时间到市公务员局领取笔试成绩单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在显著位置张榜公布。
  (五)资格复审。模拟试题
  面试前,区公务员局对进入面试人员的报考资格证书原件、报名表等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职位空缺,区公务员局在规定时间内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向市公务员局提交递补申请。区公务员局将资格复审结果在审核网站进行确认。
  (六)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内容和方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2.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会同区公务员局共同组织实施。每个面试考官组全部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选派。面试考官提前入闱,面试考场配有录音录像设备,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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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每个职位招考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换算为100分值)×50%+面试成绩×50%
  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七)体检。
  体检由市公务员局会同区公务员局严格按照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要求共同组织实施。
  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者取消其录用资格,由此产生的职位空缺,可由招录机关提出申请,经市公务员局主管部门批准后,从该职位报考者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底依次递补进入体检。
  (八)考察。
  各招录单位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天津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45号)要求成立考察组,考察工作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经考察不宜录用的,不予录用。
高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有哪些  (九)公示。
全国教师编制考试网  区公务员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上报市公务员局。市委组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对拟录用的人员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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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
暂缓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十)审批。
  区公务员局将录用材料上报市公务员局办理录用手续。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招录机关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并参加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公务员初任培训。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区所属机关取消录用的,经区公务员局审核同意后,报市公务员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