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4.12.26
计算机二级12月能考吗【字 号】江津府办发〔2014〕122号
【施行日期】2014.12.26
2018省考成绩查询入口【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招标投标
正文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津府办发〔2014〕12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江津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第7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6日
 
重庆市江津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57号)精神,切实解决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确保我区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要以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强化招标投标监管,保证公开招标率,预防围标串标行为,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市场秩序为目标,专项治理规避招标、量身定做、暗箱操作、围标串标,甚至个别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的违法违规行为;治理部分行政监督部门管办不分、同体监督、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监督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我区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范围
  本次招标投标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的范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新建、续建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
  三、工作内容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
  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查招标投标交易和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开展专项整治;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措施,强化薄弱环节管理,加强对招标投标过程和标后建设活动的监管,防止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要建立巡查制度,采取实地巡查、资料抽查、项目稽查等方式,督查招标变更审批、招标文件备案、招标信息公告、评标监督和投诉处理等制度执行情况,坚持有案必查、有错必纠,严厉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要强化对招标投标行政权力的监督约束,对行政监管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甚至隐瞒包庇,以及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等行为,要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强化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责任
  1.理顺监管体制,防止职责交叉。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重庆市工
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渝府发〔2011〕29号)、《重庆市区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12〕9号)有关规定,在本轮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中,进一步调整完善部门招标投标职能职责,理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交易中心的职责分工,防止监管缺位、越位和错位,不具有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职能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现场监督等监管活动。我区审批、核准、备案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要按属地原则进入区交易中心招标投标,并依法明确行政监督部门,切实加强招标投标交易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招标投标统一进场、监管到位、阳光交易。
  2.规范交易中心服务功能,避免管办不分。要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本轮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中规范交易中心职能定位,交易中心不得与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交易中心作为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服务机构,主要为项目招标投标进场交易提供规范服务,为行政监督部门实施交易监督提供必要条件。交易中心不应具有行政监督职能,不得行使或代行行政审批和招标文件备案职能,不得从事招标代理中介工作,不得代收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代售招标文件、代发放评标专家劳务费等,所收取的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要依法合规,不得乱设卡、乱收费。
  3.加快完善招标投标管理体制机制。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重庆招标投标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江津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指南》,统一交易规则、服务流程和标准、监管规程,进一步规范和约束权力运行,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招标投标交易规范化、法制化、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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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狠抓薄弱环节整治,进一步提高招标投标监管能力
  1.加强招标方案核准和施工许可环节管理,防止规避招标。区发展改革委、七大平台、白沙镇在审批、核准项目时,对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事项依法予以明确,并及时抄送行业监督部门。各行业监督部门要严格对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防止项目单位不履行招标投标程序和擅自改变招标内容、招标方式,或直接发包,或化大为小、拆分项目。项目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招标方式的,须报原项目审批、核准部门重新审批、核准,区级重大项目须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对依法必须招标而未招标的项目,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行业监督部门要对项目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严肃处理。
  2.加强招标文件编制和备案环节管理,防止量身定做。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要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指导范本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不得设置歧视、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资格条件和评标办法;关键性和否决投标的条款应当集中编写,不得有意隐藏或设置陷阱。对于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异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要认真研究答复,对不规范和不公平、不公正的内容要在开标前修正。行业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备案管理,对招标代理机构故意设置条件量身定做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并将其列入诚信黑名单,限制其从事招标投标活动,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加强招标信息公告和中标结果公示环节管理,确保信息公开。项目招标公告要在重庆市统一指定媒体“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公开发布,区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发布公告时,其内容应当与“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发布的内容一致,确保所有投标人公平、准确、便捷获取招标信息。未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交易中心不得为其办理进场交易手续,不准进场交易,并交行政监督部门及时处理。项目中标结果要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和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公示,接受招标投标利害关系人和社会的监督。
  4.加强评标环节管理,防止围标串标。要强化无标底和最高限价招标、资格后审方式评标
、招标文件在交易中心网上下载、投标保证金从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统一账户等管理措施,防范各种形式的围标串标行为。要加强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所有招标项目的评标专家从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特殊情况不从库中抽取的,应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要加强对评标环节的监管,确保评标公正,对评标专家违反评标纪律、不依法评标、不按照招标文件评标、徇私舞弊的,行政监督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记录公告平台”公告,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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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加强投诉处理工作,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要按照“谁监督、谁处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平、高效的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机制,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区级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规范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工作。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畅通投诉处理渠道,依法、及时、认真处理投诉,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在处理投诉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监察部门要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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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务员职位查询  6.加强标后施工环节管理,严防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业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合同签订、执行的监督管理。施工合同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投标文件的承诺签订,施工单位在合同执行中不得擅自更换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确因特殊原因需更换,应征得项目业主同意,并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更换前人员的水平。对施工单位租借、买卖、伪造资质投标,中标后将项目转包、违法分包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并将违法施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施工企业诚信黑名单,限制其从事招标投标活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加强施工管理,严防高估冒算工程量、提高结算标准、套取国家资金、损害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