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养殖污染控制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11.22
【字 号】长寿府办发〔2016〕214号
【施行日期】2016.1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村环境保护,畜牧业
正文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养殖污染控制方案的通知
 
长寿府办发〔2016〕214号
北京中招办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重庆市长寿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养殖污染控制方案》已经区政府1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2日
 
重庆市长寿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养殖污染控制方案
  为促进我区畜禽产业科学、持续、健康发展,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切实解决畜禽养殖业的环境污染,保障人民众身体健康和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环保部农业部《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管理规定>和<重庆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养殖污染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7〕103)号精神,结合我区生态红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协调、绿、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的,科学划定畜禽养殖区域,从源头上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实现畜禽养
殖业的分区管理,着力推行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养殖,促进我区畜禽养殖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
  二、原则
  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疏堵结合、以人为本”为基本原则,具体如下:
国家公务员考试三不限岗位  (一)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持续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二)坚持种养结合、生态养殖的原则;
  (三)坚持畜禽养殖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总量控制、分区管理的原则;
  (五)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三、依据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保部令第16号)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环发〔2015〕56 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重庆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重庆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
  (二)政策文件
山东省公务员补录公告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号)
  《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2号)
  《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科学划分功能区域、加快建设五大功能区的意见》(渝委发〔2013〕14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管理规定>和<重庆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养殖污染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7〕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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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的通知》(渝办发〔2010〕343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14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37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畜禽养殖规模标准的通知》(渝环发〔2014〕61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区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工作的通知》(渝环〔2014〕14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穿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69号)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的通知》(长寿府办发〔2014〕117号)
  重庆市长寿区国土资源局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委员会关于转发《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长国土〔2015〕10号)
  (三)行业标准和规划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重庆市长寿区城乡总体规划(2013年编制)》(2015年局部修改)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发布
  《重庆市长寿区次级河流及重要水体水功能区划报告》(2011年11月)
  《重庆市长寿区水资源保护规划报告》(2011年)
  《长寿区区域城镇体系规划(2002-2020)》
  《重庆市长寿区乡村旅游总体规划(2016-2025)》
全面建设现代化社会的首要任务
  《长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09-2030)
  《长寿湖—长寿(菩提)古镇旅游渡假区总体规划》
  《长寿区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2014-2020)》
  四、适用范围与对象
  长寿区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五、畜禽养殖区域划分
  (一)畜禽禁养区范围
  1. 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见附件1)。
  2. 长江、大洪河、龙溪河、御临河、桃花河、打渔溪干流水域及其500米内的陆域(见附件2)。
  3. 晏家河等9条次级河流执行Ⅱ类水质标准的河段水域及其500米内的陆域(见附件2)。
  4. 三条沟等50个执行Ⅱ类水质标准的水库及其500米内的陆域(见附件3)。
  5. 长寿菩提山文化旅游区、长寿湖—长寿(菩提)古镇旅游渡假区及历史文物遗迹保护区的现行区域。
  6. 长寿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楠木院市级森林公园,长寿湖风景名胜区,长寿湖区级自然保护区,四山管制区禁建区,三峡库区消落带敏感区红线等。
  7. 城市建成区及规划区,经开区、长寿工业园区建成区以及新市街道、长寿湖镇、云台镇、葛兰镇、但渡镇、邻封镇、云集镇、双龙镇、龙河镇、海棠镇、石堰镇、洪湖镇、万顺镇等13个街镇的城镇建成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