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绿矿山建设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12.04
【字 号】城府办发〔2018〕167 号
公务员考哪几科【施行日期】2018.12.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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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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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城口县绿矿山建设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内容
  《城口县绿矿山建设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 48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12 月 4 日
 
城口县绿矿山建设改革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将绿发展理念贯穿于全县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发、保护全过程,引领和带动全县传统矿业转型升级,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市委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和《中共城口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全力攻坚突破一批重大改革项目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城委改〔2018〕1 号)要求,为助推城口矿业经济转型升级与绿发展,构建矿地和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矿业经济新格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城口县绿矿山建设改革工作方案。
  一、改革目标
  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质检总局、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建设绿矿山的实施意见》
  (国土资规〔2017〕4 号)和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 11 个市级部门联合印发的《重庆市加快推进绿矿山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国土房管规发〔2017〕13 号)、《关于印发重庆市绿矿山建设标准的通知》
  (渝国土房管规发〔2018〕2 号)要求,按照 “ 一年启动工作、两年完成示范、三年全面推进、四年攻坚克难、五年基本建成”
  的目标,加快推进绿矿山建设。全面实现新建矿山合理布局,生产和在建矿山升级改造,政策性关闭和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加快,让全县所有矿山符合矿产资源规划、产业政策和生态保护要求。2018  年编制绿矿山建设方案,启动典范矿山建设;开展大中型地面矿山矿容矿貌整治。2019 年 9 月底前完成全县 2 个市级典范建设矿山和 2 个县级典范矿山建设任务,坚持试点总结再推广,至 2023 年全县所有矿山逐步达到绿矿山建设标准,进一步构建“ 政府引导扶持、企业自主建设、部门协同监管、公众参与监督” 的绿矿山建设工作体系和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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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改革原则
  (一)政府引导、企业主责。按照制定的标准、规划和产业政策,进一步规范市场准入,引导市场主体主动建设绿矿山、发展绿矿业。新建矿山和在建矿山落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将绿矿山建设作为矿山企业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的具体体现,在矿山设计、建设、采矿、选矿、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闭坑全过程,树立绿发展理念,严格规范管理,推进
科技创新,实现资源节约集约、节能减排、保护环境,促进矿地和谐共荣。
  (二)坚持标准、政策激励。按照绿矿山建设标准,鼓励企业坚持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充分发挥政策激励导向作用,确保各类要素资源向绿矿山企业倾斜,对不参与绿矿山建设或不按相关标准建设的,各相关主管部门要采取行政手段倒逼矿山企业进行绿矿山建设,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提升全县矿产企业绿发展理念,引进国内外大型矿产企业到我县从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切实发挥示范企业、标杆企业的正面引领作用,坚决淘汰“ 散、乱、小” 或不具备基本环境恢复保护治理能力的矿产企业,切实提高全县绿矿山建设水平。
  (三)因地制宜,统筹推进。推进绿勘查和绿矿山建设,充分结合城口实际,矿山生态恢复坚持“ 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藤植藤、宜景建景” 原则,结合矿业用地属性类别,科学确定绿矿山建设方向。坚持尊重历史,立足现实,对政策性关闭和废弃矿山由县属行业主管部门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实施生态恢复治理。县发改委、县国土房管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支持,结合自身管理职能申报相关恢复治理项目,要把全县绿矿山建设和我县正在开展实施的独立工矿区改造搬
迁工程等重大项目有机结合,加大项目申报和资金投入,进一步明确建设工作标准,确保全县矿业绿发展。
  (四)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分工负责、协同推进。县国土房管、财政、环保、水务、质监、安监、林业等部门是绿矿山建设的组织推进责任主体,各行业部门要按照矿山建设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采设计、环评报告、安评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等积极提供技术指导,加强监督管理,要把绿矿山建设与全县生态文明建设、供给侧制度改革紧密联系,在工作推进中要加大全县矿山企业特别是僵尸企业和关闭煤矿闲置资产的安全隐患、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改,原则上工业园区内的由园区管委会、县经信委牵头整治处置;工业园区外的由县安监局会同辖区乡镇(街道)共同整治处置,强化工作监管,实施源头化管理,采取一切有效的行政手段、工作措施推动全县绿矿山建设和绿矿业发展。
  三、改革任务
  (一)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进一步完善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矿业权设
置区划》,规范矿业权设置区划管理,限止采矿权准入条件,在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红线内坚决禁止规划设置矿业权,并在 2018 年底前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区内探矿权。积极推进矿泉水、旅游地质调查、土地质量以及地热调查工作,切实改变城口过度依赖锰钡资源加工产业的现状,逐步向清洁、环保、可再生资源领域发展。限制新建小型矿山,全面推进已设矿山兼并整合重组,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扩大矿山生产规模、推进产业升级改造,至 2020  年末,全县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45%。
  (二)积极推进方案编制和绿矿山建设。按照全县绿矿山建设工作方案,分解落实绿矿山建设指标和建设时序。
  1.2018 年度工作:在 2018 年 7 月底前,责成矿山企业签订《城口县绿矿山建设工作协议》,11  月底前,督促全县矿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编制提交《绿矿山建设实施方案》。2018年度内一是启动重庆泰正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高燕锰矿曹家山工区、城口县巴山钡矿厂梯儿岩工区 2 个市级绿典范矿山建设,启动重庆市川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城口县巴山钡矿(4  号矿体)、城口县蓼子乡观音岩饰面石材采石场 2 个县级绿典范矿山建设。二是全面完成全县大中型地面矿山的工业广场和道路硬化绿化、采选加工车间密闭美
自考是什么流程化、采剥工作面整治等“ 三项整治工作” ,实现全县地面矿山矿容矿貌大改观大提升。三是实施 2个深度贫困乡政策性关闭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完成 50亩废弃工矿用地复垦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土地复垦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