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北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2019-2022)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北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09.19
【字 号】江北府发〔2019〕24号 国家司法考试a证
【施行日期】2019.09.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
正文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公务员国考时间
江北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2019-2022)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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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江北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2019-2022)》已经十二届区委第99次常委会和江北区城市提升领导小组暨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9日12333法律咨询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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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2019-2022)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7〕25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66号)、《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4号)和《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细则(试行)》(渝城综管办〔2019〕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82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
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成效,着力推动江北区绿发展、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全区九街三镇、区商圈办全面推开生活垃圾分类;区商圈办、观音桥街道、江北城街道、大石坝街道、华新街街道、鱼嘴镇、五宝镇等7个镇街全覆盖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其他6个街镇分别选取1个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全区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等公共机构率先强制实行垃圾分类制度;五宝镇建成2个市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全区市民知晓率达到95%以上,参与分类投放的居民家庭达到90%以上;全区有害垃圾收运规范,易腐垃圾收运处理率达到90%,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8%,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2020年--2021年,在继续巩固、强化提升2019年度主要目标基础上,全区九街三镇、区商圈办成功创建市级年度达标示范片区;五宝镇全面建成5个市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全区易腐垃圾收运处理率100%;在2020年底前率先完成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的目标。
  2022年,全区九街三镇、区商圈办全面通过市级年度达标验收;辖区实现“三个全覆盖”、“四分类”体系健全,分类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8%以上。
  二、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大力开展示范片区建设。全区九街三镇、区商圈办要围绕我区示范片区2019-2022年度目标任务,以全域为单元,对标国际国内先进城市,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及配套措施,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示范片区以街道(镇)为单元开展,要根据重庆市江北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江北城综管办发〔2019〕36号)、《关于转发<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江北城综管办发〔2019〕30号)相关
行业要求,规范设置和管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确保配套齐全、设置合理、标识规范、管理有序,全面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全面通过市级年度达标验收。五宝镇要以市级示范村建设为基础,以点带面,逐步扩展延伸,实现行政村全域覆盖。