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运行维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11.25
【字 号】巴南府办发〔2015〕271号
【施行日期】2015.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污染事故与应急管理
正文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与运行维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巴南府办发〔2015〕27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巴南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与运行维护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5日
 
重庆市巴南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与运行维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减少或杜绝企业违法排污行为,提升企业环境污染治理水平,促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与运行维护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规范第三方治理与运行维护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和《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与运行维护是指排污者通过合同约定方式,委托专业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或运行维护污染治理设施。具体形式包括:
  (一)将配套建设的污染治理设施委托第三方管理运行;
  (二)将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或运行委托给第三方实施;
  (三)将污染物委托给第三方治理。
  第三条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与运行维护遵循排污者付费、市场化运作、政府引导推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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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在本区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与运行维护等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区环保局负责本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与运行维护的统一监督管理,强化执法监督。
  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财政局等部门负责行业扶持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第六条 区政府鼓励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污染治理设施、工业企业等排污单位委托第三方实施污染治理与运行维护。
广东农村信用社招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污单位可以实行污染物第三方治理:
  (一)一年内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超总量排放累计两次及以上的;
  (二)被环保部门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且拒不自行治理污染的;
  (三)区内国控企业和涉及有污染物排放的风险源企业、化工及医药生产企业;
  (四)被环保部门查实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偷排污染物的;
  (五)场镇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20吨/日以上的农村连片整治污水处理站、湖库和次级河流整治建设的生态湿地等水质净化设施;2022年河南省考大概什么时候
  (六)多家企业联合出资修建的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
  (七)建城区和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设施;
  (八)需要实施污染物第三方治理其他情形。
  第七条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与运行维护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国家公务员省考报名时间  (一)具备满足运营需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并能熟练掌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相关技能;
  (二)具备相应的污染治理技术和设施设备;
  (三)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预防、处置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
catti报名入口2021  (四)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并达到排污许可证标准;
  (五)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其它相关规定。
  排污企业可自行选择满足上述条件的第三方治理企业。
  第八条 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由企业自主确定第三方治理机构;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场镇污水处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污水处理和垃圾收运由工业园区、政府相关部门和镇街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确定第三方治理机构;其中,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需要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公开招标。新建污染治理设施项目推行PPP模式;已建成投运的污染处理设施项目实行托管运营方式,鼓励第三方治理企业实施收购运营或租赁运营。
  第九条 政府或排污主体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与运行维护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签订治理与运行维护合同,在规范合同文本框架的基础上,应包括第三方治理机构名称、技术方案要求及标准、范围和期限、运营与维护方案、投资收益和服务价格、运营费用来源和支付方式、监管方式和条件、配套设施和服务承诺、法律关系和地位、环保标准变化和突发事件处置协调沟通机制等重点内容。
  治理与运行维护合同签订后10日内,应报区环保局备案。
  第十条 排污单位或第三方治理企业发现可能产生环境污染隐患或存在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采取有利于减少污染或降低环境风险的措施,并在24小时内向区环保局报告,并作为确定违法责任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与运行维护管理企业应将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染排放情况等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在企业网站或公共媒体发布年度环境责任报告。
  区经信委会同区发改委、区环保局等部门,建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黑名单制度,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第三方治理企业列入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区环保局要定期向社会公布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清单、污染排放情况、环境监管等相关信息。
  区政府鼓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使用公开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信息,建立商业化信息交换平台。
  第十二条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监督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与运行维护中有违反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违反本办法的,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
  第十三条 排污主体承担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如果污染物超标排放,排污企业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方治理与运行维护机构承担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污染治理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巴南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法律、法规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与运行维护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县级公务员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