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le  <>t  I  .1« in  Public  Seciinii. Work
从法治思维到公安执法思维进路的
逻辑研究
李媛媛(贵州警察学院,贵州 贵阳550005 )
摘 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提到了法治思维,这里的法治思维是中国共产党立足社会转型
和中国特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背景下提出的“法治”的科学解释,法治是一种制度、理念、形态和境界, 其核心价值是公平正义,应当成为人们的信仰和生活方式。从逻辑学的角度来审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社会主义思想所提到的法治,是治国理政的思维方式,而不是狭隘地由执法者对违法者进行惩罚:公安机关 要学会科学解读法治思维对公安执法工作的指导,逐渐形成具有中国特的执法思维,了解从法治思维到公 安执法思维的逻辑进路,对公安执法思维下开展新时期的公安执法工作大有裨益'关键词:思维;法治思维;公安执法思维
On  Logical  Evolution  Path  from  Rule-of-law  Thinking  to  Police's  Law  Enforcement  Thinking
Li  Yuanyuan
(Guizhou  Police  College, Guiyang  550005, China  )
mess ai Abstract: In  Xi  Jinping  Thought  on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for  a  New  Era, the  rule-of-law  thinking
is  referred  to  as  a  scientific  explanation  for  "the  rule  of  law" highlighted  by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against  the  background  of  China's  social  transformation  and  the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having  entered  a  new  era. The  rule  of  law  is  a  system, a  concept, as  well  as  a  form  and  a  level, whose  core  values, namely  fairness  and  justice  shall  become  people's  belief  and  lifestyle. From  a  logical  point  of  view, the  mle  of  law  in  Xi  Jinping  Thought  on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for  a  New  Era  is  a  way  of  thin  king  for  governa n ee  of  the  country, rather  tha n  a  punishment  for  the  lawbreakers  by  the  law  enforcers.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are  obliged  to  scientifically  comprehend  the  guidance  of  rule-of-law  thinking  on  police's  law  enforcement, gradually  develop  law  enforcement  thinking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and  understand  the  logical  evolution  path  from  rule-of-law  thinking  to  police's  law  enforcement  thinking. These  efforts  will  inevitably  cont
ribute  to  police's  law  enforcement  under  the  guidance  of  police's  law  enforcement  thinking  in  the Keywords : thinking; rule-of-law  thinking; police's  law  enforcement  thinking
new  era.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752 ( 2020 ) 06-0016-07 ]
DOI : 10.jy.2020.06.003
一、思维的概述思维是人类重要的心智活动,人们的所有 行为几乎都与思维有关,可以说人如果离开了
思维就不能称为人。思维是非常复杂的现象, 人们对思维有各种不同的认识,因而思维又有
不同的定义。人人都知道思维很重要,也有学
收稿日期:2020-05-06
基金项目:贵州省理论创新联合课题(GZLCLH-2O19-167 )
作者简介:李媛媛( 1979-),女,苗族,贵州余庆人,贵州警察学院副教授,信息工程硕士,研究
方向为逻辑思维、
公安执法、警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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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对此进行过大量的论述,这些研究内容对思维体系的研究有着巨大的推动。本文从逻辑学视角对法治思维进行探讨,从法治思维到公安执法思维进行阐述,以期能够提炼出执法思维的内核。
(一)什么是思维
人类自意识到自身的存在开始,就会有意识或无意识地产生诸多关于思维的问题。从有文字记载的人类文明史中可以看到人类祖先为破解这些谜团所付出的心血。思考是一种高级的神经活动,它通过脑神经调节人全身各器官和各系统,以便能够帮助人产生相关意识和有效思维。大脑通过调节机能帮助人进行生命活动、社会活动和生产活动。人类借助高度发达的大脑,在认识和改造大自然和人类社会、探索生命和宇宙奥秘的征途上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迄今为止,人类对自己的大脑,包括思维等高级认知功能的了解仍然十分有限。
从语言词性的角度看,思维作名词时是指人脑对于客观事物共同的、本质的属性和事物间内在的、必然的联系的反映。思维作动词时是指人脑支配思维的运作和过程。人脑的思维过程是人通过脑神经细
胞和大脑皮层对外界信息进行能动的操作过程。
从思维形式的角度看,思维通过人脑以不同的形式传达出来,可分为动作思维、形象思维和抽象思维。动作思维是指人脑在思维过程与某项行为和动作相联系。形象思维是指人脑对事物从形状、轮廓以及所形成的初步印象进行思维。抽象思维是指人脑通过概念进行判断进而推理。这是三个不同层面的思维方式,在人的思维活动中常不同程度地同时存在。
(二)思维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思维和人类的诞生几乎是同步的,但是关于思维的研究却是人类在自然科学研究和社会科学研究发展到一定阶段才出现的,因为有了这些学科研究的发展,才使思维研究被人类重视,继而推动思维的研究。在研究领域里和思维有关系的学科很多,在此只简单介绍几个对思维研究有巨大推动的学科。
1.思维和脑科学。思维是整个脑的功能,
特别是大脑的额叶、顶叶、颍叶等广泛分布的
皮质区密切相关。人的大脑通过脑神经的作用
统领全身各个器官和机能,它能产生意识并且
进行有效的思维。人的大脑是人区别于其他动
物最直接的因素,它可以支配人开展生命活动、
社会活动和生产活动,它是人类进行思维的物
质基础。
2.思维和心理学。思维是认知活动的高级
形式,是体现人的智慧和创造的最重要的心理
过程。思维是一个复杂的、多侧面的过程。心
理学是研究人的心理活动的科学。心理到底是
什么东西呢?这是心理学的根本问题。而思维
帮助人类去揭示心理学需要研究的东西,思维
通过人脑进行思考进而解答人自身体到心灵所
产生的一切相关的心理问题。
3.思维和语言学。有了人类社会才产生了
语言,因此,语言是社会现象。思维抽象地、
概括地利用语词来对现实进行高级的分析和综
合的活动,因此语词和语句与思维产生了紧密
联系。思维是在语言材料的基础上产生的,思
维通过词汇、文法构造而为语言表达出来,而
语言的表达,又使思维以一定形式的语言巩固
下来。思维丰富了语言的内容,语言巩固了思
维的活动,两者相互影响。[2]
4.思维和逻辑学。逻辑学的研究对象是思
维的形式结构、思维的基本规律以及一些简单
的逻辑方法。思维是对客观事物的一种理性的
认识,具有间接性和概括性的特征。概念是反
映事物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判断是对事物有
所断定的思维形式,这种断定可以是肯定或者
否定,可以是对或者错。推理是将客观事物通
过已知情况经过逻辑推论得出未知情况的思维
形式。逻辑学通过思维形式的学习与思维规律
的掌握将思维学习贯穿始终,可以说无逻辑无
思维。
(三)法治思维和执法思维的研究现状
截止2019年12月31日,通过中国知网搜
索“法治思维”,2000年到2010年发表的论文,
数量为38篇;2011年到2019年发表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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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法治研究
数量为8027篇。搜索“执法思维”,2000年到 2010年发表的论文,数量为19篇;2011年到
2019年发表的论文,数量为81篇。根据数据进
行纵向比较,第一个时间段即2000年到2010年,
“法治思维” “执法思维”撰写论文数量是相 当低的;第二个时间段即2011年到2019年,“法
治思维” “执法思维”撰写论文数量明显增加。 根据数据进行横向比较,“法治思维”无论在
哪个时间段都比“执法思维”的撰写论文数量 大。由此,中国社会在经历法治化进程中,涉 及执法且从思维角度去关注的研究者数量稀少, 研究成果不多,不得不说这是法治思维研究的
一个缺憾。假设人们大脑意识中对法治这个概 念没有正确的理解,在人们的思维形态中就不
能形成科学的法治观念。试想连一个概念尚未 有统一正确的认识,人类社会对这个概念的认
识就存在千差万别的理解,更何谈执法者如何 依据这个概念和运用这个概念。由此梳理法治 的沿革,厘清执法者对法治思维指导工作产生
的执法思维的脉络,对进一步认清执法思维是 大有裨益的。
二、法治的历史沿革(一)法治建设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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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古至今、从国外到中国都有“法治” 一说, 在此研究提到的法治及法治思维是指我国1978
年改革开放至今。法治从治国理政中跳脱到执 法者的意识形态里,并最终形成一种思维形式,
指导执法者去科学执法,也不是一夜之间的事
情,它的出现伴随我国改革开放经济建设、政 治建设的步伐,它大致经历了从“法制”到“法
治”再到“依法治国”的过程。1997年9月,依法治国在党的十五次全国
代表大会被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
方略,这是治国方针历史性的进步。1999年3月, 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载入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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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依法行政。 2004年9月,依法执政作为三大执政原则之一
① 参见中国青年网学习大军,http : //uth/,② 参见人民网-理论频道,http : //www.people , 被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并确立。2007年10 月,依法执政作为三大执政原则之一被写入《中
国共产党章程》。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
出了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届三中 全会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新路径。党的十八届四 中全会提出的“五大体系”和“六大任务”标
志着中国共产党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理论的成熟, 是我国全面开展法治建设的新起点。
(二)法治思维的提出
2001年2月7日,时任福建省省长的习近平 作政府工作报告,提到加强民主法制建设。®2012
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
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首次提到“法 治思维”。②这是法治思维酝酿成熟的标志,让 我国依法治国从此由法制化进程迈向了法治化
道路。2013年2月23日,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 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四次集体学习时,习近 平指出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2014年1月7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
习近平再次提到“法治思维”的问题。在十八 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再次强
调法治思维是现代治理的首要思维。法治思维 作为一种新的思维方式将被广泛运用于当前的
经济建设和政治建设中。
三、法治思维的逻辑涵义
执政者在治国理政中敏锐地发现,从法制
到法治是一种执政形式上的转变,具体表现为 执法过程中越来越依靠法律.越来越离不开法
律。执法者可以依据法律得出相对合理的执法 结果,但是法律作为执法依据时,也有着很大
的弊端。如法条是规定不变的,但是执法活动 却是不停变化的,并且关于法治化的运用并非 是简单的执法,而是上升到了社会治理层面,
社会治理能力和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迫切要求
法治能够发挥巨大作用,这势必催生出法治思
维,它的形成见证了历史的向前推进、国家的 发展壮大、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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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选调生条件法治思维并非名称的简单替换,其中包含着深刻的逻辑涵义。这个偏正词组让我们理解了一种新的思维方式,它就是法治,结合前文阐述的思维分类情况来看,它属于抽象思维,是一种咼级思维,因为它与法治有着密切的逻辑联系,而逻辑学对思维的影响非常巨大,通过将客观事物从概念到判断再到推理这一严密的逻辑思考过程,构筑了相对缜密的逻辑思维,可以说法治思维就是一种社会治理的逻辑思维形式,是我国社会治理能力和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逻辑思维形式。法治并非死板的法条和依
法执法的法律活动,它更像一种意识形态根植于人们的大脑中,而在此的背景之中也不再只有简单的执法者与被执法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二元关系。法治思维也并非专属于执法者与管理者,而是一种多元环境中的普适性的意识形态,即是消除以前执法者与被执法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对立关系,法治思维消弭了这样的对抗,取而代之是多元环境下的关系转换中的一种价值认同,也可以认为执法者与管理者不是一成不变的,他们也可能变成被执法者与被管理者,然而此时的法治思维依然不变,这种价值认同仍然发挥着作用,支配人类社会活动,形成规则被遵守。
(一)法治思维
法治思维是在前人研究法治的基础上提出的关于法治化思维形式指导具体工作的一种方法。根据有关法治思维的研究情况来看,人们对它的理解不尽相同。有的学者认为法治的特性是认识客观世界、对事物对错进行分析、解决客观问题。有的学者认为法治思维要利用法律的规范、程序的约束和指引来完成治国理政。还有学者认为法治思维区别于权力思维、人治思维,它是必须遵循的法律规则和法律程序。
上述观点有其合理的一面,但是从逻辑学的角度来理解,又似乎没有将这个命题讲深讲透。在现实社会中,针对法治现象使用逻辑学理论中的相关原理予以相对客观、相对理性的认识,这个认识过程完成于人脑思维形式的各阶段,于是构成了思维,最终形成了法治思维。整个过程也并非只有执法者亦或是公权力一方。
所以,法治思维的主体不应该仅指享有和行使
公权力的人,还应该包括社会所有成员。而客
观分析法治思维的客体.是指被执法的对象.
这样的认识也不尽完整,社会的参与者都可能
成为执法对象,即使身为公权力的享有者和行
使者,在一定的条件下也同样可能转化成执法
对象,也会成为法治思维的客体。所以,在研
究法治思维时.应该用运动的哲学观点来进行
研究。法治建设中不应该将主体和客体形成对
立面,僵化地固守主体和客体的法治思维内容
势必会让法治思维背离公正原则。
江西教师资格证报名时间(二)逻辑学视角下的法治思维四川省自考网上报名系统
法治思维究竟是一个什么概念,应该怎么
理解与运用。我们要科学、客观地进行解释,
从逻辑学关于概念的理论观点来进行说明才不
会有失公允提岀法律方法论的恩吉施在《法
律系统论的意义与范围》中解释道,“法律概
念之中充斥着如此多的经验内容,以至不能如
数学概念那般,将法律系统化约为一个由基本
概念构成的小的、封闭的集合”。冋所以即使是
从逻辑学角度去研究,法治思维也不是一个定
义可以概括的。
逻辑学中所指的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
的思维形式。那么法治思维同样应该以人脑的
思维形式存在。对同一类事物,由于认识角度
不同,人们可以从不同的方面去把握它的本质
属性,本质属性不发生变化,但是由于角度的
不同、身份的不同,难免会瞎子摸象一般产生
主观的认识,围绕着本质属性不变的主观认识。
更通俗地来理解,人们会从利益最大化的角度
来审视事物的客观性,宁愿去接受那些对自己
有利的本质属性,而排斥甚至是拒绝接受对自
己不利的本质属性。也就是说法治思维在不同
人眼中是不同的事物,在同一类人眼中由于观
察的角度不同也是不同的事物。
概念是抽象的.概念是主观的又是客观的。
法治思维作为概念来讲,是抽象的,它既具有主
观性,又具有客观性。事物之间的关系,事物本
身的性质等统称为事物的属性,而概念正是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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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法治研究
事物属性。法治思维的概念既要具有法治思维的本质属性,又要具有法治思维与其他事物的关系。概念是思维的结晶,又是思维的起点。我们在认识法治思维时,要将既有的法治思维作为概念应该具有的内容,又要将法治思维既有的内容作为重新定义法治思维的开始,对法治思维概念进行定义是一个循环往返的过程。
法治思维是遵循法律规则的逻辑形态的思考方式,将法治的各种要求运用于工作中的思维方式。法治思维是法治建设的参与者要用法律来解决一切问题,遇事想法、办事用法,各自站在不同的立场来共同遵法守法,适当、适度地使用法律,进而让社会参与者共同具备法治思维,在法律规范下形成有序、健康的社会氛围。
四、公安执法思维的逻辑涵义
(一)公安执法思维
与法治思维比较,公安执法思维既可视为法治思维的延续,也可视为法治思维在公安工作中的解读。关于公安执法思维,笔者没有搜索到更多准确的内容,但是相关学者提出了他们独到的见解。程华认为应该把法律思维作为职业思考问题的方式,日常各种处理问题的思维要向法律思维方式转变。⑷孟卧杰、刘茂林认为警察权和警察法的概念内涵、法律性质及警察权的法治化的研究,有助于推进依法治国和公安法治建设的步伐。网徐猛、赵健杉、李晨认为公安执法思维是公安特有的思维形式,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会具体体现,是公安民警对执法中各种问题运用法律的思维形式。161
逻辑学中关于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存在一种特殊的关系,它是概念内涵与外延的反变关系,即是指一个概念如果它的内涵越小,则外延就越大;若一个概念如果它的内涵越多,则外延就越少。「"根据以上观点可以将公安执法思维放在逻辑学的视角下进行阐释’公安执法思维的内涵是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
外延是公安机关保卫国家稳定、维护社会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切活动。它是在法治思维指导之下的一种思维形式,它是警察思维,它与司法思维(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警察的执法思维)共同构成完整的警察思维。法治工作者在法治思维的基础上增加了公安机关这一特定执法主体的思维形式,从而增加了法治思维的内涵,在此称为公安执法思维。根据逻辑学中概念内涵与外延的反变关系,公安执法思维的外延就变小了。公安执法思维的主体仅指具有执法资格的公安民警,客体是国家、社会和公民。所以公安执法思维是法治思维下的一种警察思维,是指公安执法民警在法治的框架下,在保卫国家稳定、维护社会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切活动中所具备的思维形式。
(二)公安执法思维的特征
1•公安执法思维是一种新的观点。公安执法思维改变公安民警一直以来所具有的特权思想、管理思想等错误思想。少数公安民警固守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暴力机构,所以披着合法的外衣无所不能;公安机关管理户籍、维护社会治安、管理特种物品、维护交通,所以重权在握,以执法者自居,没有转型意识。公安执法思维要打破传统的思维模式,要求公安民警执法活动在法律授权范围内进行。
2.公安执法思维是一种新的方法。公安执法过程是寻求最优解决问题方案的过程,公安执法思维不是法律法规的机械照搬和简单套用,它要求公安民警要在新的社会时期学会动态对待公安工作,公安工作内涵增加了,就不能只盯着执法办案.还需要将公安工作做得更提前、更充分、更全面。
3.公安执法思维是一种哲学理念。哲学围绕客观、主观认识世界,用辩证法解决问题。公安执法思维同样运用哲学的方法开展工作,公安民警必须运用公安执法思维这一哲学理念指导工作,公安民警客观认识执法活动,按弃主观思想了解执法活动的内核,辩证地掌握执法本领,都需要围绕公安执法思维开展执法活动。
4.公安执法思维是一种逻辑思维。逻辑思维强调公安民警在执法活动中必须按照事物规律寻求解决方法的思维方式,它是将公安民警对法律的整体认识付诸于实施的执行过程。公
全国四六级登录
安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