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9.18 高考录取结果查询系统
【字 号】江津府办发〔2018〕149号
【施行日期】2018.09.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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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是中华文明、中国革命的精神标识和文化标识,是国家象征、民族记忆的情感依托和物质载体。保护文物就是保护国家与民族的历史,守护中华民族的根和魂。为了严格落实文物安全保护责任,筑牢文物安全防线,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8〕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加强全区文物安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夯实基础工作,切实落实文物安全责任
咸阳市人民政府
  (一)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区文化委的统一管理指导下,切实做好辖区内各项文物保护管理的具体工作,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区政府把文物安全工作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各镇街、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并落实区政府有关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履行尽责,要把文物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文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将文物安全经费纳入预算,强化源头管理,整治重大隐患。
  (二)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厘清各有关部门文物安全工作职责。建立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教委、区城乡建委、区公安局、区规划局、区文化委、区旅发委、区国资管理中心、区民宗办、江津工商分局、江津消防支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区发展改革委要将文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相关规划,积极支持文物保护建设项目。主管工程项目选址的行政主管部门,在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前期选址时,应当依法要求建设单位报请相应文物主管部门出具相关意见。区财政要加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预算,尽快牵头制定江津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明确属地责任,强化文物自身造血功能,切实落实文物
保护资金。区教委要建立中小学生定期参观博物馆的长效机制,将文物保护纳入学校课程设置或教学计划,做好家乡特历史文化的宣教工作。区城乡建委在职责范围内为文物安全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区公安局负责打击盗窃、盗掘、倒卖等文物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开展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建立严防、严管、严打、严治的长效机制,并依法在结案后及时向文物部门移交涉案文物。区规划局牵头会同文物部门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控制地带,将文物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及保护要求等纳入到城乡建设规划中。区文化委代表区政府行使法律赋予的文物保护管理职能,做好全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规划编制,督促落实各项重点文物保护利用项目的落地,制定全区文物安全责任考核办法,规范文物市场,督办行政责任追究和违法案件查处。区旅发委在编制旅游规划时,应与文物保护规划相衔接,坚持文物保护优先的原则,把文物安全放到首位。区国资中心在其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使用单位的管理。区民宗办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或者职责范围内为文物安全提供支持保障。江津工商分局负责对未经许可,擅自设立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或者擅自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以及文物商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的、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的、文物商店销售的文物、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未经审核的、文物收藏单位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
的,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进行制止和查处。江津消防支队负责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开展消防工作,调查文物火灾事故。
  (三)明确文物管理使用者(所有者)直接责任。坚持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各文物和博物馆单位要自觉接受区文化委的监管,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文物所有人、使用人是文物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文物安全负全面责任,要明晰领导责任,明确文物安全管理人,健全文物安全岗位责任制,配齐安全保卫人员,依照规定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或者微型消防站,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和措施,确保责任到人,责任到岗。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保护管理机构的,保护管理机构是保护责任人;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人是保护责任人。田野文物等无使用人或无法确定文物安全责任人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各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安全责任。
  (四)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区政府将和各镇街、相关部门、有关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目标;区文化委与辖区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内各文物点管理使用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并报区文化委备案。区文化委每年要对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进行培训,提高文物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
  二、加强检查巡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一)强化检查巡查工作,确保各类文物安全。区政府把文物安全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文明城市建设考核,每年开展1次文物安全检查评估。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夏季高温汛期、冬季用电高峰期、江河水消落期及重大节日等文物安全高危时段巡查检查,重点检查文物被盗、火灾、雷击等隐患以及安全设施运行维护、应急演练处置、文物安全责任制落实等情况。区文化委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巡查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巡查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对文物点巡查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巡查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巡查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对文物点巡查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每次巡查检查要有记录,并于每个季度末上报区文化委。文物和博物馆单位要日日有巡查、次次有记录。区公安局、区城乡建委、区规划局、区旅发委、区民宗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文物安全日常检查和监视监测工作,适时与区文化委开展联合巡查检查。
  (二)严打文物违法犯罪行为。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教委、区城乡建委、区公安
局、区规划局、区文化委、区旅发委、区民宗办、江津工商分局、江津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协同配合,建立长效机制,研判文物安全形势,建立完善严防、严管、严查、严打的长效机制,适时开展专项行动。区公安局要坚持全链条打击,严厉打击各类文物非法交易犯罪活动。区文化委配合区发展改革委,依法严格审批文物保护区内建设项目,杜绝未批先建,严厉查处破坏文物本体及环境风貌的违法行为,开展法人违法现象治理,落实法人违法的责任追究。江津工商分局要对文物市场进行规范管理,清理非法经营主体。对严重违法、社会影响恶劣的文物违法案件和损失严重的文物安全事故,区委、区政府将约谈涉事镇街负责人。
  三、健全执法体系,畅通监督渠道
  (一)提高文物监管执法能力。加强区级文物监管力量,建立健全督察机制。区文化执法队配置必要的文物执法经费及设备装备,保障文物安全及执法工作需求,要加强文物监管执法能力,落实专职人员,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区文物管理所执法技术力量支持,落实编制和人员,配合区文化执法队做好执法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文化站负责各辖区内文物安全监管,落实专职工作人员。文物资源丰富、安全形势严峻的文物开放单位,区公安局、区文化委联合评估后,设立警务室,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重点保护。
  (二)鼓励社会监督。区政府不断完善江津区义务保护员制度,对无专门管理机构或管理机构力量不足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巡查看护;组织文物保护志愿者巡查、检查文物安全。加强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充分利用文化活动、公益广告、广播电视节目等形式和各类新闻媒体,引导市民树立保护文物光荣、破坏文物违法的意识。将文物安全宣传纳入“文化遗产宣传月”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文物安全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树立正确文物收藏观,鼓励合法收藏,拒绝非法交易。通过江津各大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布文物违法犯罪举报电话和邮箱,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现在的招聘网站哪个比较好  四、强化科技支撑,提高防护能力
  (一)完善安全防护设施。严格按照国家《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等文物安防、消防防护标准,推广应用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安防、消防先进技术和装备,提高安全防护水平。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做好文物安防、消防、防雷等项目储备,完善文物建筑防火和古遗址、古墓葬、石窟寺石刻防盗防破坏设施,配备文物建筑火灾报警、灭火器材和消防水源设施设备;文物资源密集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加强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和文物安全防护综合控制中心建设。
山东公务员吧对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等风险单位的安全防护设施建设、运行及维护经费予以积极保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多元化文物安全防护设施资金投入渠道。
  (二)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建立覆盖全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街的监控系统,覆盖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安全综合管理平台,逐步实现智能巡检、远程监管、消防物联网监控。充分利用全国文物犯罪信息平台,及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文物安全保护与现代科技融合创新,提高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信息化水平和能力。
  五、加大督查力度,严肃责任追究
  (一)加大监察力度。将重大文物安全隐患、事故和违法案件列为政府督察重要事项,每年督察并通报各镇街文物安全和执法履职尽责情况。文物部门要对上级交办、众举报、网络曝光的文物违法行为和事故案件等积极开展调查、核查,进行督办、督察。坚持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集中曝光重大典型案例,对影响恶劣的案件将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切实提高督察实施。
  (二)严肃责任追究。建立严格的文物案件和安全事故追责问责机制,厘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界定违法违纪行为,明确处分种类和运用规则。对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损失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灭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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