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5.23
【字 号】江津府办发〔2019〕53号
2016国家公务员考试职位表【施行日期】2019.05.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平昌县委组织部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江津区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3日
 
江津区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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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保障全区人民出行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6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努力形成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体系,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坚决遏制电梯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有效防范电梯亡人事故,进一步提升人民众乘梯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电梯选型配置。住宅、公共建筑、公共交通站点电梯选型配置要保证电梯规格、数量配置与建筑物的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根据交通流量等因素选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公共交通型电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对电梯选型配置、电梯安全相关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应急救援通道设置等进行审查,严禁违规审批。(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
  (二)提升电梯安装质量。开展电梯质量提升行动,引导使用单位购买高于国家标准的优质产品和服务,强化安装环节监督检验,建立完善电梯安装质量责任追溯机制,提升全区新安装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安装施工前,建设单位、安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对电梯机房、井道、底坑、通道等土建工程及电梯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安装单位按照有关要求编制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安装过程中,工程监理单位实施全过程监理,对质量控制资料、隐蔽工程和施工检查记录等进行检查确认。严格实施调试校验。电梯检验机构落实监督检验制度,将监督检验一次性合格率作为电梯安装质量的重要评价指标。(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
公考常识口诀  (三)提升电梯检验检测质量。依法推进电梯检验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电梯自行检测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维保单位开展自行检测试点,或由使用单位委托经核准的授权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检测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机构开展电梯检测工作。加大对电梯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检验责任追究和检验检测机构、人员退出机制,切实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提高检验检测质量。(江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提升电梯使用和维保质量。推广“全生命周期安全最大化和成本最优化”理念,鼓励维保企业开展技术工艺、质量控制和服务模式创新,培育优质服务品牌,促进维保企业连锁化、规模化发展。推动维护保养模式转变,开展按需维保改革试点,推行“电梯设备+维保服务”一体化采购、按需维保、“全包维保”“物联网+维保”等新模式。加强以维保质量为重点的证后抽查和监督检查,建立以事故率、故障率、投诉率、一次性检验合格率为主要指标的电梯维保质量诚信评价制度,从严查处无证挂靠、以修代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将维保企业行政处罚、事故责任追究、提供虚假许可信息等失信记录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引导市场择优采购电梯和选择维保单位,对严重失信维保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着力提升维保质量和使用管理水平,规范市场秩序。(江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解决老旧住宅居民出行难题,积极推动老旧住宅增设电梯,按照便民原则,畅通加装电梯的审批手续,明确责任主体、报批程序、资金来源和管理要求,促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
2022上面试成绩查询  (六)深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加强“三无电梯”管控。对没有物业管理、维护保养和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调查摸底,按镇(街)为区域进行造册登
记,抄告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汇总报告区政府,把“三无电梯”作为重点挂牌督办,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安排,督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三无电梯”失管、失修和经费短缺问题,保障众乘梯安全。加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重大维修整治。完善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大修有关政策,畅通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提取渠道,落实紧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规定,推进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对于使用期限超过十年,或运行故障率明显偏高,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住宅电梯,电梯使用单位或所有权人应当约请电梯检验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安全评估结果,及时安排电梯的大修、改造或更新,消除事故隐患和乘用风险。(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各镇街负责)
  三、落实电梯质量安全责任
  (七)落实电梯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1.落实建设单位责任。督促建设单位确保电梯机房、井道、底坑、通道等土建工程及电梯依附的建筑物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等要求。严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新建工程施工作业中将电梯用于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
  2.落实电梯生产单位责任。督促电梯制造单位保证电梯的设计、制造和安装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其制造、安装和委托安装的电梯的安全性能以及所采用的电梯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安全性能负责。做好在用电梯跟踪监测和技术服务,为电梯安装、使用、改造、修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江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3.落实电梯使用单位责任。督促电梯使用单位保障电梯使用安全,对其电梯使用与管理负责,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做好日常检查、维保监督、应急处置。对故障频率高、影响正常使用的电梯,电梯使用单位可以委托取得电梯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公示,评估结论可以作为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依据。未明确使用单位、无法落实使用安全管理责任、无法通过法定检验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引导物业协会制定自律公约,规范电梯轿厢内部广告设置,明确广告设置数量、大小、高度等。(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各镇街负责)
  4.落实电梯维保单位责任。督促电梯维保单位对其维保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严禁设置技术障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应当立即通知使用单位停止使用,并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江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5.落实电梯检验单位责任。督促电梯检验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做好电梯检验工作,保证电梯检验质量。检验机构及检验人员需对检验工作及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检验机构应对电梯、电梯配件产品、电梯故障诊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江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