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统一佩带臂章警号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司法部
【公布日期】1995.07.24
【文 号】
【施行日期】1995.07.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警务督察
正文
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统一
  佩带臂章、警号的通知
  (1995年7月2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加强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的正规化管理,便于执行警务和人民众的识别与监督,决定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从1995年9月1日起陆续佩带臂章、警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臂章、警号式样。臂章为盾形、蓝,四周镶黄边,上方书以黄“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中间为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专用警种符合一把钥匙一把剑,警种符合两侧书以白“警察”字样,下方配以蓝飘带,内书司法二字的汉语拼音大字“SIFA”,臂章下方绘有长城图案和橄榄枝。警号为长方形、蓝,由金黄的七位数字组成。前两位数为司法部(01)和国家标准局规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3、4位数为单位代码,后三位数为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个人编号。
  二、臂章、警号的佩带。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着装时必须佩带臂章、警号,臂章佩带在恩施人事网
上衣左袖上,警号佩带在左胸前。
宿州教育网>公务员报名入口广东  三、臂章、警号的制作。臂章、警号为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的专用标志,由司法部统一制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仿造、变造和买卖,违者要追究责任。
  四、臂章、警号的发放。臂章、警号配发给在编在职的、已授衔的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臂章由各地司法厅(局)管理部门统一编造计划,报司法部备案后发放。警号由各地司法厅(局)警察管理部门审查、登记注册,报司法部备案后发放。臂章、警号除发放机关外,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扣留。自考本科报名时间2022年
  五、臂章、警号的补发。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要妥善保管、使用臂章、警号,不得转借他人,如有损坏、丢失,应及时报告发放机关,经发放机关审查批准并登记备案后,予以补发。
  六、臂章、警号的收回。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调离警察工作岗位或辞职、被辞退的,在办理手续时,由管理部门收回其臂章、警号,并报发放机关备案。
  七、严格臂章、警号的管理。各级警察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必须
按规定配发臂章、警号,严禁扩大范围。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必须按规定佩带臂章和警号,并接受警察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纠正。
  附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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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代 码  名  称  代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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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    │ 1100000     河南     │ 4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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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    │ 1200000     湖北     │ 4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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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    │ 1300000     湖南     │ 4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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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    │ 1400000     广东     │ 4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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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   │ 1500000     广西     │ 4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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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    │ 2100000     海南     │ 4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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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    │ 2200000     四川     │ 5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