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  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
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条  本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按学校规定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2、按学校规定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3、按规定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4、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例可获得学位证书;
5、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条  本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4、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2023云南高考报名入口所应承担的相应义务;
5、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6、自觉维护学校稳定、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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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凡我校按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持有关证明向所在学院请假,并经学校批准。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到者,除因不可抗力因素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办理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退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八条  新生体检复查患有不宜在校学习的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短期可达到健康标准的, 由本人申请,学院签署意见,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和休学学生的各种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一个月内,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复查合格,可随下一年度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学校的有关规定,缴足各项应交费用后,持交费凭证和本人学生证到学院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退学处理。
第二节  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第十条  学生每学期所学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记分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一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和等级制(五级记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记分。原则上考试课程采用百分制,考查课程采用等级制。
    第十二条  考试课程成绩以学期考试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考查课程成绩,根据学生完成各教学环节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三条  课程结束必须经考核获60分或“及格”以上成绩,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学
年或学年以上的课程以学期为单位计算学分。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学分绩点和平均学绩制。
    第十五条  确有能力自学某门课程的学生可以按学校规定办理课程免听手续。 
第十六条  学生必须修读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特殊情况,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可申请免修获得学分。
确因身体原因(病、残)不能上公共体育课的,由学生本人申请,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出具疾病证明,校医院复查核实,体教部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可转入保健班学习。
残疾学生经办理有关手续后,可免参加军训,按规定给予学分。
    第十七条  学生所有修读后而未获学分的课程,一律按未修读过的课程同等对待。因故不参加考核,学分绩点取0,并参加平均学绩计算。
第十八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必须事先向学院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并报教务处备
案,可以缓考。所有缓考都编入下一轮同科目考核。缓考合格后所取得的学分和绩点数,与正常考核取得的学分和绩点数同等对待。
第十九条  学生参加考试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按时完成答卷。凡考试有作弊行为者,立即取消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以0分记录,不记学分,学分绩点取0,并参加平均学绩计算。学籍档案注明“作弊”字样。并按《贵州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第三节  主修与辅修
第二十条  学生在修读第一专业的同时,根据学校所设置的专业计划可以在本学院或跨学院按“辅修专业计划”选修第二专业(辅修专业)课程。
第二十一条  选修第二专业(辅修专业)课程应按辅修专业规定的收费标准缴费。
第二十二条  在本学院或跨学院选修第二专业课程的学生,应修满相应的学分数。
    第二十三条  学生主辅修的上课时间冲突时,允许学生申请对冲突的课程办理免听手续。
第二十四条  第二专业与第一专业中完全相同的课程,经第二专业所属学院负责人及学校教务处批准,可以免修,其学分用第一专业中该课程学分替代。
第二十五条  “辅修专业”的成绩登录及学籍管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节  选课制度医师中级成绩查询
第二十六条  学生有选课的自主权。选课在教学资源合理调配安排的前提下,学生可根据教学资源配置状况选课。学生选课以指导性教学计划为依据,在导师的指导下按学期进行。
第二十七条  对于公共必修课,必须按教学计划修读所有课程并取得学分。缺少其中任何一门课程的学分都不能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对于没有按教学计划修读完课程的不能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生选课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五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申请转专业:
1、学生确有专长,本人申请,由所在专业推荐,经转入专业考核同意,转入该专业学习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4、新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内的学习成绩特别优秀,达到《贵州大学普通本科优秀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规定的转专业条件者;
5、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经学生同意后,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6、学校另有规定者。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学:
1、新生入学还未满一学期者;
2、由下一批次录取转入上一批次录取院校;
3、由专科转入本科者;
4、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者,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
5、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
(六)应予退学者。
第三十一条 学生无特殊情况不得转学。如因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转学的有关事项按照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转学均由本人在双学期(二、四学期)向所在学院申请,学校按有关规定审核办理。
第三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转学手续,在每学年开学后2周内办理完毕。
第三十四条 学生转专业后须按学校的有关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六节  休学、复学、退学
第三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病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并出具证明,学校医院同意,须停课、休养达一学期上课时间的1/3及以上者;
2、一学期内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上课时间1/3及以上者;
3、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三十六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第三十七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已办理保留学籍手续的,学校应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
第三十八条  休学手续及休学学生的有关权益:
1、休学学生办理休学手续,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家长同意,因病休学者须附上校医院或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学校教务处批准后,办理离校休学手续,发给休学证明;
2、休学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奖学金、贷学金等停发。学校只负保留学籍义务;
3、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往返路费自理,其医疗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4、休学学生的户口不迁出学校。
第三十九条  学生复学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学生在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的一个月,应向所属学院提出书面的复学申请,家长签署意见,经学院审核同意、教务处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
泉州人才网最新招聘网2、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已恢复了健康,并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方可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