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4.12 2021教师笔试成绩查询入口
【字 号】南川府办发〔2018〕34号
【施行日期】2018.04.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一建合格分数线>中国四大公考培训机构
正文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川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南川府办发〔2018〕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川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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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
 
南川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修订)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6〕12号)精神,坚决查处新增违法建筑,持续消除存量违法建筑,推进城乡规划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长效机制,理顺相关单位职能职责,落实落细各方责任,切实规范城乡建设活动,维护城乡规划严肃性和权威性,实现中央“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国家卫健委主页  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和《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82号)相关要求,成立南川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在重庆市违法建筑整治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全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办),负责区指挥部日常事务,制定全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计划,统筹协调全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对乡镇(街道)整治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组织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在建违法建筑消除和存量违法建筑集中整治。区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
  指挥长:张兴益(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第一副指挥长:黄友明(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
  常务副指挥长:罗弟杰(区政府副区长)
  副指挥长:王  立(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
重庆考试网  指挥办主任:罗弟杰(区政府副区长)
  指挥办常务副主任:耿立建(区规划局党组书记)
  指挥办专职副主任:佘国栋(西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指挥办兼职副主任:吴卫国(区国土房管局副局长)、李先尧(区规划局副局长)、陈春平(区规划局副局长)、唐科勤(区规划局副局长)、余道勇(区城管局副局长)、操平(区公安局党委委员)、李德勇(东城街道办事处主任)、黎贵友(南城街道办事处主任)、郑泽忠(西城街道办事处主任)、郝位翔(水江镇镇长)、李晓峰(南平镇镇长)、黄敏(大观镇镇长)、XXX洪(金山镇镇长)、晏清云(头渡镇镇长)
  区指挥办作为独立机构、实体运行。办公室下设综合科、监督科。从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各抽2名专业人员集中办公。
  综合科:负责制定工作计划,下达整治任务,总结工作开展情况,筹备相关会议,开展整治宣传等工作。
  监督科:负责督促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和单位依照本《方案》履行职能,推进整治工作,并负责对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和单位整治工作进行督查考核。
  三、职责分工
  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所有违法建筑(含存量和新增)的巡查、发现、报告、制止和拆除工作。
  区规划局:负责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认定,作出处理决定,下达查处违法建筑相关法律文书;负责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巡查、监督工作,协同乡镇(街道)做好工作;按照分类处置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区国土房管局:负责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违法建筑认定,作出处理决定,下达查处违法建筑相关法律文书;负责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监督巡查、配合拆违工作;负责对物业企业的监督管理;按照分类处置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区公安局:参与重大拆违行动,负责行动中的安全保卫,防止突发事件发生;积极配合日常巡查、制止、拆除工作,及时处理突发事件;负责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拆违顺利进行。
  水、电、气和网络管线单位:负责拆除存量违法建筑供水、供电、供气和网络设施,对有
新增违法建筑的房屋严禁提供水、电、气和网络支持;严禁给未经乡镇(街道)出具合法证明的建筑搭接水、电、气和网络设施。
  区城乡建委:负责对破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组织开展违法建筑房屋安全质量认定;加强施工企业管理,防止其参与违法建筑承建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对侵占公共绿地、占用市政道路违法建筑进行查处。
  区交委、区民政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消防支队、各园区管委会、金佛山管委会等有关单位按规定的职能职责,依法开展违法建筑查处工作。
  区信访办、区农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文化委、区安监局、区质监局、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分局、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区公证处等有关单位按规定的职能职责,配合开展违法建筑查处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其服务范围内违法建筑的巡查、劝阻、报告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停水、停电、停气工作;配合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违法建筑整治工作。
  四、整治重点
  (一)严格查处新增违法建筑。
  1.建立完善网格化管理平台。全区设立两级网格,各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管理区域为一级网格,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一级网格主要责任人。一级网格下设二级网格和重点网格,各相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二级网格。一级网格对辖区的二级网格实施日常管理。区指挥办按照3个街道、区规划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城管局各10万元/年的标准,重点镇5万元/年的标准,安排网格化管理费用。区指挥办、区级相关单位、街道办事处根据区政府安排的重点建设项目,研究确定重点网格,一年确定一次。区规划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城管局、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辖区违法建筑的新增情况,落实违法建筑线索发现人员,并报区指挥办核准。区指挥办对一级网格加强指导,各相关单位对二级网格加强督查监管,每周对二级网格的监督检查不少于10个。对发现的新增违法建筑,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举报新增违法建筑的众,按300元/次的标准给予第一举报人奖励。充分利用无人机对新增违法建筑进行监控,费用由区指挥办统一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