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信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8.28
2022一本二本三本的分数线【字 号】信政文[2008]158号
【施行日期】2008.08.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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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信政文〔2008〕1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全国研究生考试报名条件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豫政〔2008〕10号),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市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和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促进广大高校毕业生及时就业,对于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改善结构,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吸引人才、用好人才、实现人才资源优化配置的一个重要途径,是全社会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维护人民众利益、促进教育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执政为民、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魅力信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宏观就业形势依然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艰巨。各县区
、各有关部门和高校一定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切实帮助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合理使用和科学配置毕业生人才资源,扎扎实实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思想、目标任务
  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政府引导,完善就业机制,拓宽就业渠道,改善就业结构,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体系,强化就业指导与服务,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以落实毕业生就业政策为抓手,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为重点,加强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信息化建设和就业指导与服务,确保毕业生就业率相对稳定,实现就业总人数和到基层就业人数明显增长。同时,使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得到较为完善的就业服务和基本的社会保障。
  三、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为什么说单招是坑  (一)加大工作力度,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各县区要通过积极发展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开发和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鼓励各行各业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各级机关特别是县、乡镇级机关要加大从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的力度,基层公安、司法、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等执法部门新增人员应首先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国有事业单位补充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2007〕55号)要求,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通过公开考试择优聘用。政府组织的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所需人员要优先录用高校毕业生。各县区要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在社区管理等新兴社会工作岗位就业。可采取政府购买就业岗位等方式,进一步加强社会服务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用人单位要及时向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上报人才需求信息,录用人员要取消内部选拔性考试,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竞争机制。凡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优先上岗。
  (二)认真组织实施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各类计划和项目。各县区、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豫办〔2005〕36号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信办〔2006〕4号)文件精神,积极动员、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的工作计划”。根据市委《关于选聘“大学生村干部”的意见》(信发〔2008〕1号)要求,从2008年起,我市逐步实施“大学生村干部”计划,争取用3年时间,全市基本实现每个村至少有1名“大学生村干部”的目标,使全市村级干部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被聘用的大学生村干部由市与县区财政分别按3:7的比例筹措发放生活补贴,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650元,本科毕业生680元。对工作满2年后报考市、县区、乡镇三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大学生村干部”,适当增加分数或制定其他优惠政策,择优录用。政绩突出、特别优秀的,可按有关程序提拔担任乡(镇、办事处)领导职务,享受相应职级待遇。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措施,用足、用活、用好代偿助学贷款、基层周转编制、考研、考公务员、成人专升本加分、生活补贴、户档迁转、职称评定、权益保障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不断增强基层
对高校毕业生的吸引力。对列入“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到国家和省定贫困县的贫困乡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单位服务2年的大学生志愿者,给予每人每月研究生800元、本科生600元、专科生500元的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省、市财政各负担50%。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从事一线工作且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到农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提前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其中到国家级贫困县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2级(对在县直单位工作的高定1级,在乡镇工作的高定2级)。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实际的评价标准,鼓励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服务农村。到县以下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评定职称时可适当倾斜。到乡镇、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评定职称时外语和计算机免试。
  (三)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为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在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为他们提供保障。凡录用高校毕业生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必须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
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人事档案管理方面要与国有企业员工一视同仁;对从事科技工作的,在按规定程序申请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和经费、申报有关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时,要根据情况给予支持。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并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高校毕业生,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财政部门安排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要向聘用高校毕业生达到职工总人数20%以上的中小企业倾斜。
  (四)积极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对自主创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工商注册资本(金)可实行分期缴付方式,3年内缴清。对自主创业且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自筹经费不足时,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期限2年,到期后最长可展期2年。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当地财政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市、县区要通过财政和社会两条渠道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主要用于毕业生创业基地建设,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各县区设立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创业基金等都要拿出一定比例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小额贷款担保和资金支持。有关部门对高校
毕业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申请小额贷款担保要进一步降低门槛,简化手续。要把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创业培训补贴范围,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列支。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企业的,对其研究与开发的科技项目优先给予研发经费支持。对以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各县区政府要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在户籍管理、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
  四、健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一)加快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是进一步疏通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渠道、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的重要措施。各县区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就业见习基地建设。2008年要在认真考察的基础上,在全市确定20~30家有一定规模、各方面条件较好且能持续提供较多见习岗位的企事业单位为见习基地,并予以挂牌。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做好见习岗位的征集与发布,鼓励并有计划地组织当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政府人事部
门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要为见习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参加见习高校毕业生的失业登记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助,由见习单位与当地财政共同承担,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补助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见习期满仍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由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继续进行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成人自考本科2022年报名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