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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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2012.06.01
【字 号】石柱府办发[2012]131号
【施行日期】2012.06.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石柱府办发〔2012〕1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幼师资格证需要考哪些科目
  《石柱县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石柱县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不断深化和拓展摩托车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摩托车交通事故,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安全生产重点任务的通知》(渝办发〔2012〕53号)要求,县政府决定从201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7个月的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摩托车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5%以上。
  (二)摩托车有牌证、戴头盔、不超载、靠右行守法率达到95%以上。
  (三)摩托车定期检验率达到75%以上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县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付毅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安监局有关负责人任副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由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大队长陈丹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全县专项整治行动。
  三、2022年公务员考试真题及答案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摩托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超载、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未定期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按照上限进行处罚,坚决杜绝不处理或降格处理现象。
  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6月1日-6月15日)
  围绕工作目标,广泛宣传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和意义,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提升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全面清理、更新本单位本辖区摩托车和驾驶员基础信息,建立规范的管理台账。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6日-12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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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政府对本辖区调查摸底清查出来的无牌无证、未定期检验的摩托车,督促车主办理和完善牌证或进行检验;采取部门、乡镇(社区)、区域联动等组织形式,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和集中行动,严厉打击摩托车违法违规行为对应当收缴、没收、报废的摩托车,一律依法收缴、没收、报废。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1日-31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专项整治行动督查组,对各乡镇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对工作取得突出成效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考核排名后三位的乡镇,领导小组约见乡镇领导小组负责人谈话,限期整改。
  五、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层层宣传发动,使专项整治行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乡镇人民政府每月在场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不少于3次,悬挂宣传标语不少于2幅,每个行政村开办宣传专栏不少于1个,悬挂或利用墙体书写标语和横幅不少于1幅;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召开一次干部职工大会,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要积极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并通过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吉林省事业单位招聘  (二)深入调查摸底,掌握基础信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人员进村(社区)入户调查摸底,清理、更新摩托车和驾驶人基础信息,对无牌无证摩托车、未定期检验的摩托车,逐车逐人进行督办,对达到报废年限的摩托车一律报请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予以强制报废。
  (三)强化路检路查,严格管控执法。一是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要认真分析摩托车违法与事故发生的规律,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进行严密监管,提高道路管控率。采取灵活的执法检查方式,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查摩托车无牌无证、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
盔、超载、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未定期检验等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县公安局各派出所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加大对乡村道路摩托车交通违法的管控执法力度,确保违法行为下降。二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专人对本辖区重点路段、路口严防死守,加强对交通秩序乱点的现场监管,严格查处摩托车无牌无证、超载、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纠一起”。三是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集中人力和资源,适时组织开展区域联合联动执法,集中查处重点场镇、重点区域的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
  (四)加强单位管理,发挥示范作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交通安全教育,严格要求广大干部职工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范驾乘摩托车;同时,对本单位未办牌办证,未定期参加检验的摩托车所有人进行清理,督促迅速办齐摩托车牌证手续。凡在此次整治工作中发现干部职工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无牌无证、酒后驾驶、违法载人、超速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在全县通报批评,坚决遏制干部职工驾乘摩托车的违法肇事行为发生。
  (五)严格工作纪律,强化督检追责。专项整治行动期间,领导小组将组织明查暗访,对
2023江西省考公务员报名时间组织不力、效果不佳、摩托车违法现象严重的,县政府将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对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因摩托车安全管理出现较大以上事故的,县政府将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当前我县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反弹势头明显,摩托车交通事故持续高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下定决心,坚定信心,以超常的措施、超常的力度,全力以赴投入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牵头组织抓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将任务细化分解到具体人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大
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努力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四)规范行为,依法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严禁借机乱收费、乱。对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五)灵通信息,按时报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工作经验、做法和亮点,要在每月30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12月3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